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0年第7号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0年3月9日安全理事会第4110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维持和平与安全:安全理事会面前的各项问题的人道主义方面”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审议了安理会面前的各项问题的人道主义方面。

  “安全理事会回顾《联合国宪章》赋予它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职责,并重申《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安理会还重申对所有国家的政治独立、主权平等和领土完整原则的承诺。

  “安全理事会认识到,对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对于安理会审议在武装冲突情势中保护所有平民和其他非战斗人员的人道主义问题,人道主义层面至关重要。安理会认识到,人道主义危机既可能是冲突的起因,又可能是冲突的后果,并且能够影响安理会预防及制止冲突和应付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其他威胁的工作。

  “安全理事会申明,及时审议下列人道主义问题有助于防止冲突升级和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及其他人道主义人员接触遭受战祸的平民并向他们提供人道主义物品;和平协定和维持和平行动中的人道主义部分;安理会和联合国有关机关、机构和区域机构间的协调;以及资源的限制。

  “安全理事会重申关注遭受战祸的平民的福祉和权利,并再次呼吁冲突各方确保人道主义人员能够根据国际法安全无阻地接触这些平民。安理会认识到,有关各方的合作对于有效和安全地提供人道主义援助至关重要。在这方面,安理会再次呼吁战斗人员确保联合国人员及有关人员和人道主义人员的安全、保障和行动自由。安理会强调,必须根据公正无私的原则向所有需要援助的人提供援助,尤其着重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妇女、儿童和其他脆弱人群。

  “安全理事会指出,充分及时地支持人道主义部分可以是确保和增强任何和平协定和冲突后建设和平能够持续的一个关键因素。安理会强调必须把人道主义因素纳入和平谈判及和平协定之中,其中包括战俘、被拘留者、失踪人员和受国际人道主义法保护的其他人的问题。安理会请秘书长鼓励在联合国主持或支持的和平谈判中视情况及早考虑这类人道主义因素。对于由会员国直接主持或支持的和平谈判,安理会呼吁会员国视情况利用联合国各基金会、计划署和专门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国际人道主义组织和区域机构的能力。

  “安全理事会还注意到,在一些情况下,将人道主义部分纳入维持和平行动可以有效地帮助执行其任务。在这方面,安理会注意到,必须向维持和平人员提供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以及妇女和儿童及脆弱人群的特殊情况方面的适当培训。安理会赞赏地注意到已将处理保护儿童问题的人员纳入最近的一些维持和平行动中,并鼓励将这种人员纳入将来的维和行动,特别是在儿童兵复员和重返社会方面和在有大量流离失所和受战争其他影响的儿童的地方。安理会欢迎和鼓励联合国努力使维持和平人员注意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

  “安全理事会强调,联合国有关机关和机构、区域组织、其他政府间组织和国际组织及在实地的其他人道主义行动者,在冲突情况和在建设和平情况下,必须通过特别是制定战略性框架进行有效协调,并表示愿意审议如何改善这种协调。在这方面,安理会注意到,联合国行动的维持和平、人道主义和发展三方面需要进一步改善沟通、信息流通和协调。

  “安全理事会确认国际人道主义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减轻人道主义危机的影响方面发挥的作用,还确认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这方面的具体任务。安理会强调这些组织在开展人道主义活动时必须坚守中立、公正和人道的原则。

  “安全理事会关切地注意到财政支助不足可能影响在某些方面减轻人民苦难的努力。安理会认识到,必须给人道主义活动适当的财政支助,要求对双边或其他的人道主义活动提供充分的资助,特别是支助多边努力。安理会注意到国际金融机构及早承诺和支付经费的重要性。安理会还满意地注意到,安理会过去吁请充分支持联合国的联合呼吁的声明都产生积极的作用,并表示愿意继续鼓励大家慷慨响应此种呼吁。

  “安全理事会鼓励秘书长在就审查中的国家定期向安理会作简报时继续列入人道主义情况,适当时包括联合国联合呼吁的筹资情况。安理会还请秘书长确保在定期的国家报告中继续列入实质性、分析性的一节,说明人道主义问题及其对为执行联合国授权的活动而进行的国际努力的影响。

  “安全理事会将继续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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