䆃官署令姚泰盜用進米二十石上米估四十五價次絹估三十價斷絞不伏(䆃官一條)

䆃官署令姚泰盜用進米二十石,上米估四十五價,次絹估三十價,斷絞不伏。
(䆃官一條)
作者:張鷟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74

務農重穀,曠代之彝典,稅熟貢新,經邦之雅訓。金不可食,輕瑞銑以投,玉不可衣,棄和珍以抵鵲。一日不作,天下受其飢,三載斯盈,海內沾其潤。磨蜃而耨,百穀所以繁滋,驅象而耕,三農以之告稔。彩雞屢見,非無白壤之儀,春鳥不鳴,自有黃雲之應。姚泰策名列署,受委導官,專司瑞鵲之禾,實主鳴蟬之稻。赤烏集耨,冰粟千倉,黃雀隨犁,秋苗萬畝。五種燕頷之粲,粒若流珠,六月糶白之租,精如散玉。豈得安定之麥,不進中宮,長安之米,竊留私室。刑名極峻,法焉可逃,情狀難容,死有餘譴。但平贓定律,必依高估,供進所須,宜從極價。論次縑則,狀當絞,坐準。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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