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仁宗遺詔
作者:李仁宗 李朝
本作品收錄於《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卷之三

朕聞生物之動,無有不死。死者天地之大數,物理當然。而舉世之人,莫不榮生而恶死。厚塟以棄業,重服以損性,朕甚不取焉。予既寡德,無以安百性,及至殂落,又使元元衰麻在身,晨昏臨哭,减其飲食,絶其祭祀,以重予過天下,其謂予何。朕悼早歲而嗣膺大寳,居王侯上,嚴恭寅畏。五十有六年,賴祖宗之靈,皇天孚佑,四海無虞,邊陲微警,死得列于先君之後,幸矣。何可興哀。朕自省歛以來,忽嬰弗豫,病既彌留,恐不及警誓言嗣。而太子陽焕年已周紀,多有大度,明允篤誠,忠庸恭懿,可依朕之舊典,即皇帝位。肆爾童孺,誕受厥命,繼體傳業,多大前功。仍仰爾臣庶一心弼亮。咨爾伯玉,實丈人噐,飭爾戈矛,預僃不虞,毋替厥命,朕之瞑目,無遺恨矣。丧則三日釋服,宜止哀傷,塟則依漢文儉約爲務,無别起墳陵,宜侍先帝之側。嗚呼,桑榆欲逝,寸晷難停,盖世氣辭,千年永訣。爾宜誠意,祗聽朕言,明吿王公,敷陳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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