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夏論
作者: 顧歡 劉宋
474年
477年
474年-477年間,顧歡撰寫《夷夏論》,沿用道教化胡之說,認為道佛二教同出老子,但夷夏性情有別,風土不同,西戎民風強悍忿戾,老子因材施教,於是訂立佛教儀制,以抑制西方的戎狄粗人。《太平御覽》、《南齊書》、《南史》有載。

  夫辯是與非,宜據聖典。尋二教之源,故兩標經句。道經云:「老子入關之天竺維衛國,國王夫人名曰淨妙,老子因其晝寢,乘日精入淨妙口中,後年四月八日夜半時,剖右腋而生,墮地即行七步,舉手指天曰:『天上天下,唯我為尊,三界皆苦,何可樂者。』於是佛道興焉。」此出《玄妙內篇》。佛經云:「釋迦成佛,有塵劫之數。」出《法華》、《無量壽》。或為國師道士,儒林之宗。 」出《瑞應本起》。歡論之曰:五帝、三皇,不聞有佛,國師道士,無過老、莊,儒林之宗,孰出週、孔。若孔、老非聖,誰則當之。然二經所說,如合符契。道則佛也,佛則道也。其聖則符,其跡則反。或和光以明近;或曜靈以示遠。道濟天下,故無方而不入;智周萬物,故無物而不為。其入不同,其為必異。各成其性,不易其事。是以端委搢紳,諸華之容;翦發緇衣,群夷之服。擎跽磬折,侯甸之恭;狐蹲狗踞,荒流之肅。棺殯槨葬,中夏之製;火焚水沈,西戎之俗。全形守禮,繼善之教;毀貌易性,絕惡之學。豈伊同人,爰及異物。鳥王獸長,往往是佛,無窮世界,聖人代興。或昭五典,或布三乘。在鳥而鳥鳴,在獸而獸吼,教華而華言,化夷而夷語耳。雖舟車均於致遠,而有川陸之節;佛道齊乎達化,而有夷夏之別。若謂其致既均,其法可換者,而車可涉川,舟可行陸乎?今以中夏之性,效西戎之法,既不全同,又不全異。下棄妻孥,上廢宗祀,嗜欲之物,皆以禮伸;孝敬之典,獨以法屈。悖德犯順,曾莫之覺。弱喪忘歸,孰識其舊?且理之可貴者,道也;事之可賤者,俗也。舍華效夷,義將安取?若以道邪?道固符合矣。若以俗邪?俗則大乖矣。

  屢見刻舷沙門,守株道士,交諍大小,互相彈射。或域道以為兩,或混俗以為一。是牽異以為同,破同以為異。則乖爭之由,淆亂之本也。尋聖道雖同,而法有左右。始乎無端,終乎無末。泥洹仙化,各是一術。佛號正真,道稱正一。一歸無死,真會無生。在名則反,在實則合。但無生之教賒,無死之化切。切法可以進謙弱,賒法可以退誇強,佛教文而博,道教質而精。精非粗人所信,博非精人所能。佛言華而引,道言實而抑,抑則明者獨進,引則昧者競前。佛經繁而顯,道經簡而幽。幽則妙門難見,顯則正路易遵。此二法之辨也。

  聖匠無心,方圓有體,器既殊用,教亦異施。佛是破惡之方,道是興善之術。興善則自然為高,破惡則勇猛為貴。佛跡光大,宜以化物;道跡密微,利用為己。優劣之分,大略在茲。

  夫蹲夷之儀,婁羅之辯,各出彼俗,自相聆解。猶蟲嚾鳥聒,何足述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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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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