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4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54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54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54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8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6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地方法院與區公所及保衛團往復公文,依公文程式條例第二條第八款應用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