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47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47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47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47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2年3月1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14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三民主義青年團為服從黨的領導,從事團結並訓練革命青年之團體,擔任該團會計上職務,既非服務於各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即不能認為具有會計師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