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正字遺稿/卷十四

卷十三 朴正字遺稿
卷十四
作者:朴泰漢
附錄上

讀書箚記 编辑

近思錄 编辑

觀其所以抽關發矇周子者如何。所以纘承羽翼程張者如何。條分類別者如何。䂓模之大而進修有序者如何。綱領之要而節目分明者如何。體用兼該者如何。本末殫擧者如何。闢邪說明正宗者如何。綱要悉本朱子舊註者如何。參以升堂記聞及諸儒辨論。擇精純而除煩複者如何。升堂諸儒是誰有闕略。出臆說而刪輯者如何。關於大體而切於日用者如何。所以求端用力。處己治人。辨異端。觀聖賢之大畧者如何。窮鄕晩進。得此而翫心。足以得其門而入者如何。然後沈潛反覆於四先生之全書。致其博而反諸約。見其宗廟之美。百官之富而後。知其可以爲四子之階梯也。

無極而太極。無極者。只是說這道理當初元無一物。只有此理而已。此箇道理。便會動而生陽。靜而生陰。

三理字。皆太極之理也。然以文義語勢觀之。三理字。皆釋太極字。頗似無味。若以這理此道理。此箇道理說太極字。以此理說動靜字。則語義可以益分明矣。此非以太極陰陽分而二之也。盖欲文義語勢解得分明耳。盖如曰無極者。只是說這太極道理。當初元無一物。只有動靜之理而已。太極之理。便會動而生陽。靜而生陰則語意益分明。若曰。太極之理。當初元無一物。只有太極之理而已。太極之理便會云云。則似欠分明故耳。

動爲太極之用。靜爲太極之體。

此靜字。是指陰陽未動之前而言耶。指一陽已動之後而言耶。

太極動而生陽章。

天下無無靜之動。混融無問。冲漠無朕。太極之靜也。而靜之理具於其中。纔動已生陽。動極而又生陰。動之極。是靜之端而陰之始也。靜之極。是動之端而陽之始也。此循環之氣也。以循環觀之。則動靜陰陽。不可謂元無端始也。程子所謂動靜無端。陰陽無始者。豈指未發時言耶。

五行之生。次第殊可疑。盖太極有動靜而兩儀分。陰陽有變合而五行生。是五行待陰陽而生也。天地則已立於太極動靜之初也。且輕而淸者爲天。重而濁者爲地。則是分明天地同時並判也。然則土何以生於水火金木之後耶。抑土是堅凝廣博底物。雖當初天地兩分之時。土雖有形質。不能堅凝廣博。故陰陽之生五行。特以

程子曰。性卽氣。又曰。性卽理。何前後之異耶。性卽氣者。指氣質之性。性卽理者。指本然之性耶。然則生之謂性。非本然之性耶。

有理便有氣。有氣便有理。有性便有情。有情便有性。理與氣性與情。未甞離也。動靜陰陽未生之前。氣亦有焉。喜怒哀樂未發之時。情亦有焉。非無其氣而獨有其理。無其情而獨有其性。特未發耳。若曰無其氣而先有其理。無其情而先有其性。則是理與氣性與情。分而爲二也。

更思之。無形者謂之理。有形者謂之氣。未發則謂之性。已發則謂之情。有形方謂氣。已發方謂情。則無形未發之時。不可謂有其氣有其情也。氣亦理。情亦性。理動而爲氣。性發而爲情。則未發已發。有先後耳。合而言之。性卽理。情則氣也。

理不外乎氣。氣不外乎理。理至淸而氣有淸濁。性不外乎情。情不外乎性。性本善而情有善惡。淸者。無雜之謂也。然淸之一字。不足以盡理之蘊。則改以理渾然而氣有粹駁。未知如何也。

理本一而氣則不一。性無二而情則有二。氣之所以不一者。正氣間氣之殊。情之所以有二者。道心人心之異也。然而理氣性情。元不相離。

先儒所謂靜見天地之心。程子以爲非也。愚意有不然者。未知如何。盖動乃天地之心也。靜以見天地之心也。所謂先王至日閉關者此也。愚以爲惟靜可以見動之端。動乃天地之心也。靜乃見天地之心也。如何。

其本也眞而靜註。眞者無極之眞也。按無極之眞章註。朱子曰。眞以理言。無妄之謂也。精以氣言。不二之名也。無極之眞。二五之精。分理與氣而言也。此所謂眞合理與氣而言也。卽所謂誠者聖人之本也。

更詳之。上文所謂天地儲精者。卽二五之精。下文其本也眞者。卽無極之眞耶。

眞以理言。精以氣言。理卽氣之本也。誠卽人之本也。誠合理氣而言。

本者。指其禀受之初。未發者。指其未與物接之前也。此可疑。盖本卽所謂誠者聖人之本。物之終始。而命之道也。天之賦於人而人之禀於天者。皆實理之自然而無一毫虗妄也。故曰。眞靜者。卽所謂人生而靜。天之性也。第其所謂未與物接者。卽喜怒哀樂未發之時也。乃在於形生之後也。若以未與物接。釋此未發之語。則是五性具於形生之後也。其可耶。愚意則以爲喜怒哀樂未發之未發。卽形生之後未與物接之時也。此所謂未發也。五性具焉之未發。卽指形未生之時。恐亦在乎禀賦之時也。形未發而五性具焉。如太極未動而陰陽之理已具也。昆侖云此段起疑。發前人所未發。更詳之。未發則性。已發則情。故其說如此。盖其本然之性。已具於眞而靜之時。而未與物接之前。亦謂之性。故曰五性具焉。

一息。言至近也。所謂息是呼吸之息耶。是後世道里之息耶。

有不善。未嘗不知。明諸心。知所往也。知之未甞復行。力行以求至也。請從事於四勿。信之篤也。不遷怒貳過。行之果也。擇乎中庸。拳拳服膺。守之固也。

性無不善。情亦未甞不善。盖情發於性。意發於情。事發於意。情雖已發之名。然善惡未分。邪正未定。及情發爲意。然後善惡分。意發爲事。然後邪正定。性譬則月也。情譬則水也。盖嘗思之。其在天也。雖雲翳掩碍。月之本色。未嘗暗也。其落在萬川也。雖風簸石激。波浪相擊。月未嘗動也。及雲翳散漫。波浪靜定。而天上水中。月則依舊也。且夫水一源也。源頭之水。未嘗不淸。及夫派而爲萬川。或流於東。或流於西而後。有淸有濁。其淸者。情之善也。四端是也。其濁者。情之惡也。五辟是也。但風簸石激則源頭之水亦不能不動。是以曰性譬則月。情譬則水也。意卽情也。情卽意也。

四端理之發。七情氣之發。未知理卽七情之理。而氣卽本性之氣耶。

性卽七情之根。七情卽萬事之原。感於善則善。感於惡則惡。

所謂存養兼動靜者。卽兼省察而言。動之存養。卽省察也。非省察之外別有所謂動時之存養也。若此則心有二歧矣。以上四條。出於散錄。恐未必是讀近思箚錄。

家禮 编辑

通禮 编辑

章下註有家日用之常禮。禮當作體。

祠堂 编辑

章下註報本反始之心。郊特牲註。報者。酬之以禮。反者。追之以心。

上同小註宋仁宗。宋字疑衍。

上同小註作四龕堂。堂並作室。

上同小註劉氏垓孫。劉氏宋人。

正寢。天子諸侯。謂之路寢。卿大夫士。謂之適室。亦謂之適寢。捴而言之。皆謂之正寢。對燕寢與側寢。士喪䟽○張子曰。人家正廳。似所謂▣也。猶天子受正朔之殿。人不常居。以爲祭祀吉凶冠昏之事。於此行之。廳。後謂之寢。又有適寢。是下室所居之處。程子曰。今正寢正堂也。○後世無兩寢。只有中堂之室。爲常居之寢。故前堂謂之正寢。○字書。寢。堂室也。古者。正朝曰路寢。次曰燕寢。○又寢廟。前曰廟。後曰寢。○又凡居室皆曰寢。王制。庶人祭於寢。

爲四龕以奉先世神主章註俟其出而異居。俟其出云云。當更思。或問。

上同小註陸農師禮象圖。陸名佃。徽宗時尙書右丞。著埤雅樂,春秋後傳,禮象等書。嘗受學王安石。

上同小註文帝顧成廟。顧成。文帝自爲廟名。制度卑狹。顧望而成故云。又身在爲廟若顧命。

上同小註別子子孫爲卿大夫。卿大夫云云可疑。然則世卿何譏焉。且不爲卿大夫。則不可祖別子乎。

上同小註有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有小宗而無大宗者。上論公子子孫之宗。此論公子兄弟之宗。

上同小註主祭之嫡孫。當一日祭其曾祖及祖及父。餘子孫與祭。次日。各令次位子孫自祭其祖及父。又次日。各令次位子孫自祭其父。此却有古宗法意。○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曲禮○內則。庶子富則具二牲。獻其賢者於宗子。終事而後敢私祭。

上同小註黃氏瑞節。黃氏元季人。不仕。

旁親之無後者以其班祔章小註祔祭。伯叔則祔于曾祖之傍。一邊在位牌。西邊安伯叔母則祔曾祖母。東邊安兄弟嫂妻婦則祔于祖母之傍。此指先死而祔者言。伯叔母及嫂婦若先死則自當祔高曾祖母。故云東邊。若伯叔父兄弟死後則自當從夫而合櫝。故皆坐西邊。

上同小註祔祭傍親者。右丈夫。左婦女。此亦指伯叔父兄弟或伯叔母嫂妻婦之先死者。及成人而未娶者未嫁者。及三殤而言。若夫婦並死者則自當不分。

具祭器。丘儀。倚卓子,床席,香爐,香合,香匙,燭檠,茅沙飯,祝板,环珓,酒注盞盤盞茶甁茶盞,並托椀,楪子,匙箸,酒樽,玄酒尊,托盤,盥盤。並架帨巾。並架火爐。○又有飯羹餠糆湯炙之器。

正始朔望則參章小註跪酹茶酒。跪酹云云。更詳。

俗節則獻以時食章註角黍。角黍。粽也。粽。蘆竹葉𮖐米。汨羅遺俗。

上同小註以告朔之禮奠焉。玉藻。每月以朔告神。謂之告朔。

有事則告章註祝執版立於主人之左。祝。郊特云將命者。注。以傳達主人及神之辭令。月令云告朔者。

上同註故某親。丘儀,家禮舊本。俱加皇字。今本改作故字。故字近俗。不如用顯字。皇與顯。皆明也。

或有水火盜賊章小註只祭得四代。以上則可不祭否。四代。自始祖至四代而言。以上云者。自五代以下而言也。○代字下。他本有但四代三字。

上同小註古者官師亦只祭得二代。大夫三廟。適士二廟。官師一廟。適士。天子上中下士及諸侯上士。官師。諸侯之中士下士。爲一官之長者。得立一廟。祖禰共之。祭法註

上同小註墓所必有祠堂以奉墓祭。旣云只存得墓祭。則墓所祠堂之不祭可見。而有祠而無祭。未知如何。可問。○必有祠堂以奉墓祭。文勢可疑。

深衣制度 编辑

裁用白細布度用指尺章註中指中節爲寸。屈指節。向內兩紋尖相距處。○鍼經所謂同身寸。

上同小註周制。寸尺咫尋。皆以人之體爲法。八寸爲咫。八尺爲尋。周十寸八寸皆爲尺。以十寸尺起度則十尺爲丈。十丈爲引。以八寸尺則八尺爲尋。倍尋爲常。○然則八分當爲八寸尺之寸。十分當爲十寸尺之寸。

衣全四幅章註用布二幅。古者布長四尺四寸。廣二尺二寸。

上同註如今之直領衫。直領衫。其領直下垂之而不上盤者。

上同註其下過脇而屬於裳處。約圍七尺二寸。長四尺四寸。中屈爲二尺二寸。下除寸餘。爲腰縫及兩腋之餘縫。則二尺一寸。爲衣之長。廣二尺二寸。四幅八尺八寸。除負繩之縫與領旁之屈積各寸。及兩腋之餘。前後各三寸許。約圍七尺二寸。所以爲衣之廣。

裳交解十二幅章註用布六幅。每幅裁爲二幅。一頭廣一頭狹。狹頭當廣頭之半。交解時。廣頭占一尺四寸。狹頭占八寸。而各除兩邊針縫一寸則如法。

圓袂。兩腋之餘三寸。屬以二尺二寸幅之袖則二尺五寸也。內除衣袂屬處合縫。及袂口反屈各寸許。則二尺二寸。盖袂之前後。長四尺二寸。廣二尺二寸。如月之半圓。合左右袂。如月之全圓也。

方領。衣兩肩上。各裁入三寸。反摺卽剪去之。別用布一條。自項後摺轉向前。綴左右摺剪處。表裡各二寸。禮記所謂祫二寸。以交而合。故謂之祫。

曲裾章小註皇氏熊氏孔氏。皇甫侃宋人。熊安生齊人。皆南北朝時。孔穎達唐人。

上同小註聖人服之。先王貴之。可以爲文。可以爲武。可以儐相。可以治軍旅。自士以上。深衣爲之次。庶人吉服。深衣而已。○諸侯。朝朝服夕深衣。大夫士。朝玄端夕深衣。深衣燕居之服。庶人吉服。深衣而已。○端冕所以修禮容。而介胄所以臨戎事。而有時燕處則深衣。可以爲文爲武。○禮記善衣之次註。吉服以朝祭爲上。故曰善衣之次。

黑緣章註緣用黑繒。領表裡各二寸。袂口裳邊表裡各一寸半。丘儀考禮記玉藻。祫二寸。緣寸半。不分裳與袂則皆寸半矣。今擬領亦用寸半。俾少露領也。否則祫爲虛設矣。

大帶章註帶用白繒。廣四寸。夾縫之。其長圍腰而結於前。白繒四寸而緶緝其兩邊各寸。卽二寸。再繚腰一匝則是四寸。

上同註再繚之爲兩耳。乃垂其餘爲紳。下與裳齊。以黑繒緣其紳大夫止緣兩耳及紳。士止緣紳。紳緣表裡各寸半。

緇冠。丘儀。緇布冠。古用以爲始加之服。然亦冠而敝之。非常服也。至溫公。始冠緇冠而𮖐以幅巾。非古制也。幅巾之制。古有冠無巾。止羃尊罍瓜果之屬。不加於首。至漢所謂巾幘者。特爲庖人賤者之服。士大夫以爲首服者。始見于郭林宗。亦非古制。

上同註武高寸許。廣三寸。袤四寸。上爲五梁。廣如武之袤而長八寸。跨頂前後。下著於武。裁一長條。長一尺四寸。高寸許。圍以爲武。圍之兩旁各廣三寸。前後各四寸。又用一長絛廣八寸許長八寸許。上辟積爲梁。縫向左。○文者上之道。武者下之道。足在軆之下曰武。卷在冠之下曰武。武冠卷。○東西曰廣。南北曰袤。而大全。前後三寸。左右四寸。可疑。

黑履。黑屨以靑爲絇繶純。白屨以黑爲之。書儀。黑屨白緣。

冠禮 编辑

编辑

男子年十五至二十皆可冠。冠義註。子陽類。二十陰數。二十而冠。以陰而成乎陽。女陰類。十五陽數。十五而笄。以陽而成乎陰。陰陽相成。性命之相通也。

必父母無朞以上喪。始可行之。下殤小功。不可冠娶。自期服而降。本服重故也。出雜記。

主人告于祠堂章註正月內擇一日。會成夏小正記。二月冠子之時也。博物記。孝昭帝冠辭曰。欽奉仲春之吉辰云云。禮。夏冠用葛屨。冬冠用皮屨。以此四時皆可冠者也。

上同註使介子某。曾子問註。不曰庶而曰介者。庶卑賤之稱。介副貳之義。亦貴貴之道也。

戒賓章註某子某親有子某。退溪曰。某子之子疑作之。

前一日宿賓。語類。宿賓。戒肅賓也。是隔宿戒之。

陳設章小註設洗直於東榮。南北以堂深。水在洗東。今私家無罍洗。故但用盥盆帨巾而已。洗音鮮。直吉値反。○深申鴆反。○註。洗承盥者。棄水器也。用鐵直當也。深。凡度淺深曰深。堂深。謂從堂廉北至房屋之辟。堂下洗北。去堂遠近淺深。取於堂上深淺。假令堂深二丈則洗亦去堂二丈。○鄕飮酒義。洗當東榮。主人所自㓗而以事賓者。註。東榮。主人所在故云。○水在洗東。祖天地之左海也。○罍。韻會。盥器。畫爲雲雷之象。

厥明夙興陳冠服章註有冠者公服帶靴笏。有官。小學註吳氏曰。宋世因父祖任朝官。或郊廟覃恩。或遺表恩澤。子孫雖在襁褓。得之。

上同註櫛說文。箆梳総名。梳言其齒䟽也。箆言其細相比也。

上同註𢄼。𢄼卽緫。禮註所謂裂練繒以束髮是也。

上同註掠。掠是掠頭。今無其制。考喪禮篇解免字。謂裂布或縫絹廣寸。自頂向前。交於額上。郤繞䯻後。如着掠頭。則其制亦可以意推矣。今以時制網巾代之。

上同註帕。帕普覇切。衣袱也。

主人以下序立章註擇子弟親戚習禮者一人爲儐。周禮註。出接賓曰儐。通作擯。

上同註將冠者。雙紒四䙆衫勒帛采屐。在房中南面。紒是䯻子○䙆。玉篇廣韵。幷無䙆字。唯車服志。䙆。睽桂及衣裾分也。李廌云。國朝面賜緋。卽四䙆。○勒。絡也。文獻通考。石林葉氏曰。余見大父及見賓客。頂帽而繫勒帛。勒帛亦垂紳之意。雖施之外。不爲簡。或云不便搢笏。故易背子。

賓至主人迎入升堂章註儐者入告主人。集說儐者入立堂中。北面揖。唱賓至請迎賓。○主人旣住階下則入立堂中何意。當立主人前告。

上同註主人出門左。西向再拜。士冠註。左東也。出以東爲左。入以東爲右。

上同註儐者筵于東序。少北西面。東序主人位也。少北辟主人。

上同註將冠者出房南面。士冠註。南面立於房外之西。待賓命。筵。只爲長子言也。衆子則小西南向。

賓揖將冠者就席章註賓揖將冠者。出房立于席右。河西曰。右席之北端。○上旣言出房。此又言之。似是一衍。

上同註贊者取櫛𢄼掠。置于席左。士冠禮。贊者奠纚笄櫛于筵南端。據此。左卽席之南端。

上同註賓揖將冠者。卽席西向跪。卽席。衆子南向。河西

上同註賓受冠笄執之。正容徐詣將冠者前。向之祝曰集說。祝辭或賓不能暗誦。紅紙書之看誦。○祝。祭亦有版。凡有祝則皆似當有版。左執冠。右執版似便。○語類。問冠昏之禮。如欲行之。須使冠昏人易曉其言。若只以古語告之。彼將謂何。曰。只以俗語告之。使之易曉乃可。

上同註興復位揖。冠者適房。士冠禮。冠者興。賓揖之適房。

再加帽子服皁衫革帶繫鞋。丘儀。帽子皁衫。其制不可考。今擬以時制帽子直領衣絲絛布鞋或皮鞋。

上同註賓受之執以詣冠者前祝之曰。祝畢。贊者徹冠巾。賓跪加帽。

上同註享受遐福。遐。儀禮及舊本。皆作胡。

三加幞頭公服革帶納靴執笏。丘儀。今擬爲生員者。儒巾襴衫皁絲絛皁靴。餘人平定巾盤領袍絲絛皁靴。世未有旣官而後冠者。幞頭公服不可用。故代以時制。

乃醮。醮說文冠娶祭名。士冠禮。若不醴則醮用酒。䟽醴。太古之物。自然質。無酬酢。酒則宜有酬酢。故以其無酬酢而名醮。取醮盡之義也。○又䟽。適子。周冠一醴。夏殷三醮。朱子曰。用醴三醮。爲適而加耳。庶子則一醮以酒。

上同註嘉薦令芳。薦謂脯醢。

上同註賓復位東向答拜。東向答拜下。丘儀補入薦脯醢一節。贊者以楪盛脯醢。自房中出。冠者進席前跪。左手執盞。右手執脯醢楪。置于席前空地上。按家禮本書儀。畧去儀禮薦脯醢一節。溫公以人家無醴。旣改甘醴爲旨酒。若去薦脯醢一節。則此一句爲虛設矣。

上同註啐酒。啐音最。甞也。

上同小註醮於客位。加有成也。郊特牲曰。適子,冠於阼。以著代也。醮於客位。加有成也。三加彌尊。喩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

賓字冠者章註冠者對曰某雖不敏。敢不夙夜祗奉。丘儀。按家禮無再拜之文。今補之。盖以下文冠者見于鄕先生。有誨焉。且拜而不答。况賓祝之以辭乎。

冠者見于尊長章小註冠義曰。見於母。母拜之。今則難行。但於拜時。母爲之起立可也。朱子曰。古禮有行不得者。如母拜子之類是也。

乃禮賓章小註士冠禮。乃禮賓以一獻之禮。註。一獻者。獻酢酧。賓主人。各兩爵而禮成。朱子曰。主人酌賓曰獻。賓飮主人曰酢。主人又自飮而復獻賓曰酬。

上同小註贊者皆與贊冠者爲介。朱子曰。贊者。主人之贊者。

编辑

喪服註。吉笄尺二寸。䟽。大夫士妻用象。后夫人用玉。補註。笄。簪也。婦人不冠則以簪固䯻而已。其端刻鷄形。

女子許嫁笄。士昏禮註。許嫁。已受納徵禮也。朱子曰。未許嫁則不戒女賓。而自以家之諸婦行笄禮也。○士冠禮。燕則鬈首。䟽。旣未許嫁。雖已笄。猶以少者處之。故旣笄之後。尋常燕居則復去笄而分髮爲鬌紒也。

母爲主。會通曰。無母則伯母叔嬸。皆可爲主。

厥明陳服章註但用背子冠笄。會通曰。無冠則用首餙。包頭釵子。

昏禮 编辑

議昏 编辑

身及主昏者無朞以上喪章註大功未葬。亦不可主昏。雜記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

上同註宗子自昏。士昏禮。宗子無父。母命之。䟽婦人無外事。但得命父兄師友耳。

必先使媒氏往來通言。韻會。媒謀也。謀合二姓也。

上同註凡議昏姻。士昏䟽。男曰昏。女曰姻。義取婿昏時往取女則因之而來也。及其親則女氏稱昏。男氏稱姻。義取送女者昏時往男家。因得見之也。

納采 编辑

程子曰。納采。謂壻氏爲女氏所采。故致禮以成其意。

納幣 编辑

納幣章註幣用色繒。貧富隨宜。少不過兩。多不踰十。今人更用釵釧羊酒果實之屬。亦可。士昏禮。納徵。玄纁束帛儷皮。註。玄纁。象陰陽備也。束帛十端。○補註。按雜記。一束束五兩。兩五尋註。此謂昏禮納徵也。一束十卷。八尺爲尋。每五尋爲匹。兩端卷至中。則五匹爲五箇卷。故曰束五兩。鄭氏曰。古人每匹。作兩箇卷子。○釵。實錄。女媧之女以荊枝及竹爲笄以貫髮。堯以銅爲之。且橫貫焉。○釧。韻會。樞絹切。鐶也。通俗文。臂鐶謂之釧。

具書遣使如女氏章註乃授書。授疑受字之誤。

上同小註昏禮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補註。問名。將歸卜吉凶。納吉。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納徵者。徵。成也。使使者納幣以成昏禮也。請期。請成昏之期也。○士昏禮。名有二。一是名字之名。一是名號之名。

親迎 编辑

前期一日女氏使人章註氈褥帳幔。帳。緫名。幔。門帳。

上同小註某物若干。曲禮註。若。如也。數始於一而成於十。干字從一從十。故謂或如一。或如十也。凡數之未定者。皆可言也。

上同註駔儈賣婢鬻奴之法。駔。子朗切。臧音上聲。○駔儈。貨殖傳。會二家交易者。

上同註質其女以責貨。質。職日切。券也。

初昏壻盛服。鄭康成曰。日入三商爲昏。䟽。商謂商量。是漏刻之名。○程子曰。禮雖云初昏。當量居之遠近。

上同註新壻帶花勝。荊楚歲時記。人日剪彩爲花勝以相遺。後人因以帖首以爲餙。相如傳。勝。婦人首餙。漢代曰華勝。勝去聲。

上同小註昏禮用命服。春官再命受服。

壻出乘馬章註以燭前導。大記註。古未有蠟燭。呼火炬爲燭。

主人出迎章註以生色繒。補註。生恐五字之誤。

就坐飮食畢壻出章小註古者同牢之禮。王制註。牢。圈也。以能有所畜。故所畜牲皆曰牢。

上同小註合巹而酳。酳。士刃切。士昏禮註。酳。潄也。演也。漱。所以潔口。且演安其所食。共牢。同食一牲。不異特也。特。猶一也。合左右胖升於鼎。合巹有合體之義。共牢有同尊卑之義。

復入脫服燭出章註有結髮之禮。集覽。今世昏禮。取夫與婦髮。合而結之。

主人禮賓。補註。賓卽從者。

婦見于諸尊長章註小郞小姑皆相拜。廣記。謂小叔曰郞叔曰小郞。謂小姑曰女妐妐音鍾夫之兄也曰女叔。

若冢婦則饋于舅姑。韻會。冢。大也。

上同註婦就餕姑之餘。婦餕餘。私之也。註。私之。猶言恩也。特牲禮

舅姑饗之。士昏註。以酒食勞人曰饗。

上同註婦降自阼階。昏義。婦降自阼階。以著代也。註。子之代父。將以爲主於外。婦之代姑。將以爲主於內。故此與冠禮。並言著代也。

婦家禮壻章小註昏禮不賀。曲禮。賀取妻者曰。某子使某。聞子有客。使某羞。註。賀者。以物遺人而有所慶也。爲酒食以召鄕黨僚友。則遺問不可癈也。所以羞者。佐其供具之費而已。非賀也。作記者因俗名稱賀。

喪禮 编辑

喪服註。不忍言死而言喪。喪者。棄亡之辭。

初終 编辑

檀弓。君子曰終。註。終對始而言。

疾病遷居正寢。士喪禮。死于適寢。註。正寢之室。

旣絶乃哭章小註孫宣公臨薨。遷于外寢。曲禮註。薨之爲言。瞢也。幽晦之意。

上同小註廢牀寢於地。大記註。古人病將死則廢床而置於地。及死則復擧尸而置之床上。

復。士喪註。復者。招魂復魄也。䟽。出入之氣謂之魂。耳目聦明謂之魄。死者魂離於魄。故今欲招來復歸于魄。檀弓。復盡哀之道也。有禱祀之心焉。望返諸幽。求諸鬼神之道也。北面。求諸幽之義也。註。行禱五祀而不能回其生。又爲之復。是盡其愛親之道。而禱祀之心。猶未忘於復之時也。望返諸幽。望其自幽而返也。鬼神處幽暗。北乃幽陰之方。故求諸鬼神之幽者。必向北也。大記註。死者不可復生。萬物自然之理也。於死而必爲復。旣死而卒不能復。聖人制此。豈虛禮歟。人情而已矣。孝子之情。苟可以生死而肉骨者。無不爲己。况於萬一有復生之道。何憚而不設此禮哉。

上同註上服甞經衣者。士喪䟽。朝服平生所服。冀其精神識其衣而來反衣。

上同註左執領。左執領。招魂所以求生。左陽。陽主生故用左。

上同註升屋中霤。禮運註。升屋。以魂氣之在上。月令註。室中爲中霤。古者陶復陶穴。皆開其上以漏光明。故雨霤之復。因名中霤。

上同註三呼。大記註。一呼於上。冀魂自天而來。二呼於下。冀其自地而來。三呼於中。冀自天地四方之中而來也。

上同註卷衣降。覆尸上。大記註。三呼畢。乃卷衣自前投而下。司服者以篋受之。復之小臣。卽自西北榮而下也。士喪註。不由前降。不以虗反也。士喪禮。升自阼階以衣尸。註。衣者。覆之若得魂反之。

上同註男女哭擗無數。問喪註。擗。拊心也。

上同註婦人大袖背子。婦人不以嫁時盛服。以非事鬼神之衣。

立喪主。喪服傳註。主有二。祭主喪主。

上同註其與賓客爲禮。則同居之親且尊者主之。小記云。男主必使同姓。婦主必使異姓。

護喪。檀弓。杜橋之母喪。宮中無相。以爲沽也。䟽。沽。麁略也。家語。衛司徒敬子卒。蘧伯玉曰。煩吾子相焉。孔子許之。丘儀。喪必有相久矣。宜議素習禮者一人爲相禮。喪事皆聽處分。而以護喪助之。

乃易服不食。小記註。親始死。子服布深衣。去吉冠。猶有笄纚。檀弓。夫子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而已。䟽。養疾者朝服。羔裘玄冠。卽朝服也。始死則去朝服着深衣。

上同註扱上袵。問喪註。上袵。深衣前襟也。以號痛踐履爲妨。故揷於帶也。以此見之則古之易服。乃去朝服而服深衣也。但深衣爲庶人吉服。且後世無服深衣者。則去上服扱上袵者。當指何服也。

上同註徒跣。大記註。徒跣者。未着喪屨。吉屨又不可着也。

上同註爲糜粥以食之。問喪註。糜厚而粥薄。薄者以飮之。厚者以食之。

上同註扱上袵。謂揷衣前襟之帶。襟下之字。大記註作於。

治棺章註擇木爲棺。油杉爲上。譯語指南。油杉。松也。沙曰會成世之木工。謂柏有油者曰油栢。無油者曰柴柏。油栢則除標木末之外皆耐久。柴柏。雖木心亦不耐久。以此觀之。所謂油杉。亦杉之有油者也。

上同註灰𣶠。灰。骨灰也。

上同註瀝靑。朱子曰。木棺瀝靑。似亦無益。然則莫若只用於縫合處也。

上同小註須以小蚌粉黃蠟淸油合煎之。小蚌粉。唇炭。燒蛤爲炭也。

上同小註蔡氏兄弟主用松脂。蔡氏兄弟。節齋,九峯。

上同小註彭止堂作訓蒙。彭名龜年。字子壽。從朱張學。謚忠肅。

上同小註國君卽位而爲椑。椑。韻會。毗亦切。檀弓註。盖杝棺也。漆之堅強。甓甓然故名椑。

上同小註生時自爲壽器者。壽器。漢書註。謂冢墳也。稱壽者。取其久遠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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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襲衣章小註廣終幅五尺。五字上。脫長字。

上同小註用玄纁長尺二寸。纁下脫裏字。

成服 编辑

齊衰三月章小註當增爲所後者之祖父母若子。曾祖父母之服。旣增至五月。則此條當在上。

大功九月章小註恐當添爲同母異父之昆弟。同母兄弟之服。旣在小功條。此條似是不察。

小功五月章小註爲嫡孫若曾玄孫之當爲後者之婦。其姑在則否。衆婦之服。降衆子一等。則嫡孫若曾玄孫之當爲後者之婦。及庶孫婦之降二等。何義。姑在則當入庶孫婦之服。曾玄以下無服。喪服曰。有長子則無嫡孫。或問嫡孫之婦旣爲祖舅姑服三年。不以其姑之存亡有變。則祖舅姑之服孫婦也。獨視其婦。何也。曰。孫。從子以降。孫婦。從婦以降。孫婦之服。從夫者也。故自下服上無所屈。祖之服。視婦者也。故自上服下則有所厭也。婦之服異於子。孫婦之服異於孫。則是重自重而服自服也。

上同小註姑爲嫡婦不爲舅後者。衆子婦之服。旣增大功。則嫡婦不爲舅後者。亦當同。

緦麻三月章小註儀禮補服條。同爨以同居生。於禮可許。旣同爨而食。合有緦麻之親。引䟽不明。文理不接。

聞喪奔喪 编辑

旣葬則先之墓哭拜章註至墓哭拜。如在家之儀。在家恐當作至家。

治葬遣奠 编辑

筲章小註神之所享。不用食道。神上脫未知二字。

遷柩就轝章小註商人敎之。以敬於接神。神字下有宜字。

乃設遣奠章註饌如朝奠有脯。朝奠元有設脯之文。此別言者可疑。

及墓下棺題主 编辑

親賓次章註男東女西。女西云者可疑。豈古者婦女親賓。亦會葬耶。

題主章註凡有封謚皆稱之。凡有封謚皆稱云者。更詳之。

上同小註稱名不稱孝。稱名不稱孝者。當更詳之。

编辑

卒哭明日而祔章小註若父在而祔妣則不可遞遷祖妣。宜別立室以藏其主。繼祖之宗以上。則高說不是。而其父若是繼禰之宗。則似當用別室之禮。

上同小註待父他日三年喪畢。遞遷祖考妣。始考妣同遷也。所謂遞遷祖考妣。似指五代祖當遷者。非所祔之位。而只曰祖考妣。更詳次。○所謂遞遷。以次而上。故五代祖則遷于他房。

祭禮 编辑

四時祭 编辑

初獻章註子孫祔于姑。孫字疑姪字之誤。

喪禮備要 编辑

沐浴 编辑

沐具笄。家禮考見次。○古者不冠不笄。但用掩。家禮用幅巾。似所以用笄也。

编辑

襲具。士喪禮。襲三稱註。衣單複具曰稱。喪大記。衣必有裳。謂之稱。二說不同。何也。

幎用緇。握用玄。緇玄當辨。

履帶長二尺。橫綴於履後跟云者。未能曉。見今俗履帶。常橫中央。與此似異。豈帶在履後耶。然則又非帶之名也。且云履頭以絛爲絇。所以受繫穿貫者也。其所謂繫。何也。豈帶之繫耶。然則自履頭受繫穿貫。綴於履後跟。則是縱綴也。非橫綴也。當更詳之。與納履條。結于足背者似不同。

禮。主自襲後。賓有吊慰之辭。主人有下階哭拜之節。而今俗賓主皆無此禮。不暇爲禮者。亦出於哀痛之至。倉卒無文。反近於質。亦無所害耶。

飯含 编辑

飯含何意。當考。

飯含無異平生之進食。則在於卒襲之前者。何也。此如不衣冠而食。似大未安。且襲深衣設握手。在於納履之後。其次序亦未知如何。今俗先加幅巾。次襲深衣。又納履而後飯含。此亦從俗爲之。而但在於加幅巾襲深衣之後納履之前。此未知如何。

编辑

奠具。士喪記。用吉器。䟽。未忍異於生。故未變。至小斂奠則變。夫三年之喪。象平生也。卒哭之後。尙不忍異於生。况初喪乎。今所謂未忍異於生者。只在於小斂之前。與凡事象生之意大不同。以故小斂之後則純用素器。至於帷帳床卓。皆用素質。大異平生。恐非孝子不忍死其親之意。所謂喪主素者。主生者而言也。帷帳床卓凡在殯之物。爲死非爲生。寧爲生者之主素。而所以施之於殯者。不同於數日之前耶。數日之後。便異平生。而至數月之後。欲同平生者。果何意也。此雖古禮之意。竊所未曉。有云棄主素之說而欲同平生。則凡侍者皆用吉服吉器。如此則無喪人矣。此不通之論也。夫生者之用當主素。是生者之哀也。至於死者則當用吉器。象平生也。今不以生者之素食而奠不用肉。此亦可見其不同也。此雖古禮。恐當在所不從。如何。

靈座魂帛 编辑

置靈座設魂帛。設椸。覆以帕。置倚。倚。魂帛所安也。椸。何爲者耶。以帕覆椸云耶。

遷尸 编辑

遷尸時。用幃以障卧內。則此與爲位時帷不同。當此時。旣有幃以障卧內。又有帷以別內外耶。沐浴時。主人以下。皆出帷外北面云云。此在未爲位設帷之前。所謂帷外之帷。恐指前所謂幃。盖自初終。主人以下在尸側。未嘗出幃外也。爲位條。別設幃以障內外。以坐異姓男女。此帷似是見於爲位之具者也。同姓男女。各於牀東西。分服次坐。此則別無帷以障之耶。雖悲哀無嫌。倉卒無節。主人之外。同姓男女。亦有親踈。夜雖異室。晝則同堂。而中無障蔽。未知如何。前所謂障卧內之幃無撤去之文。然則同姓男女皆在其幃內。其帷之外。又別設幃。以處異姓男女者耶。至小斂憑尸之後。始乃別室耶。

三年之喪。夜則寢於尸傍云云。此亦並男女而言耶。且此何時而有寢之節。與上文三日不食之意不同。何耶。

喪大記所謂撤帷之帷。是男女爲位之帷耶。

遷尸後。主人拜賓襲絰條。言主人降自西階。衆主人從。大斂擧棺入條。主人及親者升自西階。以此見之。遷尸之後。丈夫之位。似在西階下。而上文還遷尸牀于床中條曰。哭者復位。此位是前日堂上帷中之位耶。

憑尸後。上文言袒括髮免髽于別室。下文言始遷尸牀于堂中。而言哭者復位。尊長坐。卑幼立。將爲奠也。然則上文所言在先。何耶。抑出而袒括免髽於別室。而還復哭位耶。

憑尸。父母先。妻子後云。則主人西向憑尸哭擗。主婦東向亦如之云者。未必一時事。主人先而主婦後耶。若同時左右憑尸。則雖質略少變。得無未安耶。

大斂擧棺入條。引士喪禮言。帷堂大斂後言徹帷。此帷乃帷堂之帷耶。

大斂。侍者與子孫婦女。俱盥手掩首結絞。下言若用古禮則云云。然則此所謂結絞者。不用衣而只用絞耶。以掩首二字見之。似是用衣。然則旣納衾於棺中。只斂衣而絞之。納于棺中而收衾云耶。

成服 编辑

相吊條。主婦以下。只言就伯叔母哭。與諸子孫女子異者。何義。今制。嫡子衆子爲庶母杖期。無已重耶。

庶子之子。爲父之母不杖期。而爲祖後則不服。沙曰。猶當心喪期。其爲祖後者。似以其父之爲父後也。其父旣爲其母降。則其子爲其父之母心喪期者。無亦過耶。且以此論之則其父爲其母。國制旣無服。則猶當心喪三年耶。但此則似是論其父未爲父後。而其子爲祖後者論也。

不杖期條。爲庶孫升爲嫡孫者降。此庶孫。卽大功條沙溪所按祖爲庶孫承重者。亦當服大功者也。此庶孫卽庶子之子。非衆孫也。以禮此等事見之。爲庶叔服朞。當改無疑。

殤服 编辑

開元禮云三殤之喪。浴及大小斂。與成人同。又云不復魂無含。豈此兩節。言闕而不行。只浴及大小斂備耶。

苞牲。明器。只言長殤三分减二。不言中殤以下。何歟。

编辑

賻惟親友分厚者有之。以此見之。雖親友。非分厚者。不當賻。若賻則仍受之可耶。今俗相識則有賻。不分情之厚薄。且必有官者賻之。至於葬後。亦稱賻儀而相遺。此等受之極不安。而却之又違俗不恭。不免隨俗受之。此何以處之。

賻人之喪。當於未葬。旣葬不可賻也。以祭物可也。

祔小祥大祥合祭 编辑

祔祭。喪主非宗子則喪主爲亞獻。主婦爲終獻。此主婦。似指宗子之婦也。但朱子甞言祭無主婦。則主人之弟爲亞獻。弟之婦爲終獻。與此意或有小異耶。若無宗子之婦。則喪主之婦亦爲終獻。可耶。

祔墓告辭。禮當祔於曾祖云云。昭穆之序也。此特據三代四代之宗而言也。若其身只爲繼祖之宗則其禰主當直入第四龕。而不用祔禮。其祖廟當次陞三龕。告辭當改。而無見出處。何耶。

當祧之主。遷于長房而不埋。則其所祔位。亦似當從而遷。姑不埋也如何。右埋主祝條

下納主條。只云本位出廟。則祔主亦當埋于墓所。此似只據本位祧理而言。更不言遷于他房後處祔位之節。可疑。

參禮序立 编辑

祭時。男女叙立於階下者。禮之不可廢者也。鄙家本無正寢。大祭則設於廳事。廳事前甚狹。左右叙立。僅能容四五人。前後重行。又不過兩三行。是以。男女不能叙立如儀。婦人之位或在於上。丈夫之位或在於下。甚覺不安於心而患無可變之策。位次雖偪側。叙立必欲如儀則俯仰反局促。拜揖不能盡禮。禮與其苟且也。無寧不備耶。且或親賓同參。婦女多會。則婦人尤不宜同立於偪側之位。觸處不便。終未知何以則可以得中正之道耶。

家廟未備。或於居處靜室奉主。則前楹墻壁。不能任意開闔。自難叙立於階下。立於廟中。或者不當。而若或立於階下。及不見奉主處。情亦不安。未知如何。

斟酒 编辑

繫蒙要訣云執事者執盞。主人斟之。奠於故處。家禮則云設盞於各位之前。主人就而斟之。要訣與家禮。孰當從之耶。

薦新 编辑

薦新。糓必作飯而薦之耶。

作飯而薦之。若有同薦之糓則必可各設耶。同設一器。亦無妨耶。作飯若可各設。點茶亦可各設耶。

飯而薦之則點茶似不可已。而或云點茶本所以代酒。異於今世熟冷之水。不必設。未知如何。

時祭亞獻終獻 编辑

禮。無主婦則兄弟之妻爲終獻。此特內外官備之意也。非代主婦之禮也。但出主,進饌,添酒,侑食。皆主人與主婦同時並行之節也。無主婦則何人當代行耶。爲亞獻者。旣代主婦而行則亦可代行耶。然內外之官。分進考妣。自有深意。未知如何。

伯叔父無亞獻之文。非闕之也。勢有行不得處故也。主人父母。卽伯叔父之兄弟嫂也。以弟而獻於兄。固無不可。而以叔獻嫂。豈不有碍。生時禮不許通問。則雖事死之禮。有絶異於事生者。豈不未安耶。故雖許親賓之獻。而不許伯叔父者。似以此也。不特以父道待之也。由是論之。親賓亦是子弟行矣。

祝文言使字 编辑

宗子之有君道者。特以其大宗攝小宗故也。非所施於伯叔父也。伯叔父之家。雖有爲小宗之理。伯叔父死後。方爲繼禰小宗。伯叔父生時。宗法於何施之。况宗子雖云有君道。伯叔父於宗子。豈無父道耶。待以父道而晏然言使字。雖曰壓尊無嫌。竊恐未安矣。

若子弟以下行則下使字無疑矣。然如出主告辭則無別㨾頭詞。從告者之序而稱祖稱考耶。

時祭。宗子或有病有故。使支子代行。則卜日告靜。出主告辭。亦當措頭辭矣。子弟行則此亦可下使字。而但使某有事于云云者。似不成文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