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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40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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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40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40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40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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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文官高等考試及格人員在學習期內雖非完全取得官吏資格自無許其兼充議員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