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2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9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軍用子彈其性質若非一觸即炸裂者,不得認為爆裂物,其意圖詐財而留此項子彈致人受損害者,不得依懲治盜匪暫行條例第一條第二款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