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正字遺稿
卷一
作者:朴泰漢
卷二

自警文公自十五六。便銳然志聖人之學。述此時年十七。 编辑

天吾知其所以高。地吾知其所以深。日月吾知其所以明。唯聖人德合天地。明並日月。有爲者亦若是而已矣。

學不可他求。只在日用之間。如孝於父母。別於夫婦。友於兄弟。信於朋友。以餘力讀書窮理。眞知實踐。便是學也。非奧妙難知高遠難行者也。

德行。本也。文藝。末也。正其本則末之不治。非所憂矣。窮其本末。知所先後。可以入德。而文亦在玆矣。

矯輕警惰。懲忿窒慾。百事可做。

學如不及則惰斯警矣。時然後言則輕斯矯矣。動心忍性則忿斯懲矣。復禮爲仁則慾斯窒矣。

四病之惰。亦猶五常之仁。偏言則一事。專言則包三者。故惰警則輕自矯。忿自懲。慾自窒矣。

惰警則斯勤。勤於學問則輕可以矯。忿可以懲。慾可以窒也。若只用力於文字之間則非徒無益。而又害之。輕惰忿慾。四者相因。反覆深固。互爲病根。學者必克去而後乃可有爲也。

嗚呼。父母之愛子。可謂至矣。衣之食之。唯恐其或飢寒也。提之誘之。唯恐其不成立也。奈之何子之愛父母。却不如父母之愛子也。飽食暖衣。逸居而自在。日夜之所思。不過衣食之美。宮室之安。妻妾之奉。而不思所以報父母之德。終與禽獸同歸。草木同腐。甚可哀也。

學問在內。性也實也。科擧在外。命也名也。學問求之必得。而得之則可以揚名而顯父母。科擧求之不必得。而雖得之。不足以揚名。又不足以顯父母。實則責成於己。名則付命於天。可也。而擧世滔滔。先名而後實。以在內者爲命。雖欲求之。而必不得焉。自暴自棄。沒世而迷復。以在外者爲性。雖不得焉。而必欲求之。勞心勞力。至死而不悔。是惑也。噫。不思之甚矣。所以先名而後實者。無他。樂放縱而憚繩檢也。是猶舍正路由曲徑。而曰我得其道者也。何也。其出入塲屋。摘抉奇巧。闘工拙於文字之間。盡心力而爲之。不可必得。而雨露之所蒙。寒暑之所襲。疾病又從而乘之。雖或得之。昧事主之道。乏濟世之略。終不過爲一節之士而止耳。况不可必得哉。學者則不然。未得之也。坐一室發憤而忘寢食。日夜而求之。唯恐其失之也。然旣得之也。手舞而足蹈。心廣而體胖。窮則囂囂然樂天命而無悶也。達則行其道於天下。使天下之民。無一人不得其所。然後安富尊榮。終身享其樂。由是觀之。其得失苦樂。不可同日而語也。古人云佛老之害。過於楊墨。吾以爲科擧之害。過於佛老也。或曰。雖做科擧業。無時而不用工夫。則何相悖之有。曰。子知其一。未知其二也。夫學問須要專一。豈徒學問爲然。科擧亦然。志於學問則一於學而不他。志於科擧則一於科而不他。是主一之謂也。若旣志於學問。復志於科擧。則毫釐之差。念慮紛擾。雖欲專一。不可得已。如此則學問不專一。科擧亦不專一。而畢竟沒巴鼻矣。何子知其一而未知其二也。然世有爲父母而觀光者。又有不爲科擧奪志者。此則不可以一槩論也。

周室貢士之法。至於後世。轉以爲科擧之法。遺經術而取藻華。猶多不由科擧而進者。至於我朝。專以科擧取人。而取人之路始狹矣。其初作法。意非不美。而至於今日。法反爲弊。爲士者安於習俗。膠於見聞。醉生夢死。不自知覺者。從古滔滔。且以爲榮立門戶。娛悅父母。莫過於科擧。故父兄之所敎詔。師友之所勸勉。不出乎此。是以。生髮未燥。不知孝悌溫恭之爲賢。而便以雕蟲小技。對偶騈儷。侈然自大。殊不知榮立於一時。不如榮立於萬代。娛悅以祿。不若娛悅以善。雖有英才大器出於其間。而不能自脫於流俗。有志於聖賢之道者。亦動於榮立娛悅之說。屈意於文字塲屋之間。遠志奪於近功。大器屈於小利。一心齷齪。萬事凸凹。而日月悠悠。如水之流。則幾何而不至於多歧而亡羊也。

理根於事。事本乎理。理未甞不爲事。事未甞不爲理。三代之時。人才皆本於學。故有才者。必明於道德之要。知道者。必通於爲治之法。周室旣衰。功利刑名之說出。而天下之人。靡然而從之。自是以後。學術治才。析而爲二。明於經術者。未必見於事功。優於事功者。亦未必本於學術。而世方趍一切之功名。時君世主。乃以爲儒生俗士不足與有爲。殊不知儒者之道。大無不該。細無所遺。近不以爲易而不擧。遠不以爲迂而不爲。固無有不達世務而可以爲儒者也。號爲儒而不達世務者。雖謂之非儒。可也。

座右銘 编辑

心要脫灑。事要䂓矩。

心要智慮。事要義理。

心要退約。事要進展。

志要嚴密。氣要寬舒。

志要老成。氣要少壯。

少壯當得老成之心。老成不失少壯之氣。以少壯之氣。行老成之心。可以終身無蹉跌矣。

少壯。其氣也剛。老成。其氣也柔。惟其氣也剛。故其心急。其氣也柔。故其心緩。故少壯而得老成之心。則剛而濟柔。而其慮也遠。老成不失少壯之氣。則柔而濟剛。而其持之也固。以少壯之氣。行少壯之心。則剛而至於折。以老成之氣。行老成之心。則柔而至於廢。

處事一作待人須要寬大。修行一作處己須要細密。

明於遠者。不明於近。察於近者。不察於遠。

分外不可思一事。分者。見在地頭。

思其所不思。而不思其所思者。欲其所不欲。而不欲其所欲者。爲其所不能爲。而不爲其所能爲者。樂聞其不樂聞者。不樂聞其所樂聞者。

事到厭時須奮振。書當解處更思量。

徒志不能以成事。空言不能以自行。

人莫知其穢之臭。莫知彼唾之淡。

持身莫如謙。治家莫如儉。守其謙以保其儉。謀計莫如智。裁斷莫如義。行其智不失其義。

智者不憚守以約。愚者不耻守以拙。

人之氣象。當如千仞之壁。花木紛葩。雲日暎發。望之若可親而不可以攀也。若在平地則人皆折之矣。氣量當如萬重之淵。受萬里之雨而不加益。漑萬畒之田而不加損。涵萬象之光而不以爲勞。波瀾澄靜。可以鑑也。若其色黝而深則人皆避之矣。

甞見蠅之侵人。卧時甚於坐時。若正坐時則不敢肆橫。才卧。便更侵迭逼。盖似是氣臭。坐則嚴束而難近。卧則弛放而易狎也。由是觀之。人之待我。豈不在我之自待乎。

同居䂓式 编辑

有祖廟焉。有父母焉。有兄弟嫂婦焉。有妻子焉。有僕衆焉。有宗族焉。有鄕黨焉。此人倫之出於情者也。情之分殊。而所以爲情之理一也。君子之於斯也。若無道以統之。無以致隆殺之義而一上下之志。定親疎之分而合內外之恩也。此禮之所由作也。禮者人情之寓於事者也。非人情之外也。情與禮必相須以明。故情非禮則易夷。禮非情則無以行。今夫人祭於其祖之廟。無拜揖之儀祝獻之節。而乃拍頭叫喚歌笑以爲樂。與父母居。飢而不問食。寒而不問衣。晨不省昏不定。而博奕相追逐。飮酗闘狠。或惰卧終日。無所猷作。則孝敬之心。何自而生乎。於其祖父母尙然。則况於其下者乎。細者如此。則又况於大者乎。故不有禮以定之。人之情必滅。禽獸人也定矣。古者六行。皆有其禮。皆所以敦人情也。人皆曰是禮也作於聖人。非聖人始作之也。本乎天。具於人。如菽粟布帛之於日用也。人一日無衣則寒。一日無食則飢。而一日無禮則無以爲人。此古今之所同然。而賢不肖之所固有也。而聖人特著其所固有者。以明其所同然於天下耳。故士之生於是世也。無無禮之地。無不可行禮之時。後世之士。自私而苟安。風靡俗成。日趍於汙下。故滕公欲爲三年之喪。諸父兄非之。唐之朝士冠其子。而聽者駭之。噫。禮之廢也久矣。人情之惑也固矣。有人於此。其祭也能嚴。其事父母也能敬。人皆曰是禮也。不關人情也。嗚呼。是豈人情也哉。其言乃曰。父子兄弟。何以貌爲。杯盤飣餖。豈復有禮。羣居左右。笑語嬉嬉以相悅。循其本然之情而已。何必強自作爲以觀美於外哉。遂蓬頭垢面。短褐而不襪。箕踞偃息於父母之側。於是世之子弟。皆以固有者爲強作。以自私者爲本然。不授而則。不習而熟。誠可謂不思之甚矣。又有三人焉。甲者曰。是禮也。何敢望焉。苟無大過焉已矣。乙者曰。是禮也。古之道也。何可行於今也。甲乙之間者則曰。是禮也。我欲行而力不能也。問其力則曰。具非不備也。材不能及也。視是禮也。如天之不可升也。如九原人之不可作也。如挾泰山超北海之不可能也。然而其所固然者。則固存於其方寸之間也。至著而不察。至邇而不由。是孰使之然哉。諸老先生勤發揮於秦漢敗壞之後。而遺文餘節。僅明於陳編殘簡之中。於是禮自禮而情亦非其情矣。此有志之士。所以慨然而興歎也。然而士或有有志而力不能行者。非其材之謂也。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今欲盡尊尊之道而廣親親之恩。以及於卑且疎者。非有具焉不備也。君子之於禮。豈待其具而行哉。勢有所不得已也。夫子之於父母。惟其所在則致力焉。故子路負米於百里之外。而至今稱其孝。孝固無分於貧富也。然而其言曰。傷哉貧也。生無以爲養。死無以爲葬。其所以致憾於養生喪死之際者深矣。况四時之祭。自四世以下。位多而禮殷。籩豆鼎俎。自增於常祀。雖復稱家之有無而祭之。於人心。獨無歉焉乎。又况飢寒流離。廢而不能祭則其心戚戚。尤何如哉。且夫兄弟者。一氣也。其生也旣同。其處也宜不異也。而長枕大被。世不復聞矣。今兄弟亦有同宮而居者乎。世之私妻子而別門戶者。固不足言。至若窮家寒士。其心不忍異其處。而其力不能同其炊爨。聚一處衣食之路狹。於是不得已而分之。以至離違轉徙。各就衣食。近者猶越陌跨境。或日一見焉。或月一見焉。遠者則歷山川隔郡縣。閱日月而始達。是則歲或不能一見焉。况兒童漸成。面目各疎。是反不如其隣之子矣。故諺云遠族不如近隣。嗚呼。情安得不薄。禮安得不壞哉。得爲而不爲者已矣。欲已而不得已者。豈不可哀也哉。人有恒言。兄弟連枝也。是非獨兄弟也。宗族皆連枝也。今夫樹。千柯萬條。同出於一根。而柯又生柯。條又生條。其生也愈遠。而同老於一樹。豈甞見庭中之柯生於門外。冀州之條生於荊楊之野哉。由是言之。人之不及樹遠矣。余不肖。不能仰事父母。而唯使父母育子孫是憂。朝夕之資。常責於人。公私之債。歲增月倍。當是之時。凡可以養父母而寬父母之憂者。宜無所不爲。世之可以養父母者。非其祿以其力。今余則百無具於世。亦不欲就祿仕之途。而身又病甚。不能自力作。行商坐賈。本非所堪。而山樵水漁。亦孱不能謀也。唯僦人之土田。任奴僕以耕耨。以其時而分工。省其力以收功。雖賦於公。稅於私。出其餘。亦可爲半年之養也。而器敝而事難就。奴殘而役常後於人。是以齟齬荒落。卒莫能如意也。則子職皆不能供矣。父母之憂則猶昔也。嗟呼。子不能樂其父母。而使父母憂其子。子可謂孝乎。吾宗從父兄也。奉四室之祀。而疾病窮窶。靡所室家。歲奉其廟以遷。已怵然而不安矣。小祀雖不敢廢而與廢等。四時之祭則往者歲或一再行焉。今則不能擧者數年矣。而生者則猶朝夕食以相活。遇酒肉。亦晏然相啖食。情與禮。俱不可自見矣。余雖非所當祭之人。獨不悲於心乎。此又獨非諸爲子孫者之責乎。且吾家雖貧甚。猶三世同室而居。不知世間有分貳事。不幸三數年來。人事變遷。生理蕭條。三分四散。各異鄕縣。叔季父母。從父兄弟。會罕別多。而親年已衰。心常不怡。每遇時節。尤悒悒不自寬。余誠悶然而無以慰也。余爲是數者悲。於是乃欲蓄其力以備其具。行其禮以恒其情。其情則享先事親。兄弟妻子。宗族鄕黨。尊卑上下。內外親疎之情也。其禮則明其宗法以嚴其統。尊其祭儀以祗其常。四時之祭。將祭七日戒。旣戒三日齋。內外之官。小大之具。畢備如儀。祭之日。肅敬將事。降參酌獻。按式而成。旣成。主人受胙于祖。旣徹。男女長幼。會于堂上。獻酒如儀。薦肉食如儀。歸胙頒胙皆如儀。讀祭禮講祭禮之義。盡歡而罷。正至朔望之參。世俗時節之薦。亦皆如儀。其日。父母尊長坐於堂上。尊長爲父母之伯叔父母以上。尊長內外南向而坐。外位於東。內位於西。父母伯叔父母。亦外東內西。相向而坐。無父母之伯叔父母以上。而只有父母之兄弟。則皆南向坐如其儀。父母亦無兄弟則並位於堂中。於是男女長幼序立兩階之下。男東女西。長幼重行。北向而拜。宗子宗婦。爲其子孫行也。獨先衆北向拜。衆皆東西相向。拱立以竢。尊長起揖於堂上。以答宗子宗婦之拜。旣揖就坐。宗子宗婦。乃相向分立於東西男女拜位之外。於是衆皆就位拜如儀。拜旣畢。長婦率婦女執事者。具杯盤于其厨。長婦或老且病。次者代之。其餘皆上。男子由東之側階。女子由西之側階。長幼以次俱上。序坐堂上。東西有尊長。皆位於南。重行而坐。東西無尊長。尊者男女坐於東西。幼者男女各坐於南。宗子宗婦獨位於北。亦東西相向。後於所尊。前於所卑。雖尊長坐於東西不改也。坐旣定。長子起。視具于其所。婢進盤。長子受而進於父。長婦受而進於母。長子長婦或老病有故。則他子孫行之。內外執事者。各受而進於尊長。皆就坐。婢數人又分內外。以次分進於在位者。然後長子長婦又各進酒于父母。內外執事者。又各進于尊長。酒三行而退。內外侍者。又以次進酒。酒至。皆受而起。拜而飮。唯宗子宗婦拜。尊長擧手。其盤饌。於父母尊長則進五器。果二肉二菜一。其餘皆止三器。果一肉一菜一。時節則視其時食。其常品雖盡損。毋過三品。唯父母尊長。其饌不損。有時食則增之而已。其器或不能備。雖不能三五可也。食畢。其所進之人。各起而撤之。父兄論敎子弟之事。子弟講事父兄之道。雖終日談讌以相悅。而在位者不得諠譁失儀。讌集之饌。以其序而不以其齒。乃若朝夕之饌。以其齒而不以其序。自四十以上。毋過三器。自四十以下。毋過二器。皆在羹醬之外。別有饌則亦視其數而損之。雖三器者之饌。在所損也。唯六十以上者與有病者。則不爲槩也。食時。男女以次坐。或坐於東。或坐於西。或坐於南。不敢坐於北。侍婢分內外。各設一長卓於其前。以兄弟之序而各共一卓。猶視十年之長而分之。十年之外。則雖兄弟不敢共卓。亦長幼之序也。婢於是各聚一卓之飯於一盤。進而設於卓上。次以其饌進亦如之。進畢。男女皆食。不敢笑語指顧。進食于父母尊長。父母尊長會食於堂。男女各以次侍食。父母尊長食於所居之室。其男女各視食于其室。食畢而退。會食於堂。旣食。各就所業。夕則設席于父母之室。朝則問其寢之安否。進粥。甞則退。不甞。問所欲而更進之。四時之季。會宗族于講睦之堂。其坐從其齒。其齒從其序。其饌尊長三四品。卑幼二三品。或餠或果。或肉或蔬。唯所宜也。不過於是也。酒不過三行。講親睦之道。明勸戒之意。書其辭于譜。每會則讀之。春秋。會鄕里士大夫於某堂。其謙如會宗族之儀。講鄕約之義。行鄕射之禮。夫如是也。孝敬之心。安得不長。風俗安得不厚也。是皆雖不得爲禮之至。情之盡也。盖可見禮緣情而作。情待禮而著也。其具則先爲宗家之廟。立五架作四龕。以奉神主。中門之外爲兩階。主人行東階。主婦行西階。東西之側。又各有階。東則外執事由之。西則內執事由之。門墻皆如其制。爲所居室。取正字之象。唯厨庫立於所居室之東。所以謹守衛便供具也。堂在室東。取其內外均也。樑不重架。取其儉也。爲五間而南北有附楹。取其廣於祭祀優也。堂之西南。爲十人之室。人皆二室一房。室各有厨。或二室共一厨。委曲橫竪。隨勢而作。共五十間。又立十間之屋於居室之西。自東北而轉于西南。西南五間爲虛宇。以便於用。北四間爲厨。東一間爲房。朝夕婦人坐于房。率爨者饌者。莅供具于厨。爨者二人。饌者二人。供畢。收其器而洗之。置之于其處。掃其竈厨。以及其庭。夕爨一人饌一人。宿于其房。分日輪直。以終其番。其番八日而更。更一周而復。每室侍婢各二人。每晨皆盥櫛衣服。各掃其室堂竈厨。以及于其庭。庭則每室之婢。分日而掃。食時皆集于堂。進食如儀。食畢。收其匙箸。各納于囊。同藏于櫃。長幼不同囊。男女不同櫃。厥婢亦八日而更其番。其更亦一周。每番各二人。共四人。其餘換以紡績。月納二分之功。婦人雖私婢。衆毋過四人。四人之外。納于紡績。役於內者。月更二番。紡績于外者。月許一分。所以休其力而給其生也。大凡人之不能同室而居者。其故多出於婦人。婦人之性。褊嗇固我。甚於男子之偏者。而各治其産。資用不相及。居處使令。飮食不均。衣服不同。於是計較之心生。計較之心生。則指摘之議興。指摘之議興。則猜嫌之端啓。而不能同室而居矣。余是以爲此制也。使婦人不得操其産業出納之柄。而唯使長者主饋。少者佐具。比其居室。均其使令。一其飮食。同其衣服。婦人聽命於男子。卑幼執事於尊長。使上無長短之心。下無彼此之情。夫如是也。雖百世可也。堂室房厨五七十間。非不多矣。不如是則無以容其衆而趍其事。平其苦樂而恒其情也。然而堂不重樑。室不附楹。不爲侈也。一房二室。不爲廣也。示子孫使無違也。子孫居室者多。則又爲室於室之東西以處之。益其人則增其室。要之同其區而不別也。

子曰。啜菽飮水。盡其歡。斯爲孝。盖至誠深愛者。固當然也。然勢隨地而異。事隨勢而異。非道理殊也。風俗不同。而古今之宜異也。詩云。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旣翕。和樂且湛。子曰。父母其順矣乎。當古之時。中國之俗。非有祿者。無奴婢上下。雖身操耕樵。妻執井臼。固可以盡父母之歡而有上下之樂。其故何也。婉容愉色。旣極於侍奉承事之際。而兄弟妻子。皆能體其心而安其分者也。故曰無恒産而有恒心者。唯士爲能也。至於我國則不然。雖寒士之家。莫不有奴婢焉。若身耕樵而妻井臼。則與奴婢無別。上下幾無章矣。若坐而治之。則無以爲力而窮者益窮。其奴婢亦不能保而逋散。存者亦飢寒切身。蕭然無樂生之意。語云一人向隅。滿堂爲之不樂。况朝夕左右之人。不得其業。如此則何以安父母之心。傳曰徒善不能以爲政。盖當是時也。雖有至誠深愛。亦徒善而已矣。况無是誠以將之者乎。故吾欲云云其事。云云其道。則修于身。刑于妻。御于衆以事親。

盖聞仲尼之言。曰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居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是聖人爲萬世深長思。以示人趍吉避凶之道也。夫吾甞見從古以來。富貴者多凶。貧賤者多吉。卽史傳所記不暇論。近世富貴之家。盖不能二三世。當其身而不失者。亦鮮矣。得之不以道者。固不足言。其可以得而得之者。其得踰於其德。則雖能得於一時。而非其有也。豈獨富貴能失之哉。貧賤而失之者。亦多矣。小人窮則斯濫。濫者陷於不義。君子固窮者。能守其義。義之所安。命之所存。故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然死生亦大矣。故古之君子。無坐而死者。必求所以生。唯求其生者。必求之義耳。如其義也。力之所及。無所辭也。爲其一身。尙求所以生。其義之所可爲。力之所可及。則獨不爲兄弟宗族。求所以保全和樂之乎。

盖吾之志。能爲兄弟宗族。成百年之業。而不能爲一身妻子。苟謀一時之生。能展拓發散。以爲儉約之本。而不能錙銖營而尺寸求。以救朝夕之急。能捴攬指揮。使人日告其成。而不能躬執細事。與僕隷同苦。盖其才能於大而不能於小。能於有而不能於無。能於用人而不能於自用。以三不能。處今之世。將見無所往而能如意也。

家訓 编辑

世人敎兒輩。先習詩賦。是誨輕薄之道也。必先習小學家禮。遍及經書。又及史記濂洛。諸書熟習後。有餘力者。可及詩賦。科擧亦當從經傳中出。監試就生員。文科就式年。或赴別擧對策。學詞賦者則亦可就他科。唯經傳未熟則不可及詞賦。學業不優則不可就科擧。以躁速之心。行僥倖之計者。非子孫也。

經傳史記濂洛書熟後。外家文字。亦可看讀。而勿因閣經傳。終作終身讀誦受用之地可也。

自秦漢以前。唐宋以後。能文章者不可勝記。而非盡善人君子也。且至今傳以誦讀者。不過十餘家耳。其他則不著也。况吾東方乎。其以文章名者雖有之。能使人讀其書而舍秦漢唐宋乎。古人只以文章爲業者。其用心誠辛勤矣。而猶不能盡善其身。况今人拘以科擧齷齪之習。其能不失心術者幾人哉。故吾言文章。不唯不足以盡人之才。誠不足以顯人之名。文章尙如此。况科擧乎。甞見國朝榜目。三百年之間。登科目者。不知其數。而其間名公大人。指不多屈。其所謂名公大人者。亦未必盡傳述於後世也。故吾使之專治經傳。實用於事。盖其得於己者實則其才可以盡。及於人者廣則其名可以顯。不比文章之辛勤而難成。科擧之齷齪而難得也。四書則不可舍其一。五經則其才不能盡之。亦當各從其願。專治一經以受用。雖當專治。餘經亦不可不觀大旨也。明於儀禮則

後世有爲巫瞽祈禳。僧佛齋籙之事者。非吾子孫也。爲善不爲惡。則天地保之。鬼神佑之。如其不然。决非區區祈禱所能得也。設使眞有鬼物。能作禍福於人。若是良鬼也。必不受人非理之禱。若惡鬼也。又豈斗米尺布所能悅哉。惟眞爲善。則有良鬼必祐其福。雖有惡鬼。不敢干。不然則良鬼不顧。無賴於禱。惡鬼益侮之。將不勝其禱矣。世有貪虐爲惡者。則人皆鄙罵之。况鬼乎。釋子居深山之中。斷酒與色。苦潔其身。故鬼不敢犯。况眞爲善者乎。世之婦人。骨肉相稱貸。升合尺寸相吝也。無子則禱於佛。遭喪則迫於巫。破千金之産而爲之不惜也。失其本心甚矣。如其助之。祖先之鬼已助之矣。豈能藉他人之鬼哉。其祖先亦不佑。則何能得力於他人之鬼也。故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自然而然也。吾子孫有爲此等事者。男則杖於廟而不齒子孫。婦則告廟而黜之。女則不許拜廟。可也。

勿近娼。勿近婢。近之猶不可爲。况蓄以爲妾乎。亦不可以娼之免籍。婢之免賤而近之也。免籍免賤者。猶不可近。况方在賤籍者乎。他家之婢。亦不可近也。他家之婢。猶不可近。况自己之婢乎。

庶子。雖登科。勿設宴。

養蚕不取鼎絲。蓄蜂不取熟淸。綿絮而生蜜。可也。不然則不畜。亦可也。

古之人蓄五牸。而牛馬之外。不可蓄也。牛亦賣於農。不賣於屠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