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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9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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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195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196號解釋》
院解字第31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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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5年8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7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承運賦糧船戶及承辦賦穀加工包商虧欠糧穀,非必有盜賣侵占情事,其無此類情事者,既不屬於刑事範圍,自難遽依懲治貪污條例治罪,至欲追還該項欠糧,應另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