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8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8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68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8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6年6月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34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1、233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罪,雖無年齡規定,但被引誘人如係未滿十四歲之女子,應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