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2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2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92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2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2年6月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80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案經第一審判決,對於罪刑并無異議,既經被告上訴,雖卷宗焚失,應仍由第二審法院進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