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7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7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17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7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12月3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2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初審判決後,被告死亡,雖經覆判亦無實益,故無庸再送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