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民國100年6月17日)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6 月1 7 日
2011年6月17日
總統府公報第6981號第155至157頁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6 月1 7 日

  特任陳碧玉、黃璽君、羅昌發、湯德宗為司法院大法官。
  任期自中華民國100 年10 月1 日至108 年9 月30 日止。

總   統 馬英九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6 月1 7 日

  任命蔣麟為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總隊簡任第十職等副總隊長,張志強為臺北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黃琡雲為臺北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周德威為臺北市萬華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陳慈銘為臺北廣播電臺簡任第十職等臺長。
  派謝宇珩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許淑真為新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沈政安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泰陽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劉學焜為臺南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侯鴻基為臺南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林見賢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吳瑞安為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蘇金安為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林國華為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張文忠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黃江祥為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蔡致模為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谷縱.喀勒芳安為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委員,蔡再傳為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月麗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周崇聖、涂淳惠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徐喜廷為桃園縣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吳宏翔為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黃如松為桃園縣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郭振寰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桃園縣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彭潤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淯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昭君、張軒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妃、張玉琳、謝玉青、王志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燕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怡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筱楓、任容慧、陳姿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秋文、王永慶、張雅庭、陳麗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淑芬、洪菱駿、邱俊龍、韓國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訓元、黃懷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鄒佳芬、柯景峰、黃奕榮、陳力銘、湯玉枝、賴威任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李佩玲、高春成、李家治、黃再男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6 月1 7 日

  任命李翎圳、穆豪傑、張惟鈞、簡維池、陳政楠、黃皇文、丁英盛、林祺、杜偉家、陳明輝、林余昇、吳一旻、張嘉裕、高富競、蔣偉隆、李鎮盛、吳東憲、蔡崇群、吳俊螢、黃焜裕、呂國盟、呂森民、李俊傑、邱智民、洪璋緯、李岳峰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文福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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