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02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02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02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02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典主屆期不稅祗有照漏稅罰辦自無許原主仍能回贖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