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86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859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86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861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判決確定之案雖發見管轄錯誤亦無決定移轉之理至再審應向原判決衙門提起者固不問該原判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