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
关于维基文库
免责声明
搜索
司法院院解字第4038號解釋
语言
监视
编辑
←
院解字第4037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4038號解釋》
院解字第4039號
→
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4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一)來文第一點所敘情形尚欠明瞭無從解答。
(二)來文第二點情形,其處分非更經所屬教會之決議並呈請該管官署許可,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