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19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19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19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19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0年6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89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修正中華民國戰時軍律第七條之罪,係指以妨害抗戰之意圖對於後方之安寧秩序為擾亂之行為者而言,來文所述情形,縱與後方之安寧秩序不無影響,如非出於妨害抗戰之意圖,除應成立其他相當罪名外,尚難論以該條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