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37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37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37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37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捐產涉訟既經大理院決定認為民事案件高等廳應受其拘束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