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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會典
作者:李東陽 
明弘治十年奉敕撰,十五年書成,正德四年重校刊行,故卷端有孝宗、武宗兩《序》。其總裁官爲大學士李東陽、焦芳、楊廷和,副總裁官爲吏部尚書梁儲,纂修官爲翰林院學士毛紀、侍講學士傅珪、侍讀毛澄、朱希周、編修潘辰並列銜卷首,然皆武宗時重校諸臣。其原修之大學士徐溥等,竟不列名,未詳當日何意也。其體例以六部爲綱,吏、禮、兵、工四部諸司各有事例者,則以司分;戶、刑二部諸司,但分省而治,其一事例者,則以科分。故一百八十卷中,宗人府自爲一卷弁首外,餘第二卷至一百六十三卷,皆六部之掌故,一百六十四卷至一百七十八卷,爲諸文職,末二卷爲諸武職,特附見其職守沿革而已。南京諸曹,則分附北京諸曹末,不別立條目,惟體例與北京異者,乃別出焉。其官制前後不同者,如太常司改爲太常寺之類,則書其舊名,而註曰後改爲某官;其別開公署者,如鴻臚寺本爲儀禮司之類,則書其新名,而註曰本爲某官。其戶口貢賦之盈縮,制度科條之改易,亦相連併載,以見變通剏建之由。大抵以洪武二十六年諸司職掌爲主,而參以《祖訓大誥》《大明令》《大明集禮》《洪武禮制》《禮儀定式》《稽古定制》《孝慈錄》《教民榜文》《大明律》《軍法》《定律》《憲綱》十二書,於一代典章,最爲賅備,凡史志之所未詳,此皆具有始末,足以備後來之考證。其後嘉靖八年,復命閣臣續修《會典》五十三卷,萬歷四年又續修《會典》二百二十八卷,今皆未見,其本莫知存佚。殆以嘉靖時祀典太濫,萬歷時秕政孔多,不足爲訓,故世不甚傳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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