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节 暗杀时代
第十二节 与章太炎书
作者:吴樾
第13节

太炎先生执事:某闻先生之行事,阅先生之著作,虽未见先生之面貌,而先生之心志,早为某所洞悉而顶礼膜拜之矣。然此顶礼膜拜之诚出自我,若先生之心目中,又焉知四万万内有某之一人也?故每恨相见之无缘,而通函之无自。意者俟之他年,而相聚首于独立厅上,以话此日之幽情,亦未始不可。而今已矣!亦以某之志已决,势必九死一生,以实行此区区之主义。

本拟暑假中有友人南旋,托其袖函一通姓氏,井呈拙作以求文匠于先生,则某之愿于此了矣。今同志某君新自南来,语中问渠与先生并邹子威丹相诚否。某君应予曰:邹子固相识,至与先生未相见之恨,亦与某同。并云此次过申,当往一见。正语同,有同学某君至。乃向某曰:顷阅时报,有邹子威丹病死之传焉。某等耳闻之下,皆相对失色,遂不禁悲从中来。盖非仅为邹子悲,而为我同志诸君悲也;亦非仅为我同志诸君悲,而为我汉族同胞悲也。夫邹子之名,固已成立,而此后之事业,正未可知。亦以生死关头,最难打破,若以余生而办余事,直此身之利息耳,成败可不必计也。惜哉!邹子。危哉!先生。

计先生出狱之期在迩,饮食起居,不可不防他人之隐害。某于邹子之死,有深疑焉。疑西人之必为满政府所嗾使,而毒杀之以去后患。先生身与同居,当必有所闻见也。先生为某奠邹子之灵,而告之曰:“吾子之死于非命与否,可不必权其轻重。病死亦死也,非命之死亦死也。然总归于不自由而死。则逆胡之罪,岂容逭哉?某亦不自由中之一分子耳。异日能死此不自由,当必有以慰吾子之万一于泉下也。吾子有灵,其使某毋蹈空言也可。”

至某所作之“暗杀时代”一书,今仅成其半,此中之大意,问之同志某君便知。他时告成,当缮呈改正为荷。刻因仓卒,不能畅所欲言,聊作此以为先容。伏惟爱照不宣。某顿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