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47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46號解釋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47號解釋》 |
最高法院解字第48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7年3月2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95 頁 | |
查女子繼承財產係指未出嫁之女子而言不問有無胞兄弟應認為有同等承繼權至出嫁之女子對於所生父母財產不得主張承繼權業經本院解字第三四號解釋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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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7年3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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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女子繼承財產係指未出嫁之女子而言不問有無胞兄弟應認為有同等承繼權至出嫁之女子對於所生父母財產不得主張承繼權業經本院解字第三四號解釋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