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237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二百三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三十七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二百三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三十七卷目錄

 平準部總論一

  管子國蓄 山國軌 山權數 山至數 地數 揆度 輕重甲 輕重乙 輕重丁

   輕重戍

  史記貨殖傳

  鹽鐵論本議

  冊府元龜平糴 常平

  周禮訂義注陳及之論泉府 又

  文獻通考葉水心論市易 論平準 陳止齋論和預買 馬氏論均輸 論王莽

  五均 論唐宮市使 論和買 論和買絹 論均輸市易 論折帛 論糶糴斂散之法

  論括糴 論常平法

  玉海論常平法 論平糴之令

食貨典第二百三十七卷

平準部總論一 编辑

管子 编辑

《國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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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出于一孔者,其國無敵;出二孔者,其兵不詘;出三 孔者不可以舉兵;出四孔者,其國必亡。」先王知其然, 故塞民之養,隘其利途。故予之在君,奪之在君,貧之 在君,富之在君。故民之戴上如日月,親君若父母。凡 將為國,不通于輕重,不可為籠以守民;不能調通民 利,不可以語制為大治。是故萬乘之國,有萬金之賈; 「千乘之國有千金之賈。」然者何也?國多失利,則臣不 盡其忠,士不盡其死矣。歲有凶穰,故穀有貴賤;令有 緩急,故物有輕重。然而人君不能治,故使蓄賈游市, 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分地若一,彊者能守;分財若 一,智者能收。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愚者有不賡本之 事,然而人君不能調,故民有相百倍「之生也。」夫民富, 則不可以祿使也,貧則不可以罰威也。法令之不行, 萬民之不治,貧富之不齊也。且君引錣量用,耕田發 草,上得其數矣。民人所食,人有若干步畝之數矣,計 本量委則足矣,然而民有饑餓不食者,何也?穀有所 藏也。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人有若干百千 之數矣,然而人事不及,用不足者,何也?利有所并藏 也。然則人君非能散積聚鈞羨,不足,分并財利而調 民事也。則君雖彊本趣耕,而自為鑄幣而無已,乃今 使民下相役耳,惡能以為治乎?

「歲適美則市糶無予而狗彘食人食;歲適凶則市糴 釜十繈而道有餓民。」然則,豈壤力固不足而食固不 贍也哉?夫往歲之糶賤,狗彘食人食,故來歲之民不 足也。物適賤則半力而無予,民事不償其本;物適貴 則什倍而不可得,民失其用。然則豈財物固寡而本 委不足也哉?夫民利之時失,而物利之不平也。故善 者委施于民之所不足,操事于民之所有餘。夫民有 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 散之以重;斂積之以輕,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 之利,而財之櫎可得而平也。 凡輕重之大利,以重射輕,以賤泄平,萬物之滿虛,隨 財準平而不變,衡絕則重見。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 準平,使「萬室之都,必有萬鍾之藏,藏繈千萬;使千室 之都,必有千鍾之藏,藏繈百萬。」春以奉耕,夏以奉芸, 耒耜、械器、鍾饟、糧食,畢取贍于君,故大賈蓄家,不得 豪奪吾民矣。然則何?君養其本謹也?春賦以斂繒帛, 夏貸以收秋實,是故民無廢事,而國無失利也。 凡五穀者,萬物之主也,穀貴則萬物必賤,穀賤則萬 物必貴,兩者為敵,則不俱平。故人君御糓物之秩,相 勝而操事于其不平之間,故萬民無籍,而國利歸于 君也。夫「以室廡籍,謂之毀成;以六畜籍,謂之止生;以 田畝籍,謂之禁耕;以正人籍」,謂之離情;以正戶籍,謂 之養贏。五者不可畢用,故王者遍行而不盡也。故天 子籍于幣,諸侯籍于食。中歲之穀,「糶石十錢,大男食 四石,月有四十之籍;大女食三石,月有三十之籍;吾 子食二石,月有二十之籍。歲凶穀貴,糴石二十錢,則 大男有八十之籍;大女有六十之籍,吾子有四十之 籍。」是人君非發號令收穡而戶籍也。彼人君守其本, 委謹而男女諸君,吾子無不服籍者也。一人廩食十 人得餘,十人廩食「百人得餘,百人廩食,千人得餘。」夫 物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人君知其然,故視 國之羨不足,而御其財物。穀賤則以幣予食,布帛賤 則以幣予衣。視物之輕重而御之以准。故貴賤可調, 而君得其利。前有萬乘之國,而後有千乘之國,謂之 抵國;前有千乘之國,而後有萬乘之國,謂之距國;壤 正方,四面受敵,謂之「衢。」國以百乘衢處,謂之託食之 君,千乘衢處,壤削少半,萬乘衢處,壤削太半。何謂百 乘衢處託食之君也?夫以百乘衢處,危懾圍阻千乘萬乘之間,夫國之君不相中,舉兵而相攻,必以為扞 格。蔽圉之用,有功利不得鄉。大臣死於外,分壤而功; 列陳繫纍獲虜,分賞而祿。是壤地盡於功賞,而稅臧 殫於繼孤也,是特名羅於為君耳。無壤之有,號有百 乘之守,而實無尺壤之用,故謂託食之君。然則大國 內款,小國用盡,何以及此?曰:「百乘之國,官賦軌符,乘 四時之朝夕,御之以輕重之准,然後百乘可及也。千 乘之國,封天財之所殖,械器之所出,財物之所生,視 歲之滿虛而輕重其祿,然後千乘可足也。萬乘之國, 守歲之滿虛,乘民之緩急,正其號令,而御其大准,然 後萬乘可資也。」玉起於禺氏,金起於汝漢,珠起於赤 野,東西南北距周七千八百里,水絕壤斷,舟車不能 通。先王為其途之遠,其至之難,故託用於其重,以珠 玉為上幣,以黃金為中幣,以刀布為下幣,三幣握之 則非有補於煖也,食之則非有補於飽也,「先王以守 財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

《山國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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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問於《管子》曰:「不籍而贍國,為之有道乎?」管子對 曰:「軌守其時,有官天財,何求於民?」桓公曰:「何謂官天 財?」管子對曰:「泰春民之功。」「泰夏,民之令之所止,令 之所發;泰秋,民令之所止,令之所發;泰冬,民令之所 止,令之所發。此皆民所以時守也,此物之高下之時 也,此民之所以相并兼之時也。君守諸四務。」桓公曰: 「何謂四務?」管子對曰:「泰春,民之且所用者,君已廩之 矣;泰夏,民之且所用者,君已廩之矣;泰秋,民之且所 用者,君已廩之矣;泰冬,民之」且所用者,君已廩之矣。 「《泰》春功,布日,春縑衣,夏單衣,捍寵纍箕,勝籯屑」,若 干日之功,用人若干無貲之家,皆假之械器勝籯屑。 「公衣,功已而歸公衣,折券。故力出於民而用出於 上。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 斂實,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謂時作。」桓公曰:「善。吾 欲立軌官,為之奈何?」管子對曰:「鹽鐵之筴,足以立軌 官。」桓公曰:「奈何?」管子對曰:「龍夏之地,布黃金九千以 幣;貲金,巨家以金,小家以幣。周岐山至於崢丘之西 塞」,丘者,山邑之田也。布幣稱貧富而調之。周壽陵而 東至少沙者,中田也。據之以幣,巨家以金,小家以幣。 三壤已撫,而國穀再什倍。梁渭、陽瑣之牛馬滿齊,衍 請敺之顛齒,量其高壯,曰:「國為師旅,戰車敺就斂子 之牛馬,上無幣,請以穀視市。」擴而庚子,牛馬為上粟 二家二家散其粟,反准牛馬歸於上。

《山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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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問《管子》曰:「輕重准施之矣,筴盡於此乎?」管子曰: 「未也。將御神用寶。」桓公曰:「何謂御神用寶?」管子對曰: 「北郭有掘闕而得龜者,此檢數百里之地也。」桓公曰: 「何謂得龜百里之地。」管子對曰:「北郭之得龜者,令過 之平盤之中,君請起十乘之使,百金之提,命北郭得 龜之家曰:『賜若服』。」中大夫曰:「東海之子類於龜,託舍」 於若,賜若大夫之服,以終而身勞。若以百金之龜為 無貲,而藏諸泰臺,一日而釁之以四牛,立寶曰無貲。 還四年,伐孤竹,丁氏之家,粟可食。三軍之師行五月, 召丁氏而命之曰:「吾有無貲之寶於此。吾今將有大 事,請以寶為質於子,以假子之邑粟。」丁氏北鄉再拜 入粟,不敢受寶質。桓公命丁氏曰:「寡人老矣,為子者 不知此數,終受吾質。」丁氏歸,革築室賦,籍藏龜。還四 年,伐孤竹。謂丁氏之粟中食三軍,五月之食。桓公立, 貢數文行中七年,龜中四千金,黑白之子當千金。凡 貢制中二齊之壤筴也。用貢國危,出寶國安。行流。桓 公曰:「何謂流?」管子對曰:「物有豫,則君失筴而民失生 矣。故善為天下者,操於《二豫》之外。」桓公曰:「何謂《二豫》 之外?」管子對曰:「萬乘之國,不可以無萬金之蓄飾;千 乘之國,不可以無千金之蓄飾;百乘之國,不可以無 百金之蓄飾。以此與令進退,此之謂乘時。」

《山至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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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問《管子》曰:「終身有天下而勿失,為之有道乎?」管 子對曰:「請勿施于天下,獨施之于吾國。」桓公曰:「此若 言何謂也?」管子對曰:「國之廣狹,壤之肥墝有數,終歲 食餘有數,彼守國者,守穀而已矣。曰某縣之壤廣若 干,某縣之壤狹若干,則必積委幣。」于是縣州里受公 錢。泰秋,國穀去參之一。君下令謂郡縣屬大夫,里邑 皆籍粟入若干穀,重一也,以藏于上者,國穀參分則 二分在上矣。泰春國穀倍重數也。泰夏賦穀以市櫎, 民皆受上穀以治田土。泰秋田穀之存予者若干。今 上斂穀以幣,民曰「無幣以穀」,則民之三有歸于上矣。 重之相因時之化,舉無不為。國筴君用大夫之委,以 流歸于上,君用民以時歸于君。藏輕「出輕,以重數也, 則彼安有自還之大夫獨委之彼諸侯之穀十,使吾 國穀二十,則諸侯穀歸吾國矣。諸侯穀二十,吾國穀 十,則吾國穀歸于諸侯矣。」故善為天下者,謹守重流, 而天下不吾洩矣。彼重之相歸,如水之就下,吾國歲 非凶也,以幣藏之,故國穀倍重,故諸侯之穀至也。是

藏一分,以致諸侯之一分,利不奪于天下,大夫不得
考證
以富侈,以重藏輕國,常有十國之筴也。故諸侯服而

無正,臣櫎從而以忠,此以輕重御天下之道也,謂之 「數應。」

《地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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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問于《管子》曰:「吾欲守國財,而毋稅于天下,而外 因天下,可乎?」管子對曰:「可。夫水激而流,渠令疾而物 重,先王理其號令之徐疾,內守國財而外因天下矣。」 桓公問于《管子》曰:「其行事奈何?」管子對曰:「夫昔者武 王有鉅橋之粟,貴糴之數。」桓公曰:「為之奈何?」管子對 曰:「武王立重泉之戍,令曰:『民自有百鼓之粟者不行, 民舉所最粟,以避重泉之戍,而國穀二什倍,巨橋之 粟亦二什倍。武王以巨橋之粟二什倍而市繒帛,軍 五歲毋籍衣于民;以巨橋之粟二什倍而衡黃金百 萬,終身毋籍于民』」,准衡之數也。

《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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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問于《管子》曰:「自燧人以來,其大會可得而聞乎?」 管子對曰:「燧人以來,未有不以輕重為天下也。共工 之王,水處什之七,陸處什之三,乘天勢以隘制天下。 至于黃帝之王,謹逃其爪牙,不利其器,燒山林,破矰 藪,焚沛澤,逐禽獸,實以益人,然後天下可得而牧也。 至于堯、舜之王,所以化海內者,北用禺氏之玉,南貴 江漢之珠,其勝禽獸之仇,以大夫隨之。」桓公曰:「何謂 也?」《管子》對曰:「令諸侯之子將委質者,皆以雙武之皮。 卿大夫豹飾,列大夫豹幨。大夫散其邑粟與其財物, 以市虎豹之皮。故山林之人刺其猛獸,若從親戚之 仇。此君冕服于朝,而猛獸勝于外。大夫已散其財物, 萬人得受其流。此堯舜之數也。」

《輕重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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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之北澤,燒火光照堂下。管子入賀桓公曰:「吾田野 辟,農夫必有百倍之利矣。」是歲租稅九月而具粟又 美桓公,召管子而問曰:「此何故也?」管子對曰:「萬乘之 國,千乘之國,不能無薪而炊。今北澤燒,莫之續,則是 農夫得居裝而賣其薪蕘。一束十倍,則春有以倳耜, 夏有以決芸,此租稅所以九月而具也。」

《輕重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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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問于《管子》曰:「崇弟、蔣弟,丁惠之功世吾歲罔寡 人不得籍斗升焉。去菹菜鹹鹵斥澤山間。」「不為 用之壤,寡人不得籍斗升焉。去一列稼,緣封十五里 之原,強稼而自以為落其民,寡人不得籍斗升焉,則 是寡人之國,五分而不能操其二,是有萬乘之號而 無千乘之用也。以是與天子提衡,爭秩于諸侯,為之 有道乎?」管子對曰:「唯籍于號令為可耳。」桓公曰:「行事 奈何?」管子對曰:「請以令發師,置屯,籍農十鍾之」家不 行,百鍾之家不行,千鍾之家不行,行者不能百之一, 千之十,而囷窌之數皆見于上矣。君案囷窌之數,令 之曰:「國貧而用不足,請以平價取之。」子皆案囷窌而 不能挹損焉。君直幣之輕重以決其數,使無券契之 責,則積藏囷窌之粟,皆歸于君矣。故九州無敵,竟上 無患。令曰:「罷師歸農,無所用之。」《管子》曰:「天下有兵,則 積藏之粟足以備其糧;天下無兵,則以賜貧甿。若此, 則菹菜鹹鹵,斥澤山間。」「之壤,無不發草。此之謂 籍于號令。」《管子》曰:「滕、魯之粟釜百,則使吾國之粟釜 千。滕、魯之粟四流而歸我,若下深谷者,非歲凶而民 饑也,辟之以號令,引之以徐疾,施平其歸我若流水。」 桓公曰:「吾欲殺正商賈之利,而益農夫之事,為此有 道乎?」管子對曰:「粟重而萬物輕,粟輕而萬物重,兩者 不衡立。故殺正商賈之利而益農夫之事,則請重粟 之價金三百。若是則田野大辟,而農夫勸其事矣。」桓 公曰:「重之有道乎?」管子對曰:「請以令與大夫城藏,使 卿諸侯藏千鍾,令大夫藏五百鍾,列大夫藏百鍾;富 商蓄賈藏五十鍾。內可以為國委,外可以益農夫之 事。」桓公曰:「善。」下令卿諸侯,令大夫城藏,農夫辟其五 穀,三倍其賈,「則正,商失其事而農夫有百倍之利矣。」 桓公問于《管子》曰:「衡有數乎?」管子對曰:「衡無數也。衡 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桓公曰:「然則衡數不可 調耶?」管子對曰:「不可調。調則澄,澄則常,常則高下不 貳,高下不貳則萬物不可得而使固。」桓公曰:「然則何 以守時?」管子對曰:「夫歲有四秋,而分有四時,故曰『農 事且作,請以什伍』」,農夫賦耜鐵,此之謂春之秋。大夏 且至,絲纊之所作,此之謂夏之秋。而大秋成,五穀之 所會,此之謂秋之秋。大冬營室中,女事,紡績緝縷之 所作也,此之謂冬之秋。故歲有四秋而分有四時。已 有四者之序,發號出令,物之輕重相什而相伯,故物 不得有常固,故曰:「衡無數。」

《輕重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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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曰:「寡人欲西朝天子而賀獻,不足為,此有數乎?」 管子對曰:「請以令城陰里,使其牆三重而門九襲,因 使玉人刻石而為璧,尺者萬,泉八寸者八千,七寸者 七千,珪中四千,瑗中五百,璧之數已具。」管子西見天 子曰:「弊邑之君欲率諸侯而朝先王之廟,觀于周室, 請以令使天下諸侯朝先王之廟,觀于周室者,不得不以彤弓石璧;不以彤弓石璧者,不得入朝。天子許 之曰:「諾。」號令于天下。天下諸侯載黃金珠玉,五穀文 采,布泉輸齊,以收石璧。石璧流而之天下,天下財物 流而之齊,故國八歲而無籍,陰里之謀也。

桓公曰:「齊西水潦而民饑,齊東豐庸而糶賤,欲以東 之賤被西之貴,為之有道乎?」管子對曰:「今齊西之粟, 釜百泉,則鏂二十也;齊東之粟,釜十泉,則鏂二錢也。 請以令籍,人三十泉,得以五穀菽粟決其籍。若此,則 齊西出三斗而決其籍,齊東出三釜而決其籍。然則 釜十之粟,皆實于倉;廩西之民,饑者得食,寒者得衣」, 無本者予之陳。無種者予之新。若此則東西之相被。 遠近之準平矣。

桓公曰:「崢丘之戰,民多稱貸,負子息以給上之急,度 上之求,寡人欲復業產,此何以洽?」《管子》對曰:「惟繆數 為可耳。」桓公曰:「諾。」令左右州曰:「表稱貸之家」,皆堊白 其門而高其閭。州通之師執折篆曰:「君且使使者。」桓 公使八使者式璧而聘之,以給鹽菜之用。稱貸之家 皆齊首稽顙而問曰:「何以得此也?」使者曰:「君令曰:『寡 人聞之《詩》曰:『愷悌君子,民之父母也』。寡人有崢丘之 戰,吾聞子假貸吾貧萌,使有以給寡人之急,度寡人 之求,使吾萌春有以倳耜,夏有以決芸,而給上事,子 之力也。是以式璧而聘子,以給鹽菜之用。故子中,民 之父母也。稱貸之家,皆折其券而削其書,發其積藏, 出其財物,以賑貧病,分其故貲,故國』」中大給崢丘之 謀也。此之謂《繆數》。

桓公曰:「糶賤,寡人恐五穀之歸于諸侯,寡人欲為百 姓萬民藏之,為此有道乎?」管子曰:「今者夷吾過市,有 新成《囷京》者二家,君請式璧而聘之。」桓公曰:「諾。」行令 半歲,萬民聞之,舍其作業而為囷京,以藏菽粟五穀 者過半。桓公問管子曰:「此其何故也?」管子曰:「成《囷京》 者二家,君式璧而聘之,名顯于國中,國中莫不聞是 民上則無功顯名于百姓也。功立而名成,下則實其 囷京,上以給上,為君一舉而名實俱在也,民何為也?」 桓公問管子曰:「請問王數之守終始,可得聞乎?」《管子》 曰:「正月之朝,穀始也;日至百日,黍秫之始也;九月斂 實,平麥之始也。」管子問于桓公:「敢問齊方于幾何里?」 桓公曰:「方五百里。」《管子》曰:「陰雍,長城之地,其于齊國 三分之一,非穀之所生也。」「龍夏,其于齊國,四分之 一也,朝夕外之所墆齊地者,五分之一,非穀之所生 也。然則吾非託食之主耶?」桓公遽然起曰:「然則為之 奈何?」管子對曰:「動之以言,潰之以辭,可以為國基。且 君幣籍而務,則賈人獨操國趣;君穀籍而務,則農人 獨操國固。君動言操辭,左右之流,君獨因之。物之始, 吾已見之矣;物之終,吾已見之矣;物之賈,吾已見之 矣。」《管子》曰:「長城之陽,魯也;長城之陰,齊也。三敗殺君, 二重臣定社稷者,吾此皆以孤突之地封者也。故山 地者,山也;水地者,澤也;薪芻之所生者,斥也。」公曰:「託 食之主及吾地,亦有道乎?」管子對曰:「守其三原。」公曰: 「何謂三原?」管子對曰:「君守布,則籍于麻十倍其賈,布 五十倍其賈」,此數也。「君以織籍,籍于系,未為系籍。系 撫織,再十倍其賈。如此,則云五穀之籍。是故籍于布 則撫之系,籍于穀則撫之山,籍于六畜則撫之術,籍 于物之終始。而善御以言。」公曰:「善。」

《輕重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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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曰:「魯、梁之于齊也,千穀也,蜂螫也,齒之有脣也。 今吾欲下魯梁,何行而可?」管子對曰:「魯、梁之民俗為 綈公服綈,令左右服之,民從而服之。公因令齊勿敢 為,必仰于魯梁,則是魯梁釋其農事而作綈矣。」桓公 曰:「諾。」即為服于泰山之陽,十日而服之。管子告魯、梁 之賈人曰:「子為我致綈千匹,賜子金三百斤,什至而」 金三千斤,則是魯、梁不賦于民,財用足也。魯、梁之君 聞之,則教其民為綈。十三月而《管子》令人之魯、梁。魯、 梁郭中之民,道路揚塵,十步不相見,絏繑而踵相隨, 車轂騶騎,連伍而行。管子曰:「魯、梁可下矣。」公曰:「奈何?」 管子對曰:「公宜服帛,率民去綈閉關,毋與魯、梁通使。」 公曰:「諾。」後十月,《管子》令人之魯、梁。魯、梁之民餓餒相 及,應聲之正,無以給上。魯、梁之君即令其民去綈,修 農穀,不可以三月而得。魯、梁之人糴十百,齊糶十錢。 二十四月,魯、梁之民歸齊者十分之六。三年,魯、梁之 君請服。

史記 编辑

《貨殖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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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蠡《計然》曰:「夫糶,二十病農,九十病末,末病則財不 出,農病則草不辟矣。上不過八十,下不減三十,則農 末俱利。平糶齊物,關市不乏,治國之道也。積著之理, 務完物,無息。幣以物相貿易,腐敗而食之,貨勿留,無 敢居貴。論其有餘不足,則知貴賤。貴上極則反賤,賤 下極則反貴。貴出如糞土,賤取如珠玉,財幣欲其行」 如流水。

鹽鐵論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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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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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始元六年,有詔書「使丞相、御史與所舉賢良、文學語,問民間所疾苦。」

文學對曰:「竊聞治人之道,坊淫佚之原,廣道德之端, 抑末利而開仁義,毋示以利,然後教化可興而風俗 可移也。今郡國有鹽鐵、酒榷、均輸,與民爭利,散敦厚 之樸,成貪鄙之化,是以百姓就本者寡,趨末者眾。夫 文繁則質衰,末盛則本虧;末修則民淫,本修則民慤, 民慤則財用足,民侈則饑寒生。願罷鹽鐵、酒榷、均輸」, 所以進本退末,廣利農業便也。

大夫曰:「匈奴背叛不臣,數為暴于邊鄙。備之則勞中國之士,不備則侵盜不止。先帝哀邊人之久患,苦為虜所係獲也,故修障塞,飭烽燧、屯戍以備之。邊用度不足,故興鹽鐵,設酒榷,置均輸,蕃貨長財,以佐助邊費。今議者欲罷之,內空府庫之藏,外乏執備之用,使備塞乘城之士饑寒於邊,將何以澹之?罷之,不便也。」

《文學》曰:孔子曰:「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 貧而患不安。故天子不言多少,諸侯不言利害,大夫 不言得喪。畜仁義以風之,廣德行以懷之。是以近者 親附,而遠者說服。故善克者不戰,善戰者不師,善師 者不陳。修之於廟堂而折衝還師。王者行仁政,無敵 於天下,惡用費哉!」

大夫曰:「匈奴桀黠,擅恣入塞,犯厲中國,殺伐郡縣。朔方都尉甚悖不軌,宜誅討之日久矣。陛下垂大惠,哀元元之未澹,不忍暴士大夫於原野,縱然被堅執銳,有北面復匈奴之志。又欲罷鹽鐵均輸,憂邊用,損武略,無憂邊之心,於其義未便也。」

《文學》曰:「古者貴以德而賤用兵。孔子曰:『遠人不服,則 修文德以來之,既來之則安之』。今廢道德而任兵革, 興師而伐之,屯戍而備之,暴兵露師,以支久長,轉輸 糧食無已,使邊境之士饑寒於外,百姓勞苦於內,立 鹽鐵始張利官以給之,非長策也,故以罷之為便也。」

大夫曰:「古之立國家者,開本末之途,通有無之用,市朝以一其求,致士民聚萬貨,農商工師各得所欲,交易而退。《易》曰:『通其變,使民不倦』。故工不出則農用乖,商不出則寶貨絕,農不出則穀不殖,寶貨絕則財用匱。故鹽鐵均輸,所以通委財而調緩急,罷之不便也。」

文學曰:「夫道民以德,則民歸厚;示民以利則民俗薄; 俗薄則背義而趨利,趨利則百姓交于道而接于市。 《老子》曰:『貧國若有餘,非多財也,嗜欲眾而民躁也。是 以王者崇本退末,以禮義坊民,欲實菽粟貨財市,商 不通無用之物,工不作無用之器,故商所以通鬱滯, 工所以備器械,非治國之本務也』。」

大夫曰:「《管子》云:『國有沃野之饒,而民不足于食者,器械不備也;有山海之貨,而民不足于財者,商工不備也。隴蜀之丹漆旄羽,荊、揚之皮革骨象,江南之柟梓竹箭,燕、齊之魚鹽旃裘,兗、豫之漆絲絺紵,養生送死之具也。待商而通,待工而成。故聖人作為舟楫,以通川谷,服牛駕馬,以達陵陸。致遠窮深,所以交庶物而』」 便百姓。是以先帝建鐵官以澹農用,開均輸以足民財。鹽鐵均輸,萬民所戴仰而取給者,罷之,不便也。

《文學》曰:「國有沃野之饒,而民不足于食者,工商盛而 本業荒也;有山海之貨,而民不足于財者,不務民用 而淫巧眾也。故川源不能實漏卮,山海不能澹溪壑。 是以盤庚萃居,舜藏黃金,高帝禁商賈不得仕宦,所 以遏貪鄙之俗,而醇至誠之風也。排困市井,坊塞利 門,而民猶為非也,況上之為利乎?《傳》曰:『諸侯好利則 大夫鄙;大夫鄙則士貪,士貪則庶人盜。是開利孔,為 民罪梯者也』。」

大夫曰:「往者郡國諸侯各以其物貢輸,住來煩雜,物多苦惡,或不償其費,故郡置輸官,以相給運,而便遠方之貢,故曰均輸。開委府于京,以籠貨物,賤即買,貴即賣,是以縣官不失實,商賈無所牟利,故曰平準。平準則民不失職,均輸則民齊勞逸,故平準、均輸所以平萬物而便百姓,非開利孔為民罪梯者也。」

文學曰:「古者之賦稅于民也,因其所工,不求所拙。農 人納其獲,女紅效其功。今釋其所有,責其所無,百姓 賤賣貨物,以便上求。間者,郡國或令民作布絮,吏留 難與之為市。吏之所入,非獨齊陶之縑,蜀漢之布也, 亦民間之所為耳,而行姦賣乎?農民重苦,女紅再稅, 未見輸之均也。縣官猥發,闔門擅市,則萬物並收,萬」 物並收,則物騰躍;騰躍則商賈牟利自市,牟利自市, 則吏容姦豪,而富商積貨儲物以待其急,輕賈姦吏, 收賤以取貴,未見準之平也。蓋古之均輸,所以齊勞 逸而便貢輸,非以為利而賈萬物也。

冊府元龜 编辑

《平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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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犬彘食人食而不知檢塗有餓莩而不知發蓋譏其不以法度簡斂也。是知善為國者當平豐之 歲為凶荒之儲所以順天道備寇賊而紓農人務政 本也。夫世有饑穰天之行也。邦之經費既不可闕民 之資奉,于是乎!在或上熟而不收惡歲而亡備烏謂 夫能通其變者也。若乃權其輕重制其物宜則平糴 《之法》存焉。所以上操其柄,下得其利,農夫不困,國用 常足者,亦繇是焉。古之知治道者,嘗從事于斯矣。歷 代而下,咸可述焉。

《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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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歲有凶穰,故穀有貴賤,令有緩急,則物有重輕。」始 自列國李悝起平糴之法,至於漢世,壽昌建常平之 制,裁之得宜,馭之有道。雖復天災流行,水旱作沴,而 穀有常價,民無饑色。其後迫於群議,乃從中輟。永平 之歲,遵用舊典,市糴益賤,廩庾充積,既而罷焉。晉氏 之後,南北更主,或建置有初,或評論靡決,名稱之際, 因革或殊;經制之方,損益小異。汔於隋室,復有義倉、 社倉之名。唐祚延久,條式咸著。朱梁、五代,干戈未息, 揚雄奏議,亦頗及之。原其立法之意,誠以均節貨幣 之高下,防虞稼穡之豐歉,調盈虛而御國用,謹聚散 而濟民命。《管子》所謂「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 真得治財之術哉!夫為邦者,不可以「不務也。」

周禮訂義注 编辑

《陳及之論泉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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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間,置市易務,且謂:「成周之市法,內帑出錢數百 萬以為本,市易司遣人於嶺南諸處市貨,以壓富商 之利,原其意為利耳,豈泉府之法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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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不惟以便下,苟下得其利而官失其物,則非法 也。泉府藏物多矣,不賒貸與人,則必至弊壞。歲月既 久,不可用賒貸與民。民轉徙于他所,既得其利,異時 以元物入官,各貢所有為息,則官府亦得其便矣。不 特是也,《周禮》「凡商賈悉有稅」,今市泉府物而貸之,則 免其稅。既免其稅而貢息焉,何不可之有?然必與有 司辨而授之者,防民之偽也。世之奸猾無行者,巧偽 曲說,至官府而賒貸,官府不知其奸而與之,則異日 未必能償。與其有司辨,則不復有此患。凡此等制,得 賢而後可行,否則不勝其弊。王荊公、呂嘉問為市易 官,掊克細民,聚斂滋甚,豪商大賈,怨咨盈道,及人有 言,則曰「泉府。」嗚呼!吾不知先王之法,「使人怨咨而尚 不顧哉?」

文獻通考 编辑

《葉水心論市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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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大臣慕周公之理財,為市易之司,以奪商賈之 贏,分天下以債,而取其什二之息,曰:「此周公泉府之 法也。」天下之為君子者,又從而爭之曰:「此非周公之 法也,周公不為利也。」其人又從而解之曰:「此真周公 之法也。」聖人之意,《六經》之書,而後世不足以知之,以 此嗤笑其辨者。然而其法行而天下終以大弊,故今 之君子,真以為聖賢不理財。言理財者必小人而後 可矣。夫泉府之法,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以 其賈買之;其餘者祭祀喪紀皆有數,而以國服為之 息。若此者真周公所為也。何者?當是時,天下號為齊 民,未有特富者也。開闔斂散輕重之權,一出於上,均 之田而使之耕,築之室而使之居,衣「食之具,無不畢 與,然而祭祀喪紀,猶有所不足,則取於常數之外。若 是者,周公不與,則誰與之?將無以充其用而恤之也。 則民一切仰上,而其費無名,故賒而貸之,使以日數 償,而以其所服者為息。且其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 用者,民不足於此,而上不斂之,則為不仁。」然則二者 之法,非周公誰為之?蓋三代固行之矣。今天下之民 不齊久矣,開闔斂散輕重之權不一出於上,而富人 大賈分而有之,不知其幾千百年也,而遽奪之,可乎? 奪之,可也?嫉其自利而欲為國利,可乎?嗚呼!居今之 世,周公固不行是法矣。夫學周公之法於數千歲之 後,世異時殊不可行,而行之者,固不足以理財也。謂 周公不為是法,而以聖賢之道不出於理財者,是足 為深知周公乎?且使周公為之,固不以自利,雖百取 而不害,而況其盡與之乎?然則奈何?君子避理財之 名,苟欲以不言利為義,坐視小人為之,亦以為當然 而無怪也。徒從其後頻蹙而議之,厲色而爭之耳。然 則仁者固如是耶?

《論平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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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準書》直敘漢事,明載聚斂之罪,比諸書最簡直。然 觀遷意,終以為安寧變故,質文不同,山海輕重,有國 之利。按《書》懋遷「有無化居,周譏而不征。」《春秋》通商惠 工,皆以國家之力,扶持商賈,流通貨幣,故子產拒韓 宣子,一環不與,今其詞尚存也。漢高祖始行困辱商 人之策,至武帝乃有筭船告緡之令,鹽鐵榷酤之入, 極於平準,取天下百貨居之,夫四民交致其用而後 治化興。抑末厚本,非正論也。使其果出於厚本,而抑

末,雖偏尚有義。若後世但奪之以自利,則何名為抑
考證
恐此意,遷亦未知也。

《陳止齋論和預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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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預買,始於太平興國七年,然折錢未有定數,如轉 運使輒加重,詔旨禁絕之。熙寧理財,多折見錢,而諸 郡猶有添起貫陌不等之弊,朝廷隨即行遣。今之困 民,莫甚於折帛,而預和市尤為無名之斂。然建炎初 行折帛亦止二貫,戶部每歲奏乞指揮未為常率,四 年為三貫省;紹興二年為三貫、五百省;四年為五貫、 二百省;五年,七貫省;七年,八貫省。至十七年,有旨稍 損其價:「兩浙紬絹每疋七貫文,內和買六貫五百文, 綿每兩四百文;江東路紬絹每疋六貫文。」則科折之 重,至此極矣,不可不務寬之也。

《馬氏論均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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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桑大夫均輸之法,大概驅農民以效商賈之為也。 然農民耕鑿則不過能輸其所有,必商賈懋遷乃能 致其所無。今驅農民以效商賈,則必釋其所有,責其 所無,如賢良文學之說矣。太史公《平準書》云:「令遠方 各以其物貴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此說 疑未明。班孟堅採其語曰:「令遠方各以其物,如異時」 商賈所傳販者而相灌輸,此說渙然矣,蓋作「如異時」 三字,是謂驅農民以效商賈之為也。東萊呂氏尊遷 抑固「是以取書而不用志」語,然義理所在,當惟其明 白者取之,是以《通鑑》「取志」語云。

《論王莽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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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古人立五均以均市價,立泉府以收滯貨而時其 買賣,皆所以便民也。所謂「國服為息」者,乃以官物賒 貸與民,則取其息耳。今莽借五均、泉府之說,令民採 山澤者、畜牧者、紡織者,以至醫巫技藝,各自占所為, 而計其息十一分之一,以其一為貢,則是直攫取之 耳,周公何嘗有此法乎?噫!古人之立法,惡商賈之趨 末而欲抑之。後人之立法,妬商賈之獲利而欲分之。

《論唐宮市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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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京師百姓賴宮市以養」之語,出於中官之口。此輩 逢君之惡,豈能顧義理之是非,生民之休戚?然王莽 之五均,介甫之市易,亦皆以為便百姓而行之,且舉 《周官》泉府之法以緣飾其事,然則名為效周公,而識 見乃此閹之流耳。

《論和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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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氏《能改齋漫錄》曰:「本朝預買紬絹,謂之和買絹。按 《玉壺清話》與《澠水燕談》二書,皆以為始於祥符初。因 王旭知潁州,時大饑,出府錢十萬緡與民約曰:『來年 蠶熟,每貫輸一縑,謂之和買,自爾為例』。而《澠水燕談》 又以為其後李士衡行之陝西,民以為便,今行天下, 於歲首給之。」然予按范蜀公《東齋記事》稱是太宗時, 馬元方為三司判官,建言方春乏絕時,預給庫錢貸 之,至夏秋令輸絹於官。預買紬絹蓋始於此。以三書 攷之,當以范說為是,蓋范嘗為史官耳。予讀詩人袁 陟世弼所為《墓誌序》,其當仁宗時為太平州當塗知 縣,且言:「江南和市紬絹,豫給民錢,郡縣或以私惠人 而不及農者,當塗尢甚。」世弼所為條約,細民始均得 之,乃知太宗之所以惠愛天下多矣。而其後以鹽代 錢以為縑直,又其後也。鹽亡而額存,然後知《左氏》所 謂「作法於涼」,其說不誣矣。

《論和買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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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熙寧初,王介甫秉政,專以取息為富國之務。然青 苗則春散秋斂,是以有賒貸之息;市易則買賤賣貴, 是以有貿易之息。至於和買,則官以錢買民之紬絹 而已,息錢惡從出?」蓋當時言利小人如王廣廉輩,以 千錢配民課絹一疋,其後疋絹令輸錢一千五百,是 假和買紬絹之名,配以錢而取其五分之息。如明道 所言,可見其刻又甚於「青苗」矣。

《論均輸市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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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均輸、市易皆建議於熙寧之初,然均輸卒不能行, 市易雖行之而卒不見其利,何也?蓋均輸之說始於 桑弘羊,均輸之事備於劉晏。二子所為雖非知道者 所許,然其才亦有過人者,蓋以其陰籠商販之利,潛 制輕重之權,未嘗廣置官屬,峻立刑法,為抑勒禁制 之舉,迨其磨以歲月,則國富而民不知所以,《史記》《唐 書》皆亟稱之,以為後之言利者莫及。然則薛向之徒, 豈遽足以希其萬一?宜其中道而廢也。然所謂「徙貴 就賤,用近易遠」,則夫祖宗時以賦稅而支移折變,以 茶鹽而入中糧草,即其事矣。苟時得能吏以斡運之, 使其可以裕國而不至困民,豈非理財之道?固不必 親行販易之事,巧奪商賈之利,而後為均輸也。介甫 志於興利,苟慕前史均輸之名,張官置吏,廢財勞人, 而卒無所成,誤矣。至於市易,則假《周官》「泉府」之名,襲 王莽「五均」之跡,而下行黠商豪家貿易稱貸之事,其 所為又遠出桑、劉之下。今觀其法制大概有三:結保 貸請,一也;契要金銀為抵,二也;貿遷物貨,三也。是三 者桑、劉未嘗為之,然自可以富國,則其才豈後世所 能及?然貸息抵當貿遷之事,使富家為之,假以歲月豈不獲倍蓰千萬之利?今攷之熙寧五年,賜內藏庫 及京東路錢為市易本,共一百八十七萬緡。至九年, 中書言市易息錢并市利錢,僅總收百三十三萬二 千緡有奇。嗚呼!以縣官而下,行黠商豪家之事,且貿 遷圖「利,且放債取息,以國力經營之,以國法督課之, 至使物價騰踴,商賈怨讟,而孳孳五年之間所得子 本蓋未嘗相稱也。然則是豈得為善言利乎?桑劉有 知,寧不笑人地下?」又按:鄭介夫熙寧六年進《流民圖》 狀言:「自市易法行,商旅頓不入都,競由都城外徑過 河北、陝西,北客之過東南者亦然。」蓋諸門「皆準都市 易司指揮,如有商貨入門,並須盡數押赴市易司賣, 以此商稅大虧。」然則市易司息錢所獲,蓋不足以補 商稅之虧矣。

《論折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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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折帛元出于和買,其始也,則官給錢以買之,其後 也則官不給錢而白取之,又其後也則反令以每匹 之價折納見錢,而謂之「折帛倒置」,可笑如此,則官價 之不給久矣。今乃甫詔諸路憲臣,覈州縣已未支和 買本錢實數來上,豈其時上之人元未知耶?或官吏 肆為欺弊,復以和買名色妄有支破耶?魏矼之說,固 為當理,然役錢者應納之物也,折帛者橫取之物也。 官惟其乏錢,是以不免橫取于民,若其可蠲,則自當 明蠲橫取之折帛錢,正不必以應納之役錢比折也。

《論糶糴斂散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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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古今言糶糴斂散之法,始于齊管仲、魏李悝。然管 仲之意兼主于富國,李悝之意專主于濟民。管仲言 「人君不理,則畜賈游于市,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此 則桑、孔以來所謂理財之道,大率皆宗此說。然山海 天地之藏,關市物貨之聚,而豪強擅之,則取以富國 可也。至于農人服田力穡之贏餘,上之人為制其輕 重,時其斂散,使不以甚貴甚賤為患,乃仁者之用心。 若諉曰「國家不取,必為兼并者所取」,遂斂而復散,而 資以富國,誤矣。

《論括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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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古之國用,食租衣稅而已,毋俟于糴也。《平糴法》始 于魏李悝,然豐則取之于民,歉則捐以濟民,凡以為 民而已。軍國之用未嘗仰此。歷代因之。自唐始以和 糴充他用,至于宋而糴遂為軍餉邊儲一大事。熙、豐 而後始有結糴、「寄糴」、俵糴、均糴、博糴、兌糴、「括糴」等名, 何其多也。推原其由,蓋自真宗、仁宗以來,西北用兵, 「糧儲缺乏,遂以茶鹽貨物召商人入中,而姦商黠賈 遂至低價估貨,高價入粟,國家急仰軍儲,又法令素 寬,致有此弊。後來懲其弊,所以只糴之于民,而不復 墮商人之計。然至于計其家產而均敷之,量其蓄積 而括索之,甚至或不償其直,或強敷其數,則其為民 病又有不可勝言者。蓋始也官為商」所虧;終也,民又 為官所虧。其失一也。

《論常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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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下侍郎司馬光劄子言:「常平之法,公私兩利,此乃 三代之良法也。向者有因州縣闕常平糴本錢,雖遇 豐歲,無錢收糴;又有官吏怠慢,厭糴糶之煩,雖遇豐 歲,不肯收糴。又有官吏不能察知在市斛斗實價,只 信憑行人,與蓄積之家通同作弊。當收成之時,農人 要錢,急糶之時,故意小估價,例令官中收糴,不得盡 入蓄積之家。直至過時,蓄積之家倉廩盈滿,方始頓 添價中糶入官。是以農夫糶穀,止得賤價,官中糴穀, 常用貴價,厚利皆歸蓄積之家。又有官吏雖欲趁時 收糴,而縣申州,州申提點刑獄,提點刑獄司申司農 寺,取候指揮。比至回報,動涉累月,已至失時,穀價倍 貴。是致州縣常平倉斛斗,有經隔多」年,在市價例終 不及元糴之價,出糶不行,堆積腐爛者,此乃法因人 壞,非法之不善也。

玉海 编辑

《論常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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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乃古法。《周官》司稼以年之上下出斂法,出則減 價糶,斂則增價糴也,是非常平乎?自鄭氏以出其斂 法為解,後人遂攻《周禮》耳。《孟子》曰:「狗彘食人食而不 知斂,塗有餓殍而不知發。」今文作檢,《漢食貨志》作斂 是也。今世言常平出景中丞,不知乃古法。

《論平糴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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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糴之令,始於李悝、耿壽昌開常平之法,至晉、齊不 能廢。後魏定和糴之制,北齊築富人之倉,隋置監,唐 置東西市之糴,其法一也。宋建隆間,始因河內之稔, 修邊糴之事,至淳化而天下之糴大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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