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24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243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24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245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預審決定應許被告提起抗告唯對於抗告之決定不能再行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