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决定 批准书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01年11月01日
发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1增刊
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决定,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权代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于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在多哈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议定书中所载一切完全遵守。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在批准书上签字并加盖国印,以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唐家璇(签字)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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