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同意将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等单位确认为第二批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同意将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等单位确认为第二批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的批复
民函〔2021〕74号
2021年9月15日
发布机关:民政部
民政部网站

民政部关于同意将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等单位确认为第二批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的批复

民函〔2021〕74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局):

经地方申报、实地调研、线上交流、综合评估等工作环节,同意将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上海市奉贤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浙江省三门县,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和县,福建省武夷山市,江西省贵溪市,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沂水县,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海南省琼海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等17个单位确认为第二批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实验时间为期三年,自2021年9月起至2024年9月止。

上述实验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围绕婚俗改革试点目标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倡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遏制婚俗不正之风,不断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精神风貌。各有关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实验工作扎实推进。

民政部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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