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部十 太平御覽
卷八百三十一.資產部十一 獵上
資產部十二 

《周禮·地官》曰:鄉師,凡四時之田,前期,出田法於州里,簡其鼓鐸、旗物、兵器,修其卒伍。田法,人徒及所當有。及期,以司徒之大旗致眾庶,而陳之以旗物;辨鄉邑,而治其政令刑禁,巡其前後之屯,而戮其犯命前者,斷其爭禽之訟。

又曰:跡人,掌邦田之地政,為之厲禁而守之。凡田獵者,受令焉。

又曰:小司徒,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為羨;惟田與追胥竭作。鄭司農云:羨,饒也。田謂獵也。追寇賊也。竭作,盡行。

又《夏官》曰:大司馬之職:中春,遂以搜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圍禁,火弊,獻禽以祭社。春田為蒐。有司,大司徒也,掌大田役,治徒庶之政令。表貉,立表而貉祭也。誓民,誓以犯田法之罰也。中夏,遂以苗田,如搜之法,車弊,獻禽以享礿。夏田為苗,擇取不孕任者,若治苗去不秀實者云。車弊,驅獸之車止。中秋,遂以狝田,如搜田之法,羅弊,致禽以祀祊。秋田為狝。狝,殺也。羅弊,網止也。秋田主用網,中殺者多也。皆殺而網止。中冬,遂以狩田,以旌為左右和之門,群吏各帥其車徒以敘和出,左右陳車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間以分地,前後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後;險野人為主,易野車為主。冬田為野,言守取之,無所擇也。軍門曰和,今謂之壘門,立兩旌以為之。敘和出,用次第出和門也。旗,軍吏所載。分地,調其部曲疏數。前後有屯百步,車徒異群相去之數也。險野人為主,人居前。易野東為主,車居前。既陳,乃設驅逆之車,有司表貉於陳前。驅,驅出禽獸,使趨田者也。逆,逆要不得令走,設此車者,田仆也。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馬振鐸,車徒皆作。遂鼓行,徒銜枚而進。大獸公之,小禽私之,獲者取左耳。

又曰:田仆,掌馭田路,以田以鄙;田路,木路也。田,田獵也。鄙,循行縣鄙。掌佐車之政,佐亦副也。設驅逆之車;驅,驅禽使前趨獲,遞衙還之,使不出圍。令獲者植旌,以告獲也。植,樹也。及獻比禽。田弊,獲者各獻其禽。比,種物相從次數之。

《禮記·月令·仲冬》曰:山林藪澤,有能取蔬食、田獵禽獸者,有司教導之。

又《季冬》曰:乃教田獵,以習五戎。

又《曲禮》曰:國君春田不圍澤,大夫不掩群,士不取麑卵。生乳之時,重傷其類。

又《王制》曰: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三田,夏不用。無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綏,當為緌。緌,有虞氏之旌旗也。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佐車,驅逆之車。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豺祭獸,然後田獵。鳩化為鷹,然後設罻羅。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取物必順時候。不麑卵,不殺胎,不殃夭,不覆巢。覆,敗。

《左傳·文公上》曰:宋華御事逆楚子,勞且聽命,時楚欲誘呼宋共戰,御事華元父。遂道以田孟諸。孟諸,宋大藪也,在梁國睢陽縣東北。宋公為右盂,鄭伯為左盂,盂,田獵陳名。期思公復遂為右司馬,復遂,楚期思邑公,今弋陽期思縣。子朱及文之元畏為左司馬。將獵,張兩甄,故置二左司馬。然則右司馬一人當中央。命夙駕載燧。燧,取火燃者也。

又《襄四年》曰:昔周辛甲之為太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闕。辛甲,周武王大史。闕,過也。使百官各為箴辭戒王過。於《虞人之箴》虞人,掌田獵。曰:「芒芒禹跡,畫為九州,芒芒,遠貌。畫,分也。經啟九道。啟開九州之道。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德用不擾。人神各有所歸,故得不亂。在帝后羿,冒於原獸,冒,貪也。忘其國卹,而思其壯。言但念獸。武不可重,重猶數也。用不恢於夏家。羿好武,雖有家而不能恢大之。獸臣司原,敢告仆夫。」獸臣,虞人。仆夫,不取斥尊。虞箴如是,可不懲乎?於是晉侯好田,故魏絳及之。及后羿事。

又《襄十七年》曰:衛孫蒯田於曹隧,越竟而獵。孫蒯,林父之子。飲馬子重丘,重丘,曹邑。毀其瓶,重丘人閉門而詬之,訽,罵也。曰:「親逐其君,爾父為厲,厲,惡鬼。林父逐君在十四年。是之不憂,而何以田為?」

又《襄三十年》曰:鄭丰卷將祭,請田焉,弗許。田,獵也。田惟君用鮮,鮮,野獸。眾給而已。眾臣祭以芻豢為足。

又《昭公》曰:齊侯田於沛,言疾愈行獵。沛,澤名。招虞人以弓,不進。虞人,掌山澤之官。公使執之,辭曰:「昔我先君之田,旃以招大夫,弓以招士,皮冠以招虞人。臣不見皮冠,故不敢進。」乃舍之。仲尼曰:「守道不如守官,君招當往,道之常也。非物不進,官之制也。君子韙之。」韙,是也。

又《定公上》曰:魏獻役於韓簡子,及原壽過,而田於大陸,焚焉。《禹貢》大陸在鉅鹿地,縑絕遠。疑此田在汲郡吳澤荒蕪之地,大田并見燒也。《爾雅》:廣平曰陸。還,卒於寧。寧,今修武縣,近澤。范獻子去其柏槨,以其未復命而田也。范獻子代魏子為政,去其柏槨,示貶之。

又《哀公下》曰:西狩於大野,叔孫氏之車子鉏商獲麟,大野,在高平鉅野縣東北大澤是也。東子微者,鉏商之名。以為不祥,以賜虞人。時所未嘗見,故怪。虞人,掌山澤之官。仲尼觀之,曰:「麟也。」然後取之。言魯史所以得書獲麟之事也。

《谷梁傳·昭公》曰:秋,獀於鴻,正也。獀狩以習用戎事,禮之大者也。艾蘭以為防,置旃以為轅門。禽雖多,天子取三十焉,其餘與士眾。射於宮,射而中,田不得禽,則得禽;田得禽而射不中,則不得禽。以是知貴仁義而賤勇力也。

《毛詩·鵲巢》曰:《騶虞》,《鵲巢》之應也。《鵲巢》之化行,人倫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純被文王之化,則庶類蕃殖,搜田以時,仁如騶虞,則王道成也。彼茁者葭,茁,出也。葭,蘆也。記蘆始出者,著春田之早晚也。一發五豝,虞人翼五,以待公之發。於嗟乎騶虞!騶虞,義獸,有至信之德則應。彼茁者蓬,蓬,草。一發五豵豕,一歲曰豵。於嗟乎騶虞!

又《緇衣·叔下田》曰:叔於田,巷無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

又《雞鳴·還》曰:《還》,刺荒也。哀公好田獵,從禽獸而無厭,國人化之,遂成風俗。習於田獵謂之賢,閑於馳逐謂之好焉。子之還兮,遭我乎峱之間兮。并驅從兩肩兮,揖我謂我儇兮。從,逐也。獸三歲曰肩。儇,利也。

又《雞鳴·盧令》曰:《盧令》,刺荒也。襄公好田獵畢弋,不修民事,百姓苦之,故陳古以風焉。盧令令,其人美且仁。

又《嘉魚·吉日》曰:《吉日》,美宣王田也。吉日維戊,既伯既禱。田車既好,四牡孔阜。升彼大阜,從其群丑。吉日庚午,既差我馬。獸之所同,麀鹿麌麌,漆沮之從,天子之所。

《周易》曰:《比卦》,王用三驅,失前禽也。

《尚書·五子之歌》曰:太康尸位,以逸豫,滅厥德,黎民咸貳。乃槃游無度,畋於有洛之表,十旬弗反。

《尚書歸藏》曰:穆王獵於戈之墅。

《韓詩內傳》曰:春曰畋,夏曰獀,秋曰狝,冬曰狩。天子抗大綏,諸侯小綏,群小獻禽其下,天子親射之旍門。夫田獵,因以講道,習武,簡兵也。

《爾雅》曰:春獵為蒐,郭璞注曰:搜,索,取不任者。夏獵為苗,為苗稼除害也。秋獵為狝,鮮少者,從殺氣也。冬獵為狩。得獸取之,無所擇。宵田為獠,《管子》曰:獠獵畢弋。今江東亦呼獵為獠,音為遼。或曰:即今夜獵,載鑪照也。火田為狩。放火燒草獵亦為狩。

史記》曰:西伯將畋,卜之曰:「所獲非熊非羆,霸王之輔。」西伯果遇呂望釣於渭濱,遂載歸,號太公望。

又曰:任安,字少卿,邑中人民俱出獵,安常為人分麋鹿雉兔,部署老小劇易,眾人皆喜。

又曰:今上為膠東王時,韓嫣與上學書相愛。及上為太子,愈益親。嫣善騎射,上即位,欲事代匈奴,而嫣先習胡兵,以故益尊貴。嫣常與上臥起。江都王入朝,有詔得從入獵上林中,天子車駕馬未行,而先使嫣乘副車,從數十百騎,馳騖視獸。江都王望見,以為天子,避從者伏謁道旁,嫣驅不見。既過,江都王怒,為皇太后泣,請得歸國,入宿衛,比韓嫣。太后由此嫌嫣。

《戰國策》曰:魏文侯與虞人期獵。是日飲酒樂,天雨,文侯將出,左右曰:「今日飲酒樂,天又雨,君焉出?」文侯曰:「吾與虞人期獵,雖樂,豈可不壹會期哉?」乃往。

漢書》曰:李廣被黜,與故潁陰侯屏居藍田,南山中射獵。嘗夜從一騎出,從人田間飲,還至亭,霸陵尉醉,呵止廣。廣騎曰:「故李將軍也。」尉曰:「今將軍尚不得夜行,何故也!」宿廣亭下。

《魏志》曰:夏侯淵之子稱年十六,淵與之畋,見奔虎,執楯驅馬逐之,禁之不可,一箭而中,名聞太祖。太祖把其手,喜曰:「我得將矣!」

又曰:文帝將出游獵,鮑勛停車上疏曰:「五帝三王,靡不明本立教,以孝治天下。奈何在亮暗之中,修馳騁之事乎?」上毀其表而竟行獵。中道頓息,問侍臣:「獵之與樂,何如八音也?」侍中劉曄對曰:「獵勝於樂。」勛抗辭曰:「夫樂上通神明,下和人理。故移風易俗,莫善於樂。況獵暴華蓋於原野乎!」因奏劉曄佞諛不忠。

又曰:蘇則從文帝獵。蹉至失鹿,帝大怒,踞胡床拔刀,悉收督吏,將斬之。則稽首曰:「臣聞古之聖王,不以禽獸害人。今陛下方隆唐堯之化,而以獵戲多殺群吏,愚臣以為不可,敢以死請。」帝曰:「卿直臣也。」遂皆赦之。

又曰:清河令徐季龍使人行獵,令管輅筮其所得。輅曰:「當獲小獸,復非食禽,雖有爪牙,微而不強;雖有文章,蔚而不明。非虎非雉,其名曰狸。」獵人暮歸,果如輅言。

《魏末傳》曰:初,帝以母廢,未立為嗣。文帝與俱獵,見子母鹿,文帝彎弓射其母,令帝復射其子。帝置弓泣曰:「陛下已殺其母,臣不忍殺其子。」帝曰:「汝語動人心。」遂定為嗣也。

《吳志》曰:孫權每田獵,常乘馬射虎,虎嘗突前,攀持馬鞍。張昭變色而前曰:「將軍何有當爾?夫為人君者,謂能駕御英雄,驅使群賢;岂謂馳逐於原野,校勇於猛獸者乎?如有一旦之患,奈天下笑何?」权詔曰:「年少慮事不過遠,以此慚君。」然猶不能已。

《江表傳》曰:曹公與孫權書曰:「近者奉辭伐罪,ユ麾南指,劉琮束手。今水軍八十萬眾,與將軍會獵於吳。」

王隱《晉書》曰:魏舒,字陽元。少工射,著韋衣,入山澤,每獵大獲。

《南史》曰:宋衡陽王義季鎮荊州,嘗大搜於郊。有野老帶苫而耕,命左右斥之。老人擁耒對曰:「昔楚子槃游,受譏令尹。今陽和扇氣,播厥之始,一日不作,人失其時。大王馳騁為樂,驅斥老夫,非勸農之意!」義季止馬曰:「此賢者也。」命賜之食。

《齊書》曰:王僧達為宣城太守,性好游獵。而山郡無事,僧達肆意馳騁,或三五日不歸。受辭辯訟,多在獵所。人或逢,不識,問府君所在,僧達報曰:「在近。」

《梁書》曰:曹景宗幼善騎射,好畋獵。常與少年數十人澤中逐獐鹿,每眾騎趁,鹿馬相亂,景宗於眾中射之,人皆懼,中馬足,應弦輒斃,以此為樂。後景宗為揚州刺史,出行,常欲褰車帷幔,左右輒諫以位望隆重,人所重瞻,不宜然。景宗謂所親曰:「我昔在鄉里,騎快馬如龍,與年少輩數十騎拍弓作霹靂聲,箭如餓鴟叫。平澤中逐獐,數助射之,渴飲其血,飢食其胃,甜如甘露漿,覺耳後風生,鼻頭出火,此樂使人忘死,不知老之將至。今來揚州作貴人,動轉不得路行開車幔,小人輒言不可;閉置車中,如三日新婦,此邑邑使人無氣!」

《南史》曰:宋臧熹常與溧陽令阮崇獵。遇猛獸突圍,獵徒并散。熹射之,應弦而倒。

崔鴻《十六國春秋·後趙錄》曰:石虎遣司農中郎將費霸帥工匠四千,於東平罡山造獵車千乘,轅長三丈,高丈八尺;格虎車四十乘,立級行樓二層於其上。自靈昌津南至滎陽,東極陽都而還。使御史監司,其中禽獸,有犯者罪至大辟。又曰:石虎命太子宣行祈山川,游獵藪澤,乘大輅,羽葆華蓋,建天子旌旗,十有六軍,戎卒八萬。出金明,馳逐終夕,所在陳列行宮,四面各以百里為度。驅圍禽獸,皆暮集行宮。文武跪立,圍守重行,烽炬星羅,光燭如晝,勁騎百餘,馳射其中。宣與顯德美人乘輦觀之,嬉娛忘反,獸殫乃止。禽獸奔逸,當之者坐,有爵者奪。

又《秦錄》曰:姚興性好游田,頗損農要。京兆杜延以左僕射齊難無匡輔之益,著《丰草詩》以箴之,難具以聞。馮翊相靈作《德獵賦》以風焉。興皆覽而善之,賜以金帛。然終不能改也。

《後魏書》曰:於栗磾隨新安公道武田於白登山,見熊將數子,顧栗磾曰:「能搏之乎?」對曰:「若搏之不勝,豈不虛斃一壯士?自可驅致御前而制之。」尋皆擒獲,帝顧而謝之。 又曰:宿石常從獵。文成親欲射猛獸,石叩馬諫,引帝至高原上。後猛獸騰躍殺人,詔褒美其忠許,後有犯罪,宥而勿坐。

又曰:來大千常從明元校獵,見獸在岩上,持槊直刺之,應手而死。帝嘉其勇壯。

《北史》曰:齊元恆,字集和。自言寧三日不食,不能一日不獵。

又曰:齊崔子植位冀州別駕,走馬從禽,發掛木而死。

《後周書》曰:達奚震,武之子也。少驍勇,便騎射。太祖嘗於渭北校獵,時兔過太祖前,震與諸將競射之,馬倒而墜,震足不傾躓,因步走射之,矢發中兔,顧馬才趨,遂回身騰上。太祖喜曰:「非此父,不生此子。」乃賜震雜彩百段。

《唐書》曰:武德七年十二月庚辰臘,上曰:「臘者,獵也,婁臘以供宗廟。朕當躬親其事,以申孝享之誠。」於是出狩於鳴犢泉。

又曰:蘇世長拜諫議大夫,嘗從幸涇陽校獵,至高陵合圍。是日大獲,陳禽獸於旌門,上入御營,顧謂朝臣曰:「田畋樂乎?」世長進曰:「陛下游獵,薄廢萬機,不滿十旬,未為大樂。」上色變,既而笑曰:「狂態發也。」對曰:「為臣私計則狂,為陛下國計則忠矣。」

又曰:唐儉授民部尚書,從太宗於洛陽苑射猛獸。儉見群豕突出林中,太宗引弓,四發殪四豕。有一雄彘及馬鐙,儉懼,將搏之。太宗拔劍斷豕頭,笑曰:「天策長史,不見上將擊賊耶?何懼之甚!」儉對曰:「漢高祖以馬上得之,不可以馬上理之。陛下以神武定四方,豈復逞雄心於一豕?」太宗納之,因罷獵。

又曰:貞觀十四年,太宗欲親幸同州游獵,櫟陽縣丞劉仁軌上疏曰:「四時搜狩,前王恆典;事有沿革,未必因循。今年甘雨應時,秋稼甚盛,盡力收獲,月半猶未畢功。貧家無力,禾下始擬種麥。直據尋常,料喚田家,以有所妨。今既祗供頓事,兼之修理橋道,縱謂大簡,動費一二萬工,百姓收斂,實為狼狽。臣願陛下少留萬乘之尊,垂聽一介之說。退延旬日,收刈總了,則盡閑暇,家得康寧;鸞駕徐動,公私交泰。」上降璽書勞之。

又曰:太宗謂高昌王麴文泰曰:「丈夫在生,樂事有三:天下太平,家給人足,一樂也;草淺獸肥,以禮田狩,弓不虛發,箭不妄中,二樂也;六合大同,萬方咸慶,張樂高宴,上下歡洽,三樂也。今日王可從禽,明日當飲燕耳。」

又曰:高宗狩於陸渾縣六日,止飛山顛。高宗親御弧矢,獵四鹿及兔數十頭。晚次御營,望見太官烹宰,欲供百官之膳。因問侍中許圉師曰:「朕目擊彼羊,在於格下,見其無罪就戮,非無憫惻之情,今欲以死獸易之,可乎?」圉師對曰:「昔者宋文侯見人欲將牛釁鍾,因曰:『吾觀此牛觳觫,似無罪而就死也。』乃不釁鍾。陛下取已死之鹿代欲之羊,則堯舜之用心也。」遂釋其羊不殺。九日,又於山南布圍。大順府果毅王萬興以輒先促圍集眾,欲斬之,上謂侍臣曰:「軍令有犯,罪在不赦,恐外人謂我玩好畋獵,輕斷人命。」又以其從徵遼有功,特令放免。

又曰:高宗出獵,在路遇雨,因問諫議大夫谷那律曰:「油衣若為不漏」對曰:「能瓦為之,必不漏矣。」上大悅,因此不復出獵。

又曰:高宗駕幸自九成宮,還宮仍西狩校習,自麟游西北,繞歧梁,曆普潤,止雍,為兩圍。殿中侍御史杜易簡、賈言忠監圍,山阜懸危,杖策不得停,凡五日而合。劾奏將軍劉玄意黃河上等斷圍,玄意抵罪黃河上。圍日:軍容齊整,詔特原之。

又曰:吳王恪好畋獵,損居人田苗,侍御史柳范奏彈之。上因謂侍御臣曰:「權萬紀事我兒,不能匡正,其罪合死。」范進曰:「房玄齡事陛下,猶不能諫止畋獵,豈可獨非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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