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風揚沙錄一卷
作者:陳準 南宋
《說郛》卷第二十五,民國十六年上海商務印書館排印涵芬樓百卷本,不題撰人。宛委山堂本《說郛》卷第五十五,題撰者爲陳準。

金國本名朱里眞,番語舌音訛爲女眞,或曰慮眞。避契丹興宗宗眞名,又曰女直。肅愼氏之遺種,西海之別族也。或曰三韓辰韓之後,姓拏氏,于夷狄中最微且賤。唐正觀中,靺鞨來中國,始聞女眞之名。世居混同江水東長白山,鴨綠水之源,南鄰高麗,北接室韋,西界渤海鐵離,東瀕海。《三國志》所謂「挹婁」,元魏所謂「勿吉」,唐所謂「黑水靺鞨」者,今其地也。

有七十二部落,不相統制。契丹阿保機乘唐衰,興北方,吞諸番三十六,女眞在其中。阿保機恐女眞爲患,誘豪左數千家,遷之遼陽之南而著籍焉,使不得與本國通,謂之合蘇隸。自咸州東北分界入宮口,至束沫江,中間所居之女眞,隸契丹咸州兵馬司,與其國往來無禁,謂之回霸。合蘇隸者,熟女眞也。回霸者,非熟女眞,亦非生女眞也。自東江之北,寧江之東,地方千餘里,戶十餘萬,無大君長,亦無國名。散居山谷間,自推豪俠爲酋長,小者千戶,大者數千,則謂之生女眞,七十二部落之一也。

僻處契丹東北隅,地多山林,屋無瓦,覆以板或樺皮,牆壁亦木爲之。產名馬、生金、大珠,頗事耕藝而不蠶桑,人多衣布。冬極寒,盛夏如中國十月時。屋絕高數丈,獨開東南一扉,扉揜復以草綢繆之。環屋爲上床,熾火其下,而寢食起居其上。衣厚毛爲衣,非入屋不撤。衣屨稍薄,則墮指裂膚。

臣屬契丹二百餘年,世襲節度使封號,兄弟相傳,周而復始,間歲以北珠、貂、樺、名馬、良犬爲貢,亦服叛不常。契丹謂之女眞,通羈縻而已。

俗勇悍,耐飢渴辛苦,騎上下崖如飛,濟江河不用舟楫,浮馬而渡。人皆辮髪,與契丹異。耳垂金環,留臚後髮,以色絲繫之。富人用珠金爲飾,男子亦衣紅黃,與婦人無別。嗜酒而好殺。無常居。善爲鹿鳴,呼鹿而射之,生啖其肉。醉則縛之而俟其醒,不爾殺人,𨿽父母不辨也。與契丹言語不通,而無文字,賦斂調發,刻箭爲號,事急者三刻之。謂好爲臧,謂不好爲剌撒,謂酒爲勃蘇,謂誤殺爲蒙山不屈花不剌。官之尊者,以九曜、二十八宿爲號職,皆曰勃極列,猶中國總管,葢糾官也。自五戶勃極列推而上之,至萬戶,皆自統兵,緩則射獵,急則出戰。宗室皆謂之郎君,無大小必以郎君總之,𨿽卿相亦拜馬前,而郎君不爲禮,役使之如奴隸。

凡用兵,戈爲前行,號曰硬軍。人馬皆金甲刀棓,自副弓矢在後,設而不發,非五十步不射,弓力不過也。箭鏃至六七寸,形如鑿,入不可出,人攜不滿百枝。其法,十五百皆有長,五長擊柝,行長執旗,百長挾鼓,千人將則旗幟、金鼓悉備。五長戰死,四人皆斬。行長戰死,伍長皆斬。百長戰死,行長皆斬。能負同伍戰沒之尸以歸,卽得其家資。凡將皆執旗,人視其所向而趨,自主將至卒,皆自馭無從者,以粟粥燔肉爲食,上下無異品。國有大事,適野環坐,畫灰而議,自卑者始,議畢卽漫滅之,不聞人聲,其密如此。軍將行,大會而飲,使人獻策,主帥聽而擇焉,其合者卽爲將,任其事。師還,有大會,問有功者,隨功高下與之金,舉以示衆,衆以爲薄,復增之。

法令嚴,殺死人者仍沒其家人爲奴婢,親戚欲得則輸牛馬贖之。盜一責十,以六歸主而四輸官。其他罪無輕重悉笞背。守一州則一州之官許專決,守一縣則一縣之官許專決,取民財者無罪。凡在官者將罪,坐之廊,賜以酒,官尊者杖于堂上,已下復視事如故。

宋朝建隆二年,始遣使來朝,貢方物、名馬、貂皮。

本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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