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88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883(200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884(2009)号决议
2009年8月27日安全理事会第6183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885(200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黎巴嫩问题的所有决议,尤其是第425(1978)号第426(1978)号第1559(2004)号第1680(2006)号第1701(2006)号第1773(2007)号第1832(2008)号决议,以及关于黎巴嫩局势的主席声明,
回应黎巴嫩政府在黎巴嫩外交部长2009年7月4日给秘书长的信中提出的关于在不修改联黎部队任务的情况下将其任期再延长一年的请求,并欣见秘书长在2009年8月6日给安理会主席的信(S/2009/407)中建议予以延长,
重申安理会承诺全面执行第1701(2006)号决议的所有规定,并意识到安理会有责任帮助达成该决议所设想的永久停火和长期解决办法,
呼吁有关各方加大执行第1701(2006)号决议所有规定的力度,
所有违反第1701(2006)号决议的行为,特别是秘书长2009年8月6日的信中所述最近的严重违反行为,深表关切,并强调必须在蓝线与利塔尼河之间建立一个区域,该区域除黎巴嫩政府和联黎部队部署的武装人员、资产和武器外,没有任何其他武装人员、资产和武器,为此鼓励联黎部队与黎巴嫩武装部队进一步协调,
呼吁有关各方尊重包括穿过盖杰尔的线段在内的整条蓝线,鼓励各方同联黎部队进一步协调,明显标出蓝线,
回顾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所载的相关原则,
赞扬联黎部队人员、尤其是部队指挥官的积极作用和献身精神,对向联黎部队提供捐助的会员国深表谢意强调联黎部队必须有可供其使用的执行其任务所需一切必要手段和装备,
回顾黎巴嫩政府关于部署一支国际部队以协助其在整个领土行使权力的要求,重申授权联黎部队在其部队行动区内采取其认为力所能及的一切必要行动,确保其行动区不被用来进行任何敌对行动,挫败任何以武力阻止其执行任务的企图,
欣见秘书长为密切审视包括联黎部队在内的所有维持和平行动所作的努力,强调安理会有必要对维持和平行动的部署采取严格的战略性办法,
吁请会员国根据第1701(2006)号决议,向黎巴嫩武装部队提供所需的援助,使其能够履行其职责,
认定黎巴嫩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1.决定将联黎部队目前的任期延长到2010年8月31日;
2.赞扬联黎部队发挥的积极作用,联黎部队与黎巴嫩武装部队一起进行部署有助于在黎巴嫩南部建立一个新的战略环境,欣见联黎部队与黎巴嫩武装部队扩大其协同开展的活动,并鼓励进一步加强这种合作;
3.强烈呼吁所有有关各方遵守停止敌对行动协议和整条蓝线,并同联合国和联黎部队充分合作,认真履行其尊重联黎部队人员和联合国其他人员安全的义务,包括避免采取任何危及联合国人员安全的行动,确保联黎部队在其行动区内享有充分的行动自由;
4.敦促所有各方同安全理事会和秘书长充分合作,达成第1701(2006)号决议所设想的永久停火和长期解决办法,并强调需要在这方面取得更大进展;
5.欣见联黎部队正作出努力,执行秘书长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并确保其人员充分遵守联合国的行为守则,请秘书长在这方面继续采取一切必要行动,随时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情况,并敦促部队派遣国采取预防和惩戒行动,确保对涉及本国人员案件中的这类行为进行认真调查并给予应有的惩处;
6.秘书长继续每四个月,或在他认为适当的任何时候,向安理会报告第1701(2006)号决议的执行情况;
7.在这方面欢迎尽快收到联黎部队行动能力(包括部队结构、资产和需要)审查结论,据秘书长2009年8月6日的信中所述,该审查将在今后几个月中进行,以便根据维持和平良好做法,努力确保该特派团的资产和资源配置得当,以完成其规定的任务;
8.强调按照安理会所有相关决议,包括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号、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号和2003年11月19日第1515(2003)号决议,在中东实现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9.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6183次会议一致通过。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信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信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