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富戶吞並敕

禁富戶吞並敕
作者:李豫 
(唐代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48

百姓田地,比者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並,所以逃散,莫不繇茲。宜委縣令,切加禁止。若界內自有違法,當倍科責。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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