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9年第12号/3. 国家物资储备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54个部门单位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3. 国家物资储备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4. 教育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物资储备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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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资储备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30个二级预算单位及208个三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物资储备局2008年度能够按照财政部要求及时编制和批复预算,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的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法律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但储备系统基层单位内部控制比较薄弱,仍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尚有部分未整改完毕。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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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行调整预算2375.70万元。

  2008年,物资储备局自行将财政部批复给该局机关服务中心的预算拨款中的2375.70万元调剂使用。

  (二)结余资金6295.95万元未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截至2008年底,物资储备局有以前年度结余资金6295.95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统筹使用。

  (三)抵还借贷物资等资金1408.53万元长期挂账。

  截至2008年底,物资储备局将委托机关服务中心经营的以前年度抵还借贷物资(五处房产)所得收入1070.79万元,留在了机关服务中心;将国储物资调节中心以前年度上交的铜增值款50万元和从储备资金提取的管理费287.74万元,合计337.74万元挂往来账核算。以上各项收入均应转增储备资金。

  (四)机关服务中心及所属公司账外存放资金419.09万元。

  2005年4月以来,机关服务中心将一家已撤销的所属公司的余款326.43万元,转入另外一家所属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中,用于物资储备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和服务中心职工的福利支出。截至2009年4月,此笔资金还结存202.03万元。2004年以来,机关服务中心将收回的职工购房借款86.39万元存入一家所属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中。截至2009年4月,此笔资金还结存76.01万元。上述存放资金的银行账户均未在机关服务中心及其所属公司账内核算反映。

  1997至2002年,机关服务中心所属北京华储宾馆有限公司未将其处理废旧物品的现金收入纳入本公司账内核算。截至2009年4月,此笔现金余额为6.26万元。

  (五)所属深圳办事处2008年收回以前年度借贷物资变价款等2277万元,未优先偿还借贷物资欠款。

  (六)深圳办事处将收回的抵还股票37.11万股账外存放,未变现归还借贷物资欠款。

  (七)所属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以下简称湖南局)1995年以来未经批准,将借贷物资变价款等形成的资产9788.21万元投资所属公司。

  (八)6.93万吨借贷物资未收回。

  审计署以前年度已经作出审计决定要求物资储备局清收借贷物资。但截至2008年底,物资储备局仍有6.93万吨借贷物资未收回,且账实不符,存在2.10亿元的差异。

  (九)自办公司尚未彻底脱钩。

  审计署以前年度已经作出审计决定要求物资储备局清理自办公司。但截至2008年底,物资储备局直属的3家公司,仍有2.45亿元的债权和2.45亿元的债务挂账未清算;湖南局所属国储实业有限公司在脱钩时也仅是进行了股东变更,仍欠该局3911.42万元。湖南局机关服务中心作为国储实业有限公司大股东,账面未反映对该公司的投资。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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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自行调整预算和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将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对抵还借贷物资等资金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转增储备资金;对机关服务中心及其所属公司账外存放资金的问题,要求纳入账内统一核算;对深圳办事处收回以前年度借贷物资变价款等资金和抵还股票未变现归还借贷物资欠款的问题,要求变现后归还借贷物资欠款;对湖南局未经批准用借贷物资变价款等形成的资产投资所属公司的问题,要求报相关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对借贷物资未收回和自办公司尚未彻底脱钩的问题,要求加快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物资储备局应尽快完成借贷物资清理工作,确保国家储备物资的安全完整;认真清理各类经济实体,规范投资管理;完善代管物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强化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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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资储备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物资储备局高度重视,将整改任务按照问题归属分解到各个单位。对自行调整预算的问题,已在2009年的部门预算编制中加强了细化工作;对抵还借贷物资等资金长期挂账未转增储备资金的问题,已将抵还房产出租收入转增储备资金;对机关服务中心及其所属公司账外存放资金的问题,已收回并纳入账内统一核算;对深圳办事处收回以前年度借贷物资变价款等资金和抵还股票未偿还借贷物资欠款的问题,深圳办事处正在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对湖南局未经批准用借贷物资变价款等形成的资产投资所属公司的问题,湖南局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方案,正在进行规范和整改;对借贷物资未收回和自办公司尚未彻底脱钩的问题,物资储备局正组织核对实物账和财务账,加快整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物资储备局正在研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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