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核定公布第二批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

第一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核定公布第二批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
川办函〔2009〕307号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
第三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规定,经省政府核定,现公布蓬安县周子古镇、蓬安老街,宜宾市翠屏区冠英街,泸州市龙马潭区宝莲街、江阳区况场镇宜民古街为我省历史文化街区。

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名城保护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做好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的维护、修缮以及街区消防、防火安全等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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