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俸給法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第14/2009號法律
公務人員俸給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公務人員俸給法(民國三十七年)

中華民國 37 年 11 月 9 日 制定13條
中華民國 38 年 1 月 1 日公布總統令公布施行
中華民國 42 年 9 月 15 日 修正全文20條
中華民國 43 年 1 月 9 日公布總統令公布同日施行
中華民國 76 年 1 月 9 日 廢止20條
中華民國 76 年 1 月 14 日公布

公務人員俸給法

中華民國 75 年 7 月 3 日 制定21條
中華民國 75 年 7 月 16 日公布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21 條;並自七十六年一月十六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76 年 1 月 16 日施行
中華民國 79 年 12 月 18 日 修正第4條
中華民國 79 年 12 月 28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7432 號令修正發布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79 年 12 月 30 日施行
中華民國 86 年 4 月 29 日 修正第2, 6, 8, 9, 11, 16, 19條
增訂第6之1條
中華民國 86 年 5 月 21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860011622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6、8、9、11、16、19 條條文;並增訂第 6-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31 日 修正全文28條
全文修正第4條附件
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26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2813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28 條
中華民國 91 年 8 月 30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考試院考台組貳一字第0910007267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施行
中華民國 94 年 4 月 29 日 修正第3, 12, 17, 20至22, 24條
中華民國 94 年 5 月 18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72541號令修正公布第 3、12、17、20~22、24 條條文;本法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
中華民國 94 年 5 月 20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七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09400082911號令發布自九十四年五月二十日施行
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第6, 9, 11, 28條
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16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5031號令修正公布第 6、9、11、28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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