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32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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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330號解釋→ |
高審廳受理刑事上告案件得酌核情形取具當事人雙方理由書用書面審理
審廳公判中發票得自行指揮該廳所屬司法警察執行如無此項人員得移請檢廳指揮執行檢廳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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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審廳受理刑事上告案件得酌核情形取具當事人雙方理由書用書面審理
審廳公判中發票得自行指揮該廳所屬司法警察執行如無此項人員得移請檢廳指揮執行檢廳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