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研究协调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研究协调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91〕55号
1991年9月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总体研究协调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9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设计和研究,统筹安排和组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定性定量研究工作和信息咨询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研究协调小组,在总理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组织有关部门和研究单位开展课题研究;

  三、组织课题研究的可行性论证与主要成果评价,为国务院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具体方案;

  四、组织信息交流,协调解决有关单位在课题研究中遇到的问题。

  国务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研究协调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罗 干(国务院秘书长)

  副组长:袁 木(国务院研究室主任)

      马 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刘仲藜(国务院副秘书长)

      桂世镛(国家计委副主任)

  成 员:项怀诚(财政部副部长)

      高尚全(国家体改委副主任)

      李绪鄂(国家科委副主任)

      罗植龄(国家物价局局长)

      郑家亨(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王启人(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高纯德(国家信息中心主任)

  国务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研究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具体业务。办公室设在国家计委,由桂世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印鉴名称为“国务院总体研究协调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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