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9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9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9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9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9年11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84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3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本夫甲因其妻乙向與某丙有姦懷恨,適於野外撞見乙丙在山墈下密談,遂觸發舊忿,將丙殺害,不能認為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