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动员城镇知识青年和闲散劳动力下乡上山问题的通知

关于动员城镇知识青年和闲散劳动力下乡上山问题的通知
1968年12月2日
发布机关:安徽省革命委员会

在全面落实伟大领袖毛主席一系列最新指示和党的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公报的鼓舞下,我省不少城镇知识青年和其他人员纷纷要求下乡上山,坚决走工农结合的道路。为此,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对现在城镇的知识青年和闲散劳动力,在今冬明春分期分批动员去农村插队落户,充实农业第一线,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以阶级斗争为纲,以党的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公报为动力,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大力宣传毛主席有关知识青年和其他人员下乡上山与工农相结合的教导,宣传下乡上山的正确方向和伟大意义,彻底批判大叛徒、大内奸、大工贼刘少奇及其在我省代理人李葆华、黄岩之流在下乡上山工作上推行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对散布流言蜚语,妄图破坏城镇知识青年和其他人员下乡上山的阶级敌人,要予以打击。对来自旧社会习惯势力和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干挠,要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斗争。把思想工作做深、做细,使人人都来支持下乡上山的革命行动。

二、坚持“面向农村”的正确方向,将现在城镇的知识青年和有劳动能力的闲散人员,按单身或成户分期分批动员去农村插队。插队地区的划分,合肥市的去阜阳专区,淮南市的去六安专区,蚌埠、濉溪市的去宿县专区,马鞍山市的去徽州专区,铜陵特区的去池州专区,各专区所属市、县在本专区内插队。对个别下乡上山人员要求回原籍农村插队的,应给予照顾。城镇下乡上山人员的情况,应由动员地区填写简明登记表交接收地区掌握,以利更好地做好安置工作。

各专、市今冬明春城镇知识青年和闲散劳动力下乡上山的计划,应迅速汇总报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以便核算经费、物资。

三、坚决贯彻毛主席“要节约闹革命”和“勤俭建国”的伟大方针,少花钱多办事,在经费开支和物资供应方面,既要注意节约,又要积极支持。安置经费定额(包括建房、生活补助、小农具、家具购置、旅运费等),凡到徽州、池州、芜湖、巢湖、安庆专区、马鞍山市和铜陵特区(简称南方)农村插队的单身每人二百三十元,成户的每人一百六十元。到阜阳、宿县、滁县、六安专区和合肥、淮南、蚌埠、濉溪市及长丰县(简称北方)农村插队的单身每人二百五十元,成户的每人一百八十元。

经费的使用,动员地区用于插队人员的旅运费和临时救济费每人不得超过十五元。开支后的所有经费应该给接收地区,接收地区落实到社、队的经费,单身的南方不少于二百一十元,北方不少于二百三十元;成户的南方不少于一百四十元,北方不少于一百六十元。经费指标由省按各地安置计划拨给动员地区,跨地区插队的安置经费,由动员地区直接汇给接收地区。

粮油供应和建房木材,按省革委会一九六八年九月七日“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停办农垦学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

棉布、棉花去南方插队的单身每人补助布票六市尺,蚊帐布三十二市尺(折发布票四市尺),棉花一市斤;成户的每人补助布票三市尺,蚊帐布十六市尺(折发布票二市队),棉花半市斤。去北方插队的单身每人补助布票八市尺,蚊帐布十六市尺(折发布票二市尺),棉花二市斤,成户的每人补助布票四市尺,蚊帐布八市尺(折发布票一市尺),棉花一市斤。所需用布指标由省拨给动员地区统一使用,不要平均分配,节余部分应全部交接收地区。棉花由动员地区从当地民用絮棉中安排供应,指标同省结算。

对回原籍农村有家可归的人员,原则上不给安置费和上述物资,个别确有困难的,可适当补助,但经费的补助一般不得超过五十元。回家后的粮油供应,由所在生产队安排,个别确有困难的,可参照其他下乡上山人员的标准,经公社批准,由粮食部门安排供应。

四、切实加强领导。各级革命委员会要把动员城镇知识青年和其他人员下乡上山工作,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安排,经常检查督促,把这项工作认真抓好,除指定专人分管外,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指导。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居民要紧密配合。同时,要认真做好安置地区社队干部和贫下中农的思想工作,热情欢迎城镇下乡上山人员到农村安家落户,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使到农村安家落户的人员在农村三大革命运动中更好地贡献自己的力量。

安徽省革命委员会

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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