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刈禾充馬槁詔

禁刈禾充馬槁詔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2

農為政本,食乃人天,必禾稼之及期,遂京坻之厚積。是以愛人存乎重穀,勤政在乎厚生,俗之所資,何急於此。如聞遠近,每至秋中,穀禾熟時,即賣充馬槁。苟求規利之心,殊害生成之性。靜言期弊,實資懲革。自今以後,不得更然。其三京及天下諸郡,並委所繇長官,嚴加捉搦。如非成熟,不得輒刈。犯者量決四十,仍榜示要路,咸使聞知。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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