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73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3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73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3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7年6月1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82 頁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498 條 ( 24.02.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不經言詞辯論之再審判決書,仍就其書狀內所表明者,為事實之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