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熱條辨
作者:薛雪 清朝于古代中國
清 薛雪 著、自注
溫熱經緯》收錄為「濕熱病篇」

一、濕熱證,始惡寒,後但熱不寒,汗出、胸痞、舌白,口渴不引飲。

  • 此條乃濕熱證之提綱也。
  • 濕熱病屬陽明、太陰者居多。中氣實,則病在陽明;中氣虛,則病在太陰。
  • 病在二經之表者,多兼少陽三焦;病在二經之裏者,每兼厥陰風木。
  • 以少陽、厥陰,同司相火;陽明、太陰,濕熱內鬱。鬱甚則少火皆成壯火,而表裏上下,充斥肆逆,故是證最易耳聾、乾嘔、發痙、發厥,而提綱中不言及者,因以上諸證,皆濕熱病兼見之變局,而非濕熱病必見之正局也。
  • 始惡寒者,陽為濕遏而惡寒,終非若寒傷於表之惡寒,後但熱不寒,則鬱而成熱,反惡熱矣。
  • 熱盛陽明則汗出,濕蔽清陽則胸痞,濕邪內盛舌白,濕熱交蒸則舌黃,熱則液不升而口渴,濕則飲內留而不引飲。
  • 然所云表者,乃太陰、陽明之表,而非太陽之表。太陰之表,四肢也;陽明之表,肌肉也,胸中也。故胸痞為濕熱必有之證,四肢倦怠,肌肉煩疼,亦必並見。
  • 其所以不干太陽者,以太陽為寒水之腑,主一身之表,風寒必自表入,故屬太陽。
  • 濕熱之邪,從表傷者,十之一二;由口、鼻入者,十之八九。
  • 陽明為水穀之海,太陰為濕土之臟,故多陽明、太陰受病。
  • 膜原者,外通肌肉,內近胃腑,即三焦之門戶,實一身之半表半裏也。邪由上受,直趨中道,故病多歸膜原。
  • 要之濕熱之病,不獨與傷寒不同,且與溫病大異。溫病乃少陰、太陽同病,濕熱乃陽明、太陰同病也。
  • 而提綱中言不及脈者,以濕熱之證,脈無定體,或洪或緩,或伏或細,各隨證見,不拘一格,故難以一定之脈,拘定後人眼目也。
  • 濕熱之證,陽明必兼太陰者,徒知臟腑相連,濕土同氣,而不知當與溫病之必兼少陰比例。
  • 少陰不藏,木火內燔,風邪外襲,表裏相應,故為溫病。太陰內傷,濕飲停聚,客邪再至,內外相引,故病濕熱。
  • 此皆先有內傷,再感客邪,非由腑及臟之謂。
  • 若濕熱之證,不挾內傷,中氣實者,其病必微,或有先因於濕,再因飢勞而病者,亦屬內傷挾濕,標本同病。
  • 然勞倦傷脾為不足,濕飲停聚為有餘,所以內傷、外感孰多孰少,孰實孰虛,又在臨證時權衡矣。

二、濕熱證,惡寒、無汗、身重、頭痛,濕在表分,宜藿香、香薷、羌活、蒼朮皮、薄荷、牛蒡子等味;頭不痛者,去羌活。

  • 身重惡寒,濕遏衛陽之表證。頭痛必挾風邪,故加羌活,不獨勝濕,且以祛風。
  • 此條乃陰濕傷表之候。

三、濕熱證,惡寒、發熱、身重、關節疼痛,濕在肌肉,不為汗解,宜滑石、大豆黃卷、茯苓皮、蒼朮皮、藿香葉、鮮荷葉、白通草、桔梗、等味;不惡寒者去蒼朮皮。

  • 此條外候與上條同,惟汗出獨異,更加關節疼痛,乃濕邪初犯陽明之表。
  • 而即清胃脘之熱者,不欲濕邪之鬱熱上蒸,而欲濕邪之淡滲下走耳。
  • 此乃陽濕傷表之候。

四、濕熱證,三、四日即口噤,四肢牽引拘急,甚則角弓反張,此濕熱侵入經絡、脈隧中,宜鮮地龍、秦艽、威靈仙、滑石、蒼耳子、絲瓜藤、海風藤、酒炒黃連等味。

  • 此條乃濕邪挾風者。
  • 風為木之氣,風動則木張,乘入陽明之絡,則口噤,走竄太陰之經,則拘攣,故藥不獨勝濕,重用息風,一則風藥能勝濕,一則風藥能疏肝也,選用地龍諸藤者,欲其宣過脈絡耳。
  • 或問仲景治痙,原有桂枝加栝蔞根及葛根湯兩,方豈宜於古而不宜於今耶?今之痙者與厥相連,仲景不信及厥,豈《金匱》有遺文耶?予曰:非也。藥因病用,病源既異,治法自殊。
  • 傷寒之痙自外來,證屬太陽,治以散外邪為主;濕熱之痙自內出,波及太陽,治以息內風為主。
  • 蓋三焦與肝、膽同司相火。中焦濕熱不解,則熱盛於裏,而少火悉成壯火;火動則風生,而筋攣脈急;風煽則火熾,而識亂神迷。
  • 身中之氣隨風火上炎,而有升無降,常度盡失,由是而形若尸厥。正《內經》所謂:「血之與氣,併走於上,則為暴厥」者是也。
  • 外竄經脈則成痙,內侵膻中則為厥。痙瘚並見,正氣猶存一線,則氣復反而生,胃津不克支持,則厥不回而矣。
  • 所以痙之與厥,往往相連,傷寒之痙自外來者,安有是哉?
  • 暑月痙證與霍亂同出一源,風自火生,火隨風轉,乘入陽明則嘔,賊及太陰則瀉,是名霍亂;竄入筋中者攣急,流入脈絡則反張,是名痙。
  • 但痙證多厥,霍亂少厥。蓋痙證風火閉鬱,鬱則邪勢愈甚,不免逼亂神明,故多厥;霍亂風火外泄,泄則邪勢外解,不至循經而走,故少厥。此痙與霍亂之分別也。
  • 然痙證邪滯三焦,三焦乃火化,風得火而愈煽,則逼入膻中而暴厥;霍亂邪走脾胃,脾胃乃濕化,邪由濕而停留,則淫及諸經而拘攣。
  • 火鬱則厥,火竄則攣。又痙與厥之遺禍也,痙之攣結乃濕熱生風,霍亂之轉筋乃風來勝濕。
  • 痙則由經及臟而厥,霍亂則由臟及經而攣,總由濕熱與風,淆亂清濁,升降失常之故。
  • 夫濕多熱少,則風入土中而霍亂,熱多濕少,則風乘三焦而痙厥,厥而不返者死,胃液乾枯,火邪盤踞也;轉筋入腹者死,胃液內涸,風邪獨勁也。
  • 然則胃中之津液,所關顧不鉅哉?厥證用辛開,泄胸中無形之邪也,乾霍亂用探吐,泄胃中有形之滯也
  • 然泄邪而胃液不上升者,熱邪益熾;探吐而胃液不四布者,風邪更張,終成死候,不可不知。

五、濕熱證,壯熱口渴,舌黃或焦紅,發痙神昏,譫語或笑,邪灼心包,營血已耗,宜犀角、羚羊角、連翹、生地、元參、鉤藤、銀花露、鮮菖蒲、至寶丹等味。

  • 上條言痙,此條言厥。溫暑之邪,本傷陽氣,及至熱極,逼入營陰,則津液耗而陰亦病。
  • 心包受灼,神識昏亂,用藥以清熱救陰,泄邪平肝為務。

六、濕熱證,發痙,神昏笑妄,脈洪數有力,開泄不效者,濕熱蘊結胸膈,宜仿涼膈散,若大便數日不通者,熱邪閉結腸胃,宜仿承氣微下之例。

  • 此條乃陽明實熱,或上結或下結。
  • 清熱泄邪止能散絡中流走之熱,而不能除腸中蘊結之邪,故陽明之邪,仍假陽明為出路也。

七、濕熱證,壯熱煩渴,舌焦紅或縮,斑疹,胸痞,自利,神昏痙厥,熱邪充斥表裏三焦,宜大劑犀角、羚羊角、生地、元參、銀花露、紫草、方諸水、金汁、鮮菖蒲等味。

  • 此條乃痙厥中之最重者,上為胸悶,下挾熱利,斑疹痙厥,陰陽告困。
  • 獨清陽明之熱,救陽明之液為急務者,恐胃液不存,其人自焚而死也。

八、濕熱證,寒熱如瘧,濕熱阻遏膜原,宜柴胡、厚朴、檳榔、草果、藿香、蒼朮、半夏、乾菖蒲、六一散等味。

  • 瘧由暑熱內伏,秋涼外束而成。
  • 若夏月腠理大開,毛竅疏通,安得成瘧。
  • 而寒熱有定期,如瘧證發作者,以膜原為陽明之半表半裏,濕熱阻遏,則營衛氣爭,證雖如瘧,不得與瘧同治,故仿又可達原飲之例,蓋一由外涼束,一由內濕阻也。

九、濕熱證,數日後,脘中微悶,知飢不食,濕邪蒙繞三焦,宜藿香葉、薄荷葉、鮮荷葉、枇杷葉、佩蘭葉、蘆尖、冬瓜仁等味。

  • 此濕熱已解,餘邪蒙蔽清陽,胃氣不舒。宜用極輕清之品,以宣上焦陽氣,若投味重之劑,則與病情不相涉矣。
  • 此條須與第三十一條參看,彼初起之實邪,故宜涌泄,投此輕劑,不相合矣,又須與後條參看,治法有上中之分臨證審之。

十、濕熱證,初起,發熱汗出,胸痞,口渴,舌白,濕伏中焦,宜藿梗、蔻仁、杏仁、枳殼、桔梗、鬱金、蒼朮、厚朴、草果、半夏、乾菖蒲、佩蘭葉、六一散等味。

  • 濁邪上干則胸悶,胃液不升則口渴。
  • 病在中焦氣分,故多開中焦氣分之藥。
  • 此條多有挾食者,其舌根見黃色,宜加瓜蔞、楂肉、萊菔子。

十一、濕熱證,數日後自利,溺赤,口渴,濕流下焦,宜滑石、豬苓、澤瀉、萆薢、通草等味。

  • 下焦屬陰,太陰所司,陰道虛故自利,化源滯則溺赤,脾不轉津則口渴,總由太陰濕勝故也。
  • 濕滯下焦,故獨以分利為治,然兼證口渴胸痞,須佐入桔梗、杏仁、大豆黃卷、開泄中上,源清則流自潔,不可不知。
  • 以上三條,俱濕重於熱之候。
  • 濕熱之邪不自表而入,故無表裏可分,而未嘗無三焦可辨,猶之河間治消渴亦分三焦者是也。
  • 夫熱為天之氣,濕為地之氣,熱得濕而愈熾,濕得熱而愈橫,濕熱兩分,其病輕而緩,濕熱兩合,其病重而速。
  • 濕多熱少,則蒙上流下,當三焦分治,濕熱俱多,則上閉下壅,而三焦俱困矣。猶之傷寒門二陽合病,三陽合病也。
  • 蓋太陰濕化,三焦火化,有濕無熱,止能蒙蔽清陽;或阻於上,或阻於中,或阻於下。若濕熱一合,則身中少火悉化為壯火,而三焦相火有不皆起,而為虐者哉?
  • 所以上下充斥,內外煎熬,最為酷烈,兼之木火同氣,表裏分司,再引肝風,痙厥立至。
  • 胃中津液幾何,其能供此交徵乎?至其所以必屬陽明者,以陽明為水穀之海,鼻食氣,口食味,悉歸陽明。
  • 邪從口鼻而入,則陽明必由之路。
  • 其始也,邪入陽明,早已先傷其胃液,其繼也邪盛三焦,更欲取資於胃液,司命者可不為陽明顧慮哉?
  • 或問木火同氣,熱盛生風以致痙厥,理固然矣。
  • 然有濕熱之證,表裏極熱,不痙不厥者何也?余曰:風木為火熱引動者,原因木氣素旺,肝陰先虧,內外相引,兩陽相煽,因而動張。
  • 若肝腎素優,並無裏熱者,火熱安能招引肝風也!
  • 試觀產婦及小兒,一經壯熱,便成瘈瘲者,以失血之後,與純陽之體,陰氣未充,故肝風易動也。
  • 或問曰,亦有陰氣素虧之人,病患濕熱,甚至斑疹外見,入暮譫語昏迷,而不痙不厥者,何也?答曰:病邪自盛於陽明之營分,故由上脘而薰胸中,則入暮譫妄。
  • 邪不在三焦氣分,則金不受囚,木有所畏,未敢起而用事,至於斑屬陽明,疹屬太陰,亦二經營分熱極,不與三焦相干,即不與風木相引也。
  • 此而痙厥,必胃中津液盡涸,耗及心營,則肝風亦起,而其人已早無生理矣。

十二、濕熱證,舌遍體白,口渴,濕滯陽明,宜用辛開,如厚朴、草果、半夏、乾菖蒲等味。

  • 此濕邪極盛之候,口渴乃液不上升,非有熱也。
  • 辛泄太過即可變而為熱,而此時濕邪尚未蘊熱,故重用辛開,使上焦得通,津液得下也。

十三、濕熱證,舌根白,舌尖紅,濕漸化熱,餘濕猶滯,宜辛泄佐清熱,如蔻仁、半夏、乾菖蒲、大豆黃卷、連翹、綠豆衣、六一散等味。

  • 此濕熱參半之證。
  • 而燥濕之中,即佐清熱者,亦所以存陽明之液也。
  • 上二條憑驗舌以投劑,為臨證時要訣,蓋舌為心之外候,濁邪上薰心肺,舌苔因而轉移。

十四、濕熱證,初起即胸悶不知人,瞀亂大叫痛,濕熱阻閉中、上二焦。宜草果、檳榔、鮮菖蒲、芫荽、六一散各重用,或加皂角,地漿水煎。

  • 此條乃濕熱俱盛之候。
  • 而去濕藥多,清熱藥少者,以病邪初起即閉,不得不以辛通開閉為急務,不欲以寒涼凝滯氣機也。

十五、濕熱證,四五日,口大渴,胸悶欲絕,乾嘔不止,脈細數,舌光如鏡,胃液受劫,膽火上衝。宜西瓜汁、金汁、鮮生地汁、甘蔗汁磨服鬱金、木香、香附、烏藥等味。

  • 此營陰素虧,木火素旺者。
  • 木乘陽明,耗其津液,幸無飲邪,故一清陽明之熱,一散少陽之邪。
  • 不用煎者,取其氣全耳。

十六、濕熱證,嘔吐清水,或痰多,濕熱內留,木火上逆。宜溫膽湯加栝蔞、碧玉散等味。

  • 此素有痰飲而陽明少陽同病,故一以滌飲,一以降逆。
  • 與上條嘔同而治異,正當合參。

十七、濕熱證,嘔惡不止,晝夜不差,欲死者,肺胃不和,胃熱移肺,肺不受邪也。宜用川連三、四分,蘇葉二、三分,兩味煎湯,呷下即止。

  • 肺胃不和,最易致嘔,蓋胃熱移肺,肺不受邪,還歸於胃。
  • 必用川連以清濕熱,蘇葉以通肺胃,投之立愈者,以肺胃之氣非蘇葉不能通也,分數輕者,以輕劑恰治上焦之病耳。

十八、濕熱證,欬嗽,晝夜不安,甚至喘不得眠者,暑邪入於肺絡。宜葶藶枇杷葉六一散等味。

  • 人但知暑傷肺氣則肺虛,而不知暑滯肺絡肺實。
  • 葶藶引滑石、直瀉肺邪,則病自除。

十九、濕熱證,十餘日,大勢已退,唯口渴汗出,骨節痛,餘邪留滯經絡,宜元米湯泡於朮,隔一宿,去朮煎飲。

  • 病後濕邪未盡,陰液先傷,故口渴身痛。
  • 此時救液則助濕,治濕則劫陰,宗仲景麻沸湯之法,取氣不取味,走陽不走陰,佐以元米湯養陰逐濕,兩擅其長。

二十、濕熱證,數日後,汗出熱不除,或痙,忽頭痛不止者,營液大虧,厥陰風火上升,宜羚羊角、蔓荊子、鉤藤、元參、生地、女貞子等味。

  • 濕熱傷營,肝風上逆,血不榮筋而痙,上升巔頂則頭痛,熱氣已退,木氣獨張,故痙而不厥。
  • 投劑以息風為標,養陰為本。

二十一、濕熱證,胸痞發熱,肌肉微疼,始終無汗者,腠理暑邪內閉,宜六一散一兩,薄荷葉三四分,泡湯調下即汗解。

  • 濕病發汗,昔賢有禁,此不微汗之,病必不除,蓋既有不可汗之大戒,有得汗始解之治法,臨證者當知所變通矣。

二十二、濕熱證,按法治之,數日後,忽(或)吐下一時並至者,中氣虧損,升降悖逆,宜生穀芽、蓮心、扁豆、米仁、半夏、甘草、茯苓等味,甚者(則)用理中法。

  • 升降悖逆,法當和中,猶之霍亂之用六和湯也。
  • 若太陰憊甚,中氣不支,非理中不可。

二十三、濕熱證,十餘日後,左關絃數,腹時痛,時圊血,肛門熱痛,血液內燥,熱邪傳入厥陰之證,宜仿白頭翁法。

  • 熱入厥陰而下利,即不圊血,亦當宗仲景治熱利法。
  • 若竟逼入營陰,安得不用白頭翁湯涼血而散邪乎?
  • 設熱入陽明而下利,即不圊血,又宜師仲景治下利譫語,用小承氣湯之法矣。

二十四、濕熱證,十餘日後,尺脈數,下利或咽痛,口渴心煩,下泉不足,熱邪直犯少陰之證,宜仿豬膚湯涼潤法。

  • 同一下利,有厥、少之分,則藥有寒、涼之異。
  • 然少陰有便膿之候,不可不細審也。

二十五、濕熱證,身冷,脈細,汗泄,胸痞,口渴,舌白,濕中少陰之陽,宜人參、白朮、附子、茯苓、益智等味。

  • 此條濕邪傷陽,理合扶陽逐濕。口渴為少陰證,烏得妄用寒涼耶。

二十六、暑月病初起,但惡寒,面黃,口不渴,神倦,四肢懶,脈沉弱,腹痛下利,濕困太陰之陽,宜仿縮脾飲,甚則大順散、來復丹等法。

  • 暑月為陽氣外泄,陰氣內耗之時,故熱邪傷陰,陽明消爍,宜清宜涼。太陰告困,濕濁瀰漫,宜溫宜散。古法最詳,醫者鑑諸。

二十七、濕熱證,按法治之,諸證皆退,惟目瞑則驚悸夢惕,餘邪內留,膽氣未舒,宜酒浸郁李仁、薑汁炒棗仁、豬膽皮等味。

  • 滑可去著,郁李仁性最滑脫,古人治驚後肝系滯而不下,始終目不瞑者,用之以治肝系而去滯。
  • 此證借用,良由濕熱之邪留於膽中,膽為清淨(虛)之府,藏而不瀉,是以病去而內留之邪不去,寐則陽氣行於陰,膽熱內擾,肝魂不安,用郁李仁以泄邪而以酒行之,酒氣獨歸膽也。
  • 棗仁之酸,入肝安神,而以薑汁製,安神而又兼散邪也。

二十八、濕熱證,曾開泄下奪,惡候皆平,獨神思不清,倦語不思食,溺數,脣、齒乾。胃氣不輸,肺氣不布,元神大虧,宜人參、麥冬、石斛、木瓜、生甘草、生穀芽、蓮子等味。 自注:

  • 開泄下奪,惡候皆平,正亦大傷。故見證多氣虛之象,理合清補元氣,若用膩滯陰藥,去生便遠。

二十九、濕熱證,四五日,忽大汗出,手足冷,脈細如絲或絕,口渴,莖痛,而起坐自如,神清語亮。乃汗出過多,衛外之陽暫亡,濕熱之邪仍結,一時表裏不通,脈故伏,非真陽外脫也,宜五苓散去朮加滑石、酒炒川連、生地、耆皮等味。

  • 此條脈證,全是亡陽之候,獨於舉動神氣得其真情,噫:此醫之所以貴識見也。

三十、濕熱證,發痙神昏,獨足冷陰縮。下體外受客寒,仍宜從濕熱治,只用辛溫之品,煎湯熏洗。

  • 陰縮為厥陰之外候,合之足冷,全似虛寒,乃諦觀本證,無一屬虛,始知寒客下體,一時營氣不達,不但證非虛寒,併非上熱下寒之可擬也,仍從濕熱治之,又何疑耶?

三十一、濕熱證,初起狀熱口渴,脘悶懊惱,眼欲閉,時譫語,濁邪蒙閉上焦,宜涌泄,用枳殼、桔梗、淡豆豉、生山梔,無汗者加葛根。

  • 此與第九條宜參看,彼屬餘邪,法當輕散,此則濁邪蒙閉上焦,故懊惱脘悶。
  • 眼欲閉者,肺氣不舒也。
  • 時譫語者,邪鬱心包也。
  • 若投輕劑,病必不除。
  • 《經》曰:「高者越之」,用梔豉湯涌泄之劑,引胃脘之陽,而開心胸之表,邪從吐散。

三十二、濕熱證,經水適來,壯熱口渴,譫語神昏,胸腹痛,或舌無苔,脈滑數,邪陷營分,宜大劑犀角、紫草、茜根、貫眾、連翹、鮮菖蒲、銀花露等味。

  • 熱入血室,不獨婦女,男子亦有之,不第涼血,並須解毒,然必重劑乃可奏功。

三十三、濕熱證,上下失血或汗血,毒邪深入營分,走竄欲泄,宜大劑犀角、生地、赤芍、丹皮、連翹、紫草、茜根、銀花等味。

  • 熱逼而上下,失血汗血,勢即危而猶不即壞者,以毒從血出,生機在是,大進涼血解毒之劑,以救陰而泄邪,邪解而血自止矣。
  • 血止後,須進參、耆善後乃得。
  • 汗血即張氏所謂肌衄也。
  • 《內經》謂「熱淫於內,治以鹹寒」,方中當增入鹹寒之味。

三十四、濕熱證,七、八日,口不渴,聲不出,與飲食亦不卻,默默不語,神識昏迷,進辛開涼泄,芳香逐穢,俱不效,此邪入厥陰,主客渾受,宜仿吳又可三甲散,醉地鱉蟲、醋炒鱉甲、土炒穿山甲、生殭蠶、柴胡、桃仁泥等味。

  • 暑濕先傷陽分,然病久不解,必返於陰。
  • 陰陽兩困,氣鈍血滯,而暑濕不得外泄,遂深入厥陰,絡脈凝瘀,使一陽不能萌動,生氣有降無升,心主阻遏,靈氣不通,所以神不清,而昏迷默默也。
  • 破滯通瘀,斯絡脈通而邪得解矣。

三十五、濕熱證,口渴,苔黃起刺,脈絃緩,囊縮舌鞭,譫語昏不知人,兩手搐搦。津枯邪滯,宜鮮生地、蘆根、生首烏、鮮稻根等味。若脈有力,大便不通者,大黃亦可加入。

  • 胃津劫奪,熱邪內踞,非潤下以泄邪,則不能達,故仿承氣之例,以甘涼易苦寒,正恐胃氣受傷,胃津不復也。

三十六、濕熱證,發痙撮空,神昏笑妄,舌苔乾黃起刺或轉黑色,大便不通者,熱邪閉結胃腑,宜用承氣湯下之。

  • 撮空一證,昔賢謂非大實即大虛,虛則神明渙散,將有脫絕之虞,實則神明被逼,故多撩亂之象。
  • 今舌苔黃刺乾澀,大便閉而不通,其為熱邪內結陽明,腑熱顯然矣。
  • 徒事清熱泄邪,止能散絡中流走之熱,不能除胃中蘊結之邪,假承氣以通地道,然舌不乾黃起刺,不可投也。
  • 承氣用硝、黃,所以逐陽明之燥火實熱,原非濕熱內滯者所宜用,然胃中津液為熱所耗,甚至撮空撩亂,舌苔乾黃起刺,此時胃熱極盛,胃津告竭,濕熱轉成燥火,故用承氣以攻下,承氣者所以承接未亡之陰氣於一線也。
  • 濕溫病至此,亦危矣哉!

三十七、濕熱證,壯熱口渴,自汗,身重、胸痞,脈洪大而長者,此太陰之濕與陽明之熱相合,宜白虎加蒼朮湯。

  • 熱渴自汗,陽明之熱也;胸痞身重,太陰之濕見矣;脈洪大而長,知濕熱滯於陽明之經,故用蒼朮白虎湯,以清熱散濕,然乃熱多濕少之候。
  • 白虎湯,仲景用以清陽明無形之燥熱也,胃汁枯凅者,加人參以生津,名曰白虎加人參湯。
  • 身中素有痹氣者,加桂枝以通絡,名曰桂枝白虎湯,而其實在清胃熱也。是以後人治暑熱傷氣,身熱而渴者,亦用白虎加人參湯,熱渴汗泄,肢節煩疼者,亦用白虎加桂枝湯。
  • 胸痞身重兼見,則於白虎湯中加入蒼朮以理太陰之濕;寒熱往來兼集,則於白虎湯中加入柴胡以散半表半裏之邪。
  • 凡此皆熱盛陽明,他證兼見,故用白虎清熱,而復各隨證以加減。
  • 茍非熱渴汗泄,脈洪大者,白虎便不可投,辨證察脈,最宜詳審也。

三十八、濕熱證,濕熱傷氣,四肢困倦,精神減少,身熱氣高,心煩溺黃,口渴自汗,脈虛者,用東垣清暑益氣湯主治。

  • 同一熱渴自汗而脈虛神倦,便是中氣受傷,而非陽明鬱熱。
  • 清暑益氣湯乃東垣所製,方中藥味頗多,學者當於臨證時斟酌去取可也。

三十九、暑月熱傷元氣,氣短倦怠,口渴多汗,肺虛而咳者,宜人參、麥冬、五味子等味。

  • 此即千金生脈散也,與第十八條同一肺病,而氣粗與氣短有分,則肺實與肺虛各異,實則瀉而虛則補,一定之理也。
  • 然生名生脈,則熱傷氣之脈虛欲絕可知矣。

四十、暑月乘涼飲冷,陽氣為陰寒所逼,皮膚蒸熱,凜凜畏寒,頭痛頭重,自汗煩渴,或腹痛吐瀉者,宜香薷、厚朴、扁豆等味。

  • 此由避暑而感受寒濕之邪,雖病於暑月而實非暑病。
  • 昔人不曰暑月傷寒濕,而曰陰暑,以致後人淆惑,貽誤匪輕,今特正之。
  • 其用香薷之辛溫,以散陰邪而發越陽氣;厚朴之苦溫,除濕邪而通行滯氣;扁豆甘淡,行水和中。
  • 倘無惡寒頭痛之外證,即無取香薷之辛香走竄矣;無腹痛吐利之裏證,亦無取厚朴、扁豆之疏滯和中矣。
  • 故熱渴甚者,加黃連以清暑,名四味香薷飲;減去扁豆名黃連香薷飲;濕盛於裏,腹膨泄瀉者,去黃連加茯苓甘草名五物香薷飲;若中虛氣怯,汗出多者,加人參、耆、白朮、橘皮、木瓜名十味香薷飲。
  • 然香薷之用,總為寒濕外襲而設,不可用以治不挾寒濕之暑熱也。

四十一、濕熱內滯太陰,鬱久而為滯下,其證胸痞腹痛,下墜窘迫,膿血稠黏,裏結後重,脈軟數者,宜厚朴、黃芩、神麴、廣皮、木香、檳榔、柴胡、煨葛根、銀花炭、荊芥炭等味。

  • 古之所謂滯下,即今所云痢疾也。
  • 由濕熱之邪,內伏太陰,阻遏氣機以致太陰失健運,少陽失疏達。
  • 熱鬱濕蒸,傳導失其常度,蒸為敗濁膿血,下注肛門,故後重。
  • 氣壅不化,仍數至圊而不能便。
  • 傷氣則下白,傷血則下赤,氣血並傷,赤白兼下,濕熱盛極,痢成五色。
  • 故用厚朴除濕而行滯氣,檳榔下逆而破結氣,黃芩清庚金之熱,木香、神麴疏中氣之滯,葛根升下陷之胃氣,柴胡升土中之木氣,熱侵血分而便血,以銀花、荊芥入營清熱,若熱甚於裏當用黃連以清熱,大實而痛,宜增大黃以逐邪。
  • 昔張潔古製芍藥湯治以治血痢,方用歸、芍、芩、連、大黃、木香、檳榔、甘草、桂心等味,而以芍藥名湯者,蓋謂下血必調藏血之臟,故用之為君,不特欲其土中瀉木,抑亦賴以斂肝和陰也。然芍藥味酸性斂,終非濕熱內蘊者所宜服。
  • 倘遇痢久中虛,而宜用芍藥、甘草之化土者,恐難任芩、連、大黃之苦寒,木香、檳榔之破氣。
  • 其下痢初作,濕熱正盛者,白芍酸斂滯邪,斷不可投。此雖昔人已試之成方,不敢引為後學之楷式也。

四十二、痢久傷陽,脈虛滑脫者,真人養臟湯加甘草、當歸、白芍。

  • 脾陽虛者,當補而兼溫,然方中用木香,必其腹痛未止,故兼疏滯氣。
  • 用歸、芍,必其陰分虧殘,故兼和營陰。
  • 但痢雖脾疾,又必傳腎,以腎為胃關,司下焦而開竅於二陰也。
  • 況火為土母,欲溫土中之陽,必補命門之火,若虛寒甚而滑脫者,當加附子以補陽,不得雜入陰藥矣。

四十三、痢久傷陰,虛坐努責者,宜用熟地炭、炒當歸,炒白芍,炙甘草,廣皮之屬。

  • 裏結欲便,坐久而仍不得便者,謂之虛坐努責。
  • 凡裏結屬火居多,火性傳送(逆)至速,鬱於於大腸,窘迫欲便,而便仍不舒。
  • 故痢疾門中,每用黃芩清火,甚者用大黃逐熱。
  • 若痢久血虛,血不足則生熱,亦急迫欲便,但坐久而不得便耳,此熱由血虛所生,故治以補血為主。
  • 裏結與後重不同,裏結者急迫欲便,後重者肛門重墜。
  • 裏結有虛實之分,實為火邪有餘,虛為陰營不足。
  • 後重有虛實之異,實為邪實下壅,虛由氣虛下陷。
  • 是以治裏結者,有清熱養陰之異;治後重者,有行氣升補之殊。虛實之辨,不可不明。

四十四、暑濕內襲,腹痛吐利,胸痞脈緩者,濕濁內阻太陰,宜縮脾飲。

  • 此暑濕濁邪,傷太陰之氣,以致土用不宣,太陰告困,故以芳香滌穢,辛燥化濕為制也。

四十五、暑月飲冷過多,寒濕內留,水穀不分,上吐下瀉,肢冷、脈伏者,宜大順散。

  • 暑月過於貪涼,寒濕外襲者,有香薷飲;寒濕內侵者,有大順散。
  • 夫吐瀉肢冷脈伏,是脾胃之陽,為寒濕所蒙,不得升越,故宜溫熱之劑調脾胃,利氣散寒。然廣皮、茯苓似不可少,此即仲景治陰邪內侵之霍亂,而用理中湯之旨乎。

四十六、腹痛下利,胸痞、煩躁、口渴,脈數大,按之豁然空者,宜冷香飲子。

  • 此不特濕邪傷脾,抑且寒邪傷腎。
  • 煩躁、熱渴,極似陽邪為病,惟數大之脈,按之豁然而空,知其躁渴等證為虛陽外越,而非熱邪內擾,故以此方冷服,俾下咽之後,冷氣既消,熱性乃發,庶藥氣與病氣,無扞格之虞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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