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節錄》議毓
作者:舒赫德 于敏中 

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等謹奏:奏為遵旨一並議奏事。

  左都御史張若溎奏「請交直省督撫採訪明季殉節事跡」一折,乾隆四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奉旨:『此折並著大學士九卿等一並議奏。欽此。』欽遵。據稱:『竊聞定稿衙門以《明史》及各省《通志》為斷,其說是矣。然《明史》、《通志》固本朝纂修之書,抗志流賊者,或載及之。若犯我顏行,方且指為不順;孰敢大書、特書以志不朽。然則欲專求之於《明史》、《通志》,除峻秩顯官有關大局者之外,其餘人等,臣疑其不能多睹。請先就《明史》、《通志》查考編次進呈,並請行文直省各督撫再加採訪,務期確實不爽、文獻可憑,錄其姓名行跡;限其半年之內,陸續具奏。臣等詳加考核,取其信而有徵者編纂成書』等語。

  等伏查明季殉節諸臣,蒙我皇上錫謚褒忠;臣等承命集議,謹遵原奉諭旨就《明史》及《輯覽》所載,詳加摘錄。又思歷經官修之《大清一統志》及各直省《通志》比正史義例較寬,所收均為詳信;亦應酌加參考,用廣搜羅。至一切野乘、裨官,誠以其傳述多訛,未敢概為援引。今該左都御史以《明史》、《通志》所載無多,請行各督撫再加採訪;固亦推廣聖仁,闡幽顯微至意。臣等恭繹欽定《明史》一書,原系仰稟睿裁,筆削公正。凡與本朝交涉事跡,莫不詳確紀載,毫無忌諱。故上自遼東死事諸人,下及福、唐、桂諸王臣子之阻兵抗命者,悉皆編入「列傳」,大書特書。不特顯秩崇班各詳本末,即於子衿、韋布亦一一附著其姓名。方策具存,無難考見。臣等現在核辦各項,本於《明史》者實什之七、八,並未有如該左都御史所云不能多睹,以致埋沒疏虞之處。至如文集、說部等類,原非謂其一無可據。然如李國楨誤國辱身,而谷應泰作《紀事本末》乃謂其激烈殉義,足見野史之冒濫難憑;又如吳繼善降賊被殺,而吳偉業作傳乃稱其大罵捐軀,更見私集之阿諛難據。是以從前修史時,間加刊削,實有不得不從嚴慎者。今臣等辦理謚典,擬於《明史》以外兼及志書,裒輯已廣;故專謚、通謚至有一千五、六百人。聖澤覃施,極為周溥。若因其間尚有遺佚,復令督撫採訪增加,則自今上距國朝定鼎百有餘年,正史既不載其名、故老又無從詢問,文獻並不足徵;而僅據其子孫呈報之詞,又將何所考核以辨其誣信。轉恐真偽混淆,毋裨彰癉。況天下之忠義一也,我皇上褒崇節烈、獎恤遺芳,原主於扶植綱常,垂教萬世。此不獨身被易名之典者,共蒙優渥殊恩;即或當日傳聞闕略,間有未發之幽潛,應亦無不正氣咸伸,漏泉同感。又何必勒限行查,徒滋紛擾。應該將左都御史所奏之處毋庸議。

  除謚典各條款已另行擬議具奏外,等謹遵旨將此折一並會議。是否有當?伏候訓示遵行。謹奏。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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