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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53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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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533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53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53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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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夫逃亡三年婦請別嫁自係特別程序得以決定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