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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8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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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4079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4080號解釋》
院解字第40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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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6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凡經中央明令核准番號之官兵及其他現役軍人叛亂者,除其叛亂行為在明令免除武職或撤銷其番號以後者外,應由軍法機關依法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