貶張繼孫敕
作者:後唐莊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04

有善必賞,所以勸忠孝之方;有惡必誅,所以絕奸邪之跡。其或罪狀騰於眾口,醜行布於近親。須舉朝章,冀明國法。汝州防禦使張繼孫,本非張氏子孫,自小丐養,以至成立,備極顯榮,而不能酬撫育之恩,履謙恭之道,擅行威福,嚐恣奸凶,侵奪父權,惑亂家事,從鳥獸之行,畜梟獍之心,有識者所不忍言,無賴者實為其黨。而又橫征暴斂,虐法峻刑,藏兵器於私家,殺平人於廣陌。罔思悛改,難議矜容。且竄逐於遐方,仍歸還於姓氏,俾我勳賢之族,永除汙穢之風。凡百臣寮,宜體朕命。可貶房州司戶參軍同正,兼勒復本姓。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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