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96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96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96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97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9年3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8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私人既非領有照證之土膏行店,其未經請准而販賣公膏,自係成立販賣鴉片之罪,不適用特許設立土膏行店暫行規則第十三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