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22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21號解釋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22號解釋》 |
最高法院解字第2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7年2月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89 頁 | |
查當事人聲明上訴不依刑事訴訟條例第三百七十八條向原審法院具狀固係違背程式惟若祇因呈送錯誤第二審法院可送回同級檢察官轉送原審法院依同條例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三百九十二條第二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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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7年2月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89 頁 | |
查當事人聲明上訴不依刑事訴訟條例第三百七十八條向原審法院具狀固係違背程式惟若祇因呈送錯誤第二審法院可送回同級檢察官轉送原審法院依同條例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三百九十二條第二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