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盧尚書撰故處士姑臧李某誌文狀

請盧尚書撰故處士姑臧李某誌文狀
作者:李商隱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80

曾祖諱某,皇美原令。祖諱某,皇安陽縣尉。父諱某,皇郊社令。處士諱某字某,郊社令第二子也。年十八,能通《五經》,始就鄉裏賦。會郊社違恙,出大學,還滎山,就養二十餘歲,乃丁家禍,廬於壙側,日月有制,俛就變除,遂誓終身不從祿仕。時重表兄博陵崔公戎,表侄新野庾公敬休,平陽之郡等以中外欽風,處在師友,誘從時選,皆堅拒之。益通《五經》,鹹著別疏,遺略章句,總會指歸。韜光不耀,既成莫出,粗以訓諸子弟,不令傳於族姻,故時人莫得而知也。注撰之暇,聯為賦論歌詩,合數百首,莫不鼓吹經實,根本化源,味醇道正,詞古義奧。自弱冠至於夢奠,未嚐一為今體詩。小學通石鼓篆,與鍾、蔡八分,正楷散隸,鹹造其妙。然與人書疏往複,未嚐下筆,悉皆口占,惟曾為郊社君造福,於野南書佛經一通,勒於貞石。後摹寫稍盛,且非本意,遂以鹿車一乘,載至於香穀佛寺之中,藏諸古篆眾經之內。其晦跡隱德,率多此類。

長慶中,來由淮海,塗出徐州。時有人謂徐帥王侍中曰:「李某真處士也。」遂以賓禮延於逆旅,願枉上介,與為是邦。處士謂徐帥曰:「從公非難,但事人匪易。」長揖不拜,拂衣而歸。其詞蓋譏其崔相國事也。複歸滎上,講道如初。享年四十有三,以太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棄代。以其年十月卜葬於滎陽壇山原,望於先域,夫人滎陽鄭氏合焉。二男瑊、頊,時甚幼孺,猶子思晦,實屍其禮。

至會昌三年,以風水為患,鬆楸不立,二子號叫,願更蓍龜。商隱與仲弟羲叟、再從弟宣嶽等親授經典,教為文章,生徒之中,叨稱達者,引進之德,胡寧忘諸?願襄改卜之禮,敢遺撰美之義!閣下獨執文律,首冠明時,頃於篇翰之間,惠以交遊之契。竊書遺事,敢請刊銘,冀推族類之恩,用永隱淪之德。伏紙酸哽,十不存一。謹狀。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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