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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1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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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4014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4015號解釋》
院解字第40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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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1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2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法院依
鹽政條例
所為處罰或不處罰之裁定,原檢查機關或移送稅局均不得提起抗告(參照
院解字第三七七九號
解釋),至
院字第一三五一號解釋
已經
院解字第二九○四號
解釋予以變更,不得再行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