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80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80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80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81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刑事訟費各審級應各自諭知其無訟費者自無庸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